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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8
《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与单位医院工作述职述廉报告汇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与单位医院工作述职述廉报告汇编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县区、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各县区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二)工作要求。1.制定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2.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
2、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重点耗能企业(包括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各级统计局和经委负责监测。3.各级统计部门要逐步建立并完善统一、科学的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符合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一)对全市以及各地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1.监测指标:(1)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2)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3)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4)重点耗能行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3、2.监测频率:年度、季度。(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1.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1.监测对象:主要耗能行业。2.监测频率:季度、年度。(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1.监测指标:(1)单位产品能耗。(2)能源加工转换效率。(3)节能降耗投资。2.监测对象:重点耗能企业。3.监测频率:季度、年度。(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情况的监测。监测
4、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三、对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一)对地区gdp的监测。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1.地区财政收入占地区gdp的比重。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地区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2•地区各项贷款余额增长速度。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
5、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5
6、.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滋方案市发改委一、总体思路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
7、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状确定本县、区年度节能目标,并以此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县、区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区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详见下表)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计分方法.doc(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分至94分)、基本完成(60分至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4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
8、未完成等级。三、考核程序和要求(一)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状中的“十一五”节能目标,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1月底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办)备案。(二)每年2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将上年度本县、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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