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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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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冶工商[2009]44号关于印发《大冶市种养合同(参考文本)》的通知各分局、所:《大冶市种养合同》参考文本经市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逐步在种养业中推广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商标广告合同监管科。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大冶市种养合同提示:种养方应事先就产品种养及收购条件、要求的合理性向农业技术指导部门咨询,并认真分析将来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理性判断,慎重签约。种养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2、: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养产品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 产地: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 第二条 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应符合GB 18406-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粮食作物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其他要求为:
3、 二、外观质量: 第三条 种苗提供方式为 □甲方自备;□乙方提供,提供种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苗应满足的条件为: ;对种苗验收的方式为: 。种苗价格为 元/ (单位),合计: 元,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收购保证金:乙方 □ 是/ □ 否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保证金
4、 元。交货时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保证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种养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第五条: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 第六条 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第八条 检验方法: 检验时间:检验地点: 其中鲜活产品的外观检验应由双方在种养地共同进行;其内在质量检验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
5、 日内进行,检验单位及费用承担: 。 第九条 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甲方将产品或乙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种苗、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养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条件:
7、 。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种养产品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动植物品种的,双方应在签约前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咨询登记等手续。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养基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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