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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1564-199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GB11564-1998前谧绪q本标准是参照ECENo.3法规的82年版本和94年版本(E/ECE/324E/ECE/TRANS/505Add2/RevlAugust18,1982&Add.2/Rev.1/Amend.3March4,1994)对GB/T11564-89(汽车及挂车用回复反射器技术条件》进行修订,在最主要的光学性能等技术参数上和上述法规等同。本标准与前版(GB/T11564-89)主要改变情况的说明:a)前版仅参照ECENo.3法规的82年版本。b)比前版增加了管理条款及其认证规定,明确地表明本
2、标准为强制性国标,而前版为推荐性国标,。)增加反射器依其光度特性分级,并新添NA级,以及NA级要求的光度、耐撞击试验等。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T11564-89自行废止。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国坪。本标准于1989年8月首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564-199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代替GB/T11564-89Retroreflectorformotorvehicle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3、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汽车和挂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回复反射器.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3978-1994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回复反射指光线沿着与人射光方向的邻近方向反射,当照射角在很大范围内变动时,仍能保持这一特性。3.2回复反射光学单元指能产生“回复反射”的组合光学部件。3.3回复反射器
4、(以F简称反射器)retroreflector"指由一个或多个回复反射光学单元组成,具有回复反射功能的器件。3.4回复反射器发光面(以下简称反射器发光面或发光面)指反射器光学单元的全部可见表面,在通常观察距离内呈连续状.3.5基准轴线(NC)由制造者确定的特性轴线,在光度测试和反射器安装时,作为角视场的基准方向(H=o0,V=o0)o3.6基准中心(c)基准轴线与发光面的交点,由制造者规定。3.7观察角(a)observationangle''指基准中心到探测器中心(观察测量点)的连线与基准中心到光源中心的连线
5、之间的夹角。3.8照射角(R)指基准中心到光源中心的连线与基准轴线之间的夹角。3.9旋转角(。)反射器从一定位置开始,绕其基准轴旋转所经过的角度.1)也称回复反射装置(retroreflectingdevice)2)也称发散角(angleofdivergece)国家质f技术监份局1998一10一19批准1999一10一01实施Gs11564-19983.10反射器照度(E)在反射器的基准中心上,在与人射光线垂直的平面内所测得的照度。3.11发光强度系数(CIL)反射器在一定的照射角、观察角和旋转角的条件下,在观
6、察角方向上,反射光发光强度与反射器照度的比值。4技术要求4.1一般规定4.1.1反射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保持令人满意的功能,其外表应光滑精致便于清洁,表面若有任何突出物均不应有碍清洁工作以及维护方便。此外,应无任何设计或制造方面的缺陷,并不致影响其功能的发挥。4.1.2反射器各零部件应是难以拆卸,其光学单元不可更换.4.1.3对于1A和NA级反射器,其在车辆上固定联接方式应保证牢固和耐久。4.2形状、尺寸和结构的规定4.2.1反射器依其光度特性分为三级:IA级、IA级(用于挂车)和NA级。4.2.2IA级反射
7、器发光面外形应做成除三角形外的各种简单形状,在正常观察距离内不易与常用字母、数字或三角形相混淆,但允许其采用与简单的字母O,I,U或数字8相似的形状.4.2.31A级反射器发光面外形必须是一个等边三角形,若在一角上标有安装位置标记“TOP”字样,则该角的顶点必须指向上方。反射器中心允许有(也可无)一个空白三角形的非反射区(内外三角形对应边平行),其外形边长(A)应在150至200mm之间,但沿垂直方向的反射区宽度(B)至少为外形边长的20%。其反射区可以做成连续的或间断的,间断的最近间距(C)不得大于15mm,
8、三角形每边上的反射小区数,包括顶角处至少四个。具体尺寸要求如图1所示。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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