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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22
《长春师范学院关于学生免听部分课程或课程部分内容免听的规定(试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长春师范学院关于学生免听部分课程或课程部分内容免听的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提高我校学生的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自我钻研精神,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严格教学管理的同时,允许优秀学生部分或全部不参加听课,通过自学参加考试来取得学分,即允许学生免听部分课程或课程的部分内容。一、申请免听的条件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大于3.5且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经各分院批准,报教务处核准。二、免听范围除体育课、两课、实验课、生产劳动课、军训以及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
2、采风、野外实习、教育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专业设计、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等)外,其它课程均可申请免听或部分免听。三、申请免听的手续1.符合申请免听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并提出本学期的学习计划,填写《学生免听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分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2.办理时间:在每学期选课后二周内办理(个别因实习不在校的学生,可推迟到返校后一周内办理),其它时间概不办理。各学院于第四周将本学院学生免听情况汇总报教务处备案。四、管理1.凡符合申请免听条件的学生,必须履行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被批准免听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刻苦学习。2.批准免听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
3、期中、期末考试。免听课程成绩的考核,执行《长春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任课教师在填写成绩时,在备注栏中标注免听字样。3.免听学生成绩考核不及格者,需参加重修考试,同时取消下一学年的免听资格.4.第一学年不实行免听制度,从第二学年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听。免听学生人数不能超过学生所在专业同一年级学生总数的10%。 5.任课教师在辅导答疑时要给予热情的指导和帮助。6.图书馆在学生学习、查阅资料等方面应提供方便条件。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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