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7670443
大小:84.86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9-10-19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湖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鄂建办(2016)119号)和《市改善空气质量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大气(2016)1号)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屮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紧密围绕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管理措施,各方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二、工作目
2、标以着力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为目标,确保主城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和化工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全部设立连续固定的合格围挡(围墙),市政工程全部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合格围挡、警示标志,围挡(围墙)定期清洗维护;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全部硬化;按照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设施,确保100%使用;非作业区裸土覆盖、固化或绿化处置合格率达90%以上;拆除工程加压喷淋降尘或其他降尘设备配备率95%以上。为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年均浓度同比下降总体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三、组织领导市城建委成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彭浩主任任组长
3、,夏平副主任,建管办杨凡主任任副组长,建管办、质安处、安全站、稽查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站,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区建设局应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组织做好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相关工作,以及日常信息数据的收集、报送。四、工作重点(一)严格落实裸露土方扬尘污染控制措施1、施工现场应形成分区规划,对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按照规定进行硬化处理。2、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裸露泥土,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进行覆盖。3、处于桩基、基础施工阶段的工程应设置堆土晾晒区和泥浆池。(二)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1、
4、施工现场应设立连续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安排人员定期冲洗,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2、对于破损、缺失的围挡(围墙)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3、实行城建重点工程施工占道打围专项方案论证制度,控制施工打围范围,严格按方案倒边打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强化施工过程的防尘降尘管理2、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按规定设置冲洗设施,配备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对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等进出道口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2、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堆放。3、施工现场的散装水泥筒仓,在进料和使用过程中要落实扬尘控制措施,防止爆仓和粉尘外溢。
5、4、施工现场进行土方作业、爆破施工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等方式进行降尘,安装喷淋系统的应保证正常使用。(四)落实建筑废料的处理控制措施1、工程施工至2层以上(含2层)时,应采用防护网进行封闭,防护网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2、施工垃圾清运应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3、施工、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严禁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五)严格拆除工程扬尘防治管理1、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编制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房屋征收机构报备。2、拆除作业应设置全封闭围挡,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
6、生,禁止在拆除现场挖掘、收集拆除物中的钢筋等残值材料。遇有风力达5级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拆除作业。3、推广江汉区拆除工程扬尘防治管理经验,推行屋面蓄水、安装水带、拆迁湿水、拆除中洒水等拆除施工技术措施;制定拆除施工定额,对拆除施工产生的费用计入土地征收成本,保障扬尘控制措施费用的投入。五、工作步骤市、区建管部门、参建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集中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一)动员部署:2016年8月32日之前。各区应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管理现状,查找问题,细化对策,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启动部署相关工作。(
7、二)落实措施:2016年8月底至20月初。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区建管部门应指导、督促所辖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定期统计检查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工地检查考核打分情况。(三)检查督导:2016年20月初至□月初。市、区建管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导,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施工扬尘防治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对施工扬尘防治不利的企业、项目进行处罚。在此期间,要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督查工作。(四)考核验收:2016年11月底之前,市、区建管部门应对所辖在建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进行全
8、面总结分析。各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应于2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