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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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阳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    导语:《岳阳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岳阳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xx)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期物业

2、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实施物业管理应当按本办法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或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物业所在地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财政投资兴建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管理的物业包括办公、会议、体育、文化、新闻、酒店、招待所等各类物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办

3、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    物业未交付使用或物业已交付使用但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的招标工作;业主大会已经成立的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负责物业管理

4、的招标工作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界定有关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财产并负责建立或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事项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市区在8万平方米以上县(市)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人公开招标

5、的应当提前15日在《岳阳房地产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招标活动的可自行组织招标活动但应当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

6、介组织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的基本情况(含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产权状况、商业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园林绿化、社区文化设施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要求及服务标准等;    (三)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四)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五)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7、(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政府部门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

8、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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