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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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2017年1月22日,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甬建发〔2017〕1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意见》出台背景房地产经纪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较快,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

2、〔2016〕168号),从中介服务行为、行业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同时明确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文件要求,市住建委牵头起草了《意见》。3二、《意见》制定过程为做好《意见》起草工作,市住建委组织收集近20个城市关于经纪管理的相关材料,赴外地考察学习了其他城市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政策初稿。初稿形成后,于201

3、6年10至11月召开数次专题座谈会,与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分经纪机构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沟通,并书面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及公众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予以发布。三、《意见》主要内容《意见》共五部分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1、第一部分,即(一)至(三)条,提出了加强经纪机构和人员管理的要求,明确了经纪机构备案制度、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备案的经纪机构名单以及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制度。2、第二部分,即(四)至(八)条,提出要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明确要实行存量房屋交易房源核验制度,全面建立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制度,推广使用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4、完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并建立房屋成交价格和租金定期发布制度。3、第三部分,即(九)至(十三)条,提出要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明确3经纪机构承接业务应当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委托协议,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源信息发布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并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规范经纪机构代办、金融、涉税服务及商品房销售代理行为。4、第四部分,即(十四)至(十七)条,提出要完善市场监管机构,明确要加快建设“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实现全大市对房屋交易房源网上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交易合

5、同网签、交易资金托管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的备案等管理,与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市房协和各区县(市)房协的行业自律作用。5、其他。明确各区县(市)可以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四、《意见》适用范围、期限1、《意见》适用于全大市范围。2、《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五、解读机关、解读人解读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解读人:王宁联系方式:89180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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