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卫生计生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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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兴县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事项及服务指南海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35-1、护士延续注册审批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二、承办机构县卫计局医政股三、服务对象在海兴县境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四、审批条件1、具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2、具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健康标准;3、执业护士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4、在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请(届满前30日);5、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已满的。五、申报材料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2、申请人身份

2、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5-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近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六、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办结七、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内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免费办理九、咨询方式县卫计局医政股电话:0317-6610751-35-2、护士变更注册审批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2、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注册。二、承办机构县卫计局医政

3、股三、服务对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拟执业地点在海兴县境内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护士。四、审批条件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五、申报材料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六、办事流程-35-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办结七、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内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免费办理九、咨询方式县卫计局医政股电话:0317-6610751-35-3、再生育审批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河北省人口

4、与计划生育条例》二、承办机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制监督股三、服务对象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四、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1、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3、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4、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5、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6、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的;-35-7、沿海渔区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五、申报材料1、《再生育子女

5、申请审批表》及《河北省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表》或《河北省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表》;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手续、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证明,如果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六、服务流程(一)申请。夫妻双方到乡级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以通过“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再生育子女诚信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表;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二)受理。1、收到个人申请后,村级专干在5个工作日内

6、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提交所需材料,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2、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分属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还需配偶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审批。(三)审核。-35-发证机关自收到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应由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四)审批。经审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统计信息机构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由其督促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将获准再生育子女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

7、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发证机关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签发生育证。(五)发证。发证机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工作人员领回生育证并送给申请人。七、办理时限1、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2、审批期限不包括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间。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九、咨询方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制监督股电话:0317-6628093-35-4、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2、《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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