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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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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基本标准按照《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标准。一、开展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宫内节育器取出术;2、孕10周以内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宫腔镜技术不得用于终止妊娠手术);3、避孕、节育、生育的健康教育、知情选择、指导、咨询和随访。(一)医疗保健机构部门设置应设置计划生育门诊(接诊室和检查室)、咨询室、宣教室、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室、术后休息室。(二)工作用房要求1、布局合理,符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的规定。环境应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消防要求;保障水电供
2、应,并具备温控设施和空气净化设施。2、计划生育门诊:面积≥15平方米,具备非触摸式洗手设施,诊查区域应相对私密。检查室每天应开展空气消毒。2.1.咨询室:环境温馨,私密,便于交流。2.2.宣教室:面积、设施、宣教内容与功能任务相匹配。2.3.门诊手术区域:妇产科手术室属于一般手术室,应同其他门诊手术室要求相同,如果是洁净手术室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要求。手术室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开的要求,分污染区、清洁区和无菌区,区域间标志明确,并要求有实质性隔断。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应设置:2.3.1.手术间
3、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2.3.2.准备室;2.3.3.刷手间或刷手处;2.3.4.更衣室或更衣处;2.3.5.术后观察室:设床位1~3张;2.3.6.污物处理区域。2.4.药物流产观察室:设置观察床,数量与功能任务相匹配。2.5.功能分区要求:无菌区:手术间、刷手间或刷手处。清洁区:更衣室或更衣处、术后观察室,如手术室设浴室或厕所应在清洁区的外端。缓冲区: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污染区:污物处理。 (三)基本装备要求 1、妇科检查床、妇科手术床、手术包、器械台、器械柜、人工流产负压吸引器、会阴冲洗器具、筛网、大小量杯、其它妇科检查条件(窥阴器、一次性防护垫
4、、消毒手套、棉签、载玻片、生理盐水、长镊、宫颈刮片、10%氢氯化钾、润滑剂、消毒剂等必备器材); 2、基本急救条件: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吸氧设备、电动吸引器、常用急救药品、手电筒、导尿包等; 3、常规临床检验条件:常规生化、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测; 4、放射检查条件; 5、心电检查条件; 6、病理检查条件或与其他医院病理检查科建立合作关系。 7、B型超声仪; 8、清洗消毒、灭菌和污物处理条件: 8.1.手术室必须具备动态的空气消毒装置,可适当安装紫外线灯做为辅助消毒; 8.2.中心供应室(或手术室)应具备清洁、超声清洗、酶洗设备; 9、卫生宣教条件:宣教资料、模
5、型、避孕药具、插图、宣传版、放录像等设施; 10、卫生咨询条件:应配备桌椅、模型、宣传资料、避孕药具等。有条件的可设热线电话、电脑及相应查询软件等; 11、转送疑难、危重症病人的必需设备及药品。 以上设备应运行良好,专业检验合格。 (四)工作人员要求1、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计划生育门诊在编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妇产科临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护理人员不少于1人;设计划生育病房的根据床位数配备医护人员。2、计划生育门诊应设负责人,由从事妇产科专业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承担。3、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4、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应相对固定,在同一机构计划生育手
6、术的岗位上连续时间不得低于半年。5、申请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技术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在妇产科或外科工作1年及以上。6、已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每三年应再次进行资格审核,期间应接受相关知识、技能的继续教育不少于18学时。7、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7.1.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法律、法规知识;7.2.计划生育技术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7.3.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操作;7.4.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知识。8、医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与受术者签定手术知情同意书,并尊重病
7、人的隐私权。 (五)制度规章1、门诊工作制度;2、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3、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4、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卫基妇发〔2003〕32号);5、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6、手术室工作制度;7、药品管理制度(包括常用、特殊、急救药品);8、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9、仪器管理制度;10、消毒隔离制度;11、患者知情选择查对制度;12、高危手术管理制度;13、转诊制度;14、并发症评审制度;15、信息登记、统计、质控、上报制度;16、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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