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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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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解读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释义:本条文实质是禁止经营者的价格垄断行为。所谓价格垄断是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限制价格竞争的经济行为,是一种直接利用价格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垄断行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滥用市场优势控制市场价格的行为。市场优势是经营者对相关市场的垄断状态,这种垄断状态法律并不予以禁止,但是如果经营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利用或滥用市场优势,控制市场价格,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则构成垄断行为,属于法律禁止之列。二是联合控制价格行为。包括:(
2、1)联合固定价格行为。指处于垄断状态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避免价格竞争,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共同决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它可以通过两种基本方式来实现,一种是达成价格协议,直接确定价格;另一种是彼此控制进入市场的商品的数量,间接控制商品的价格。很显然,固定价格限制了正常的价格竞争,造成错误的资源分配,使消费者失去了选择的机会,并承担了不合理的价格,实际上是一种以隐蔽的方式对公众掠夺的行为。(2)限制转售价格行为。指生产企业在向批发商或零售商提供商品时,要求它们必须按照所限定的价格销售商品。这种行为剥夺了批发商或零售商本应享有
3、的自由定价权,使它们无法根据各自所面临的竞争状况以及成本结构来制定商品的销售价格,使同一商品的经销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减弱。应当指出的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价格垄断行为只有在达到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才能适用《价格法》的规定。2、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低于成本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释义:本条的实质是禁止经营者的低价倾销行为,在现代竞争法中称之为掠夺性定价行为。判断是否构成低价倾销行为,一看手段,即看其定价
4、是否低于成本,舍本销售;二看目的,即看其是否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即经营者企图通过低于成本的价格,争取顾客,占领市场,或者扩大市场份额,从而达到削弱甚至驱逐竞争对手的目的。比如,某经营者在需要为其新设立的分公司打开当地市场时,采用大幅度降价的办法,用低价挤垮竞争对手,进而垄断该地市场,再如,经济实力雄厚的经营者,监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就其经营的众多商品中的某种或某类商品进行舍本销售,以排挤经营同种或同类商品的经营者。三看后果,即是否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引发恶性低价竞
5、销,阻碍或威胁竞争对手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等。在经济生活中,有一些以低于成本价出售商品的情况不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如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处理积压商品等。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释义:哄抬价格行为是一种故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尤其是在商品供不应求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可能会引起商品价格过高上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引起消费者恐慌,形成经济和社会的不稳定。因此价格法对此予以严厉禁止。4、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释义:欺骗性价格表
6、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1)虚假降价,指谎称降价而实际上没有降价的行为。如虚假宣传,伪装削价行为;虚拟原价,谎称降价,实则提价的行为等。(2)模糊标价,指故意用模糊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表示价格的行为。如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以及其他虚假的价格信息,引诱顾客进行交易等。(3)两套价格,指经营者对同种商品或服务恶意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行为。
7、价格欺诈行为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经济生活的紊乱,因此,属于法律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释义:所谓价格歧视 , 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使同等交易条件的接受者在价格上处于不平等地位。例如对具有同等条件的甲、乙企业,对甲可以实行批量作价,对乙则不实行批量作价;或对甲讨价还价,对乙则不允许;或因甲是本地企业,乙是外地企业就实行不同价格待遇等,从而构成价格歧视行为。价格歧视使条件相
8、同的若干买主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妨碍了它们之间的正当竞争,具有限制竞争的危害。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释义:所谓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简称变相涨价和变相降价,是指不改变商品或服务的标示价格,而用改变商品或服务质和量的办法,形成价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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