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doc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doc

ID:48280629

大小:47.10 KB

页数:9页

时间:2020-01-18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doc_第1页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doc_第2页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doc_第3页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doc_第4页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1Z306050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1Z306051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方或建设方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一、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建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2、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二、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底线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温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伪造或者篡改,并应能满足施工安全作业的需要。如果建设单位缺少这些资料,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

3、查询,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提供。三、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合理工期是指在正常建设条件下,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以现行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为基础,结合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使投资方和各参建单位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的工期。合理工期要以工期定额为基础,但不要求与工期定额完全一致,可以根据施工条件、技术水平等作适当调整。四、编制工程概

4、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有研究成果显示,安全保障措施的预防性投入效果与事故整改效果的关系比是1:5的关系。工程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费用定额及其他有关文件,概略计算的拟建工程费用。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费用。五、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

5、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由于建设工程的投资、投资效益已经工程质量后果等都由建设单位承担或最终承担,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非常关心,包括对材料设备的采购、租赁等,建设单位或多或少都要对施工单位产生影响。这就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采用哪种供货方式等。无论施工单位在购买、租赁还是使用有关安全生产的材料设备时,建设单位都不得采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手段对施工单位施加影响,提出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要求。六、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

6、料按照《建筑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一般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

7、施搭设(设置)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措施费用计划,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名册,以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七、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建筑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建筑法》还规定,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

8、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