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问题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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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问题的探讨大中小   2006年12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943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名称为“一种聚氨酯胶粘剂”的发明专利,其申请日为2000年4月5日。  该专利授权公告时的独立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聚氨酯胶粘剂,其是由主剂和固化剂组成的双组分胶粘剂,其特征在于主剂和固化剂的重量比为:主剂:固化剂=100∶1-10;所述主剂的组成及其以组成成分总重量之和为100的重量百分含量为:聚氨酯预聚物(羟值为5-60mgKOHg)10-80%,SBS热塑性弹性体0-50%,有机溶剂10-85%;所述的固化剂为异氰酸根值

2、为5-12%的、甲苯二异氰酸酯与多元醇按[NCO][OH]<2的比例反应的加成物,而且游离TDI含量不大于0.1%;有机溶剂为酯类、酮类、芳香烃类溶剂中的一种或几种。”   针对该专利权,请求人于2003年8月27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中一个无效宣告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并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聚氨酯胶粘剂》,化学工业出版社,李绍雄、刘益军编著,1998年8月第1版,封面和第42-43页,复印件共2页;   附件2:《聚氨酯胶粘剂》,化学工业出版社,李绍雄、刘益军编著,1998年8月第1版,封面和第134-149页,

3、复印件共9页;   附件3:《聚氨酯胶粘剂》,化学工业出版社,李绍雄、刘益军编著,1998年8月第1版,封面和第70-83页,复印件共8页;   ……   附件7:请求人示出的本专利实施例一中所提供的聚氨酯胶粘剂的组成成分,复印件共1页;   附件8:请求人示出的本专利实施例二中所提供的聚氨酯胶粘剂的组成成分,复印件共1页;   附件9:请求人示出的本专利实施例三中所提供的聚氨酯胶粘剂的组成成分,复印件共1页;   附件10:请求人示出的本专利实施例四中所提供的聚氨酯胶粘剂的组成成分,复印件共1页。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范围是SBS热塑性弹性体占主剂的0-

4、50%,但由附件7-10所记载的四个实施例可以看到,只有实施例一中的聚氨酯胶粘剂的组分中含有SBS成分,其余3个实施例均未提及SBS成分,根据附件1、2、3,此时SBS组分含量为0%的聚氨酯胶粘剂为公有技术,而对于SBS的范围为1-50%而言,只有实施例一列举了SBS热塑性弹性体占主剂的12.9%,显然这样一个实施例不能够充分支持本专利的权利要求,因此,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对此,专利权人作出答复,认为本专利的实施例数量已经覆盖了本专利技术方案的不同取值范围,并且本专利的权利要求具备多项技术特征,不仅要照顾SBS的取值范围,而且需要照顾其它参

5、数和范围,本专利的几个实施例效果相近,都大大优于市场上所销售的普通镀铝膜胶粘剂,因此本专利的实施例足以支持本专利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之后,请求人补充意见陈述,认为:①附件7-10做出了充分的分析,本专利只有实施例1举证了含有12.9%SBS的聚氨酯胶粘剂,其余实施例都是不含SBS的聚氨酯胶粘剂,一项专利仅用一个12.9%的实施例来证明在0-50%的范围内都有效,因此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持;②实施例1和2中固化剂的异氰酸根值为13.5%,实施例3和4中固化剂的异氰酸根值为12.8%,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对于固化剂的异氰酸根值的要求为

6、5-12%,因此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获得说明书的充分支持;③通过计算和分析可知,本专利实施例1、2、3关于主剂的制备中NCO的克分子数要大于OH的克分子数,所得反应产物(即聚氨酯预聚物)为含NCO基的预聚物,实施例4的主剂中所得聚氨酯预聚物的羟值为5.61mgKOHg,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对主剂中聚氨酯预聚物的羟值的要求为5-60mgKOHg,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主剂的羟值没有获得说明书的充分支持,实施例4的计算公式参见《聚氨酯胶粘剂》(1998年8月第1版,李绍雄、刘益军编著,化学工业出版社)第400页的描述。   而专利权人认为,作为双组分聚氨酯胶粘剂的固化剂,其异氰酸

7、根值的一般要求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知道的,说明书不需要提供固化剂的异氰酸根值为5-12%的实施例,权利要求1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本案合议组经过合议审查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聚氨酯胶粘剂,其是由主剂和固化剂组成的双组分胶粘剂,其特征在于主剂和固化剂的重量比为:主剂:固化剂=100∶1-10;所述主剂的组成及其以组成成分总重量之和为100的重量百分含量为:聚氨酯预聚物(羟值为5-60mgKOHg)10-80%,SBS热塑性弹性体0-50%,有机溶剂10-85%;所述的固化剂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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