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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计价规则 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 2008年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 总 说 明 一、天津市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4-2008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2008年《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预算基价”)以及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为依据编制的。 二、本指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做适当补充及调整,其对应的预算基价子目,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综合单
2、价的组成与分析的基础。 三、本指引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和附录等组成。四、当本指引与预算基价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时,应在各专业预算基价的基础上对其组成子目的各要素价格进行调整后,计算出合价并进行汇总,折算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五、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与预算基价对应关系中,当工程实际与“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不同时,“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可以调整。六、本指引未包括的项目或在“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中标注为“自行补充”的,根据计价规范规定,编制人按照计价规范的要求作相应补充,并报市政定额站备案。七、本指引“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编号,三单元
3、组成:第一单元为册号,第二单元为章号,第三单元为章内子目顺序号。如1-2-2为第一册通用项目中第二章砌石工程的第二子目。 八、本指引桥梁护岸工程中桩基“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已包括机械设备安拆费,在计取措施费时,不再计算大型机械安拆费。 九、编制人在补充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应严格按照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必须做到补充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相一致。十、补充项目的编码前六位可与计价规范相应章节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为补充编码,编制人自801~999之间选用。 十一、本指引与2008年《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同时使用。 第1页共
4、55页 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 第一册通用项目册 说 明 一、本册基价包括通用项目和组织措施费两部分内容。市政各专业工程均可适用。 二、通用项目包括零星工程,砌石工程,打拔桩工程,拆除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临时工程,其他工程等7章;共58节,总计265条基价子目。 三、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冬季施工降效,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封闭作业照明费,二次搬运措施费,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半幅施工措施费等8项内容。 通用项目说明 一、零星工程包括场地平整、简易路、围堰、地下设施加固处理、砂石
5、垫层、还土、买土等内容。 1.本章围堰基价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2.筑坝围堰基价内已列入黄土费用,如系就地取土,需在基价项目中减除黄土费。 3.筑坝围堰基价内列入50t木驳船台班参考数量,施工时若使用木驳船可按现价计入,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4.还土或还石灰土基价中未列黄土费用,按就地取土考虑;如需改换土壤,或现场内土量不满足使用时,可增加买土费用。 二、砌石工程包括干砌、浆砌片(块)石、浆
6、砌料石、台阶及勾缝等内容。 1.本章砌石基价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河道或护坡等的砌筑工程。 2.预算子目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合机拌合;如采用人工拌制时,预算基价不予调整。 三、打拔桩工程包括打拔桩设备及混凝土搅拌站的安拆,打、拔桩(各种材质),接桩、送桩及搭拆桩基础支架平台的内容。 1.打、拔设备及混凝土搅拌站安拆费是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轨道式打桩机的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费用。 2.土壤的类别在基价中均采用综合土质。 3.陆地或支架上打桩,不包括脚手架费用,如需搭设脚
7、手架可套用各分册相关脚手架基价子目。 4.打各种桩均按垂直桩考虑,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 第2页共55页 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 机械乘以;打各种桩均按一般正常施工考虑,如遇上障碍或其他特殊要求,所增费用另行计算。 5.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用,可计20cm碎石垫层(已有道路除外),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6.船上打桩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7.打板桩预算基价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8.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混凝土桩预算基价中均未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