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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7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单方解除.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单方解除 出guo司法考试专栏给考生提供民法考点解读,希望对考生备考复习能有所帮助。 ◇考试重点: 本节的高频考点主要有:一是租赁合同的期限,主要涉及不定期租赁及其解除问题;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有时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一起考查;三是转租问题,主要涉及转租的条件、出租人的追认;四是租赁合同中装修费用的承担以及装修物的归属。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承租人的义务、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的权利以及买卖不破租赁,也需要掌握。租赁 与买卖、赠与并列为司考中的三大重点合同。 ◇重点法条: 《合同法》
2、第214-215条、第218条、第220-221条、第223-227条、第229-230条、 第232-233条、第236-237条、第239-242条、第244条、第246-248条、第250条;租赁 合同司法解释第24条 一、租赁合同的内容、形式和种类 ◇真题链接: 【03不84】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又无法就租赁期限协议补充,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无权随时解除合同 B.甲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 C.乙可以随
3、时解除租赁合同 D.若合同解除,乙仍应支付解除之前实际租赁期限的租金 租赁合同中的单方解除情形: 1.出租人未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的 2.承租人单方解除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明知这种情况存在也可解除)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使租赁物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的随时解除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4.出租人单方解除承租人违反正当使用租赁物的义务,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要求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定期租赁合同的随时解除(须在合
4、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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