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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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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依责任的性质划分,可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三种;依责任单位划分,可分为建设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责任、设计单位责任、监理单位责任等;依责任承担主体划分,可分为单位责任及个人责任。下面按照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分别进行介绍。1)民事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主体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触犯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造成损失的,需对交易对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施工现场被责令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在被迫停工期间的损失,如窝工费
2、、管理费等,建设单位应当赔偿,此外还应当相应顺延工期。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且施工单位或个人因此造成损失,建设单位也应当依法承担违约或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样,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任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可能造成交易相对方的损失,责任单位应当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6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
3、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的罪名主要有:%1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匝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重大劳
4、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釆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渎职罪。根据《建设]二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不查处违法行为,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违法颁发证照的,构成犯罪,应依《刑
5、法》第397条规定,追究其渎职罪。招标师在线arasonhne・com3)行政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违反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散见于《建筑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等法律法规中。其中的行政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具体情形包括有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
6、施,或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等。來源:招标师在线网(QQ学习群:244362119),欢迎分享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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