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设计讲课(第五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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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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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地的公共限制的内容一、用地控制(一)、场地界限(二)、用地性质二、交通控制(一)、基地交通出入口方位(二)、停车空间(三)、道路三、密度控制四、高度控制(一)、建筑限高(二)、建筑层数(三)、平均层数五、容量控制(一)、容积率(二)、人口毛密度和人口净密度六、绿化控制(一)、绿地率(二)、绿化覆盖率七、建筑形态2.2建筑、建筑突出物与用地红线的规定2.2.1用地红线: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用地界限;道路红线: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各类城市道路路幅(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界限;绿线: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

2、的控制线;蓝线: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江、河、湖、水库、水渠、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的控制的界限;紫线:国家和各级政府确定的历史建筑、历史文物保护范围界限;黄线: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基础设施的用地界限。2.2.2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退后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绿线、兰线、紫线、黄线一定距离后的建筑基底位置不能超过的界限,退让距离及各类控制线管理规定应按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执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第一部分总平面设计P6页一、用地控制(一)场地界限1、征地界限与建设用地边界线征地界限:是由城市规

3、划管理部门划定的供土地使用者征用的边界线,其围合的面积是征地范围。征地界限内包括城市公共设施,如代征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征地界限是土地使用者征用土地,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的依据。建设用地边界线:是指征地范围内实际可供场地用来建设使用区域的边界线,其围合的面积是用地范围。2、道路红线(1)道路红线与城市道路用地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边界线,一般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用地条件图中标明。道路红线总是成对出现,两条红线间的用地为城市道路用地,由城市市政和道路交通部门统一建设管理。(2)道路红线与征

4、地界线道路红线与征地界线的关系有如下三种:A、道路红线与征地界线的一侧重合,表明场地与城市道路相邻。B、道路红线与征地界线相交,表明城市道路穿过场地。场地中被城市道路占用的土地属于城市道路用地。C、道路红线与征地界线分离,基地应设置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3)道路红线对场地建筑的限制《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4.2.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5、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4.2.2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

6、大于2m;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2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3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4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4.2.3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4.2.4属于公益上有需要而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公共

7、电话亭、公共交通候车亭、治安岗等公共设施及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突人道路红线建造。4.2.5骑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建造不应影响交通及消防的安全;在有顶盖的公共空间下不应设置直接排气的空调机、排气扇等设施或排出有害气体的通风系统。3、建筑红线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建筑控制线buildingline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4.1.4相邻基地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

8、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2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3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用地红线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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