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7646139
大小:31.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10-14
《优先权概念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优先权概念分析[摘要]鉴于我国目前对优先权制度没有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这一立法现状,本文试图从最基础的优先权的概念谈起,针对目前国内各种主要的概念界定,包括优先效力说、民事优先权说、物权优先权说、优先受偿说等观点一一进行分析比较,权衡利弊,从而总结出优先权概念应当具备的四大要素:一、优先权应当是一项独立的权利;二、优先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三、优先权的目的是为保护特殊债权人的利益;四、优先权直接由法律规定优先顺序。进而得出优先权的概念表述为:优先权是法律为了保护特殊债权人的利益,而直接规定就债
2、务人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利。;[关键词]优先效力说独立性民事优先权说物权优先权说优先受偿说优先受偿权优先顺序;我国《民法通则》并未规定优先权制度,刚刚出台的物权法草案也没有对优先权概念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对优先权的了解,仅限于在《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担保法》、《民用航空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中的零星规定。正是由于这种立法上的缺失导致理论界对优先权的概念看法不一,那么无法明确阐释优先权制度的其他内容也就不得而知。本文想就优先权的概念这一基础问题对各种不同
3、的观点进行评析。;一、优先效力说。钱明星教授认为'‘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涵义是指权利效力的强弱,即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或先于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1]史尚宽教授也认为优先权是一种优先的效力。[2]这种优先权的概念体现了优先权具有优先效力这一重要特征,但是将优先权仅仅视为一种效力而非一种单独的权利,我认为并不合适,优先权如果仅仅只是一种效力,那么由于效力是权利的表现形式,是具有附属性的,该效力的存在就应当以权利的存在为基础,效力的消灭也应
4、当以权利的消灭为前提。然而优先权却存在着自己独立的消灭原因:可以因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而消灭,还可以因债权人放弃而消灭。这些都是将优先权看作一种效力所无法解释的。而且,优先权与其相关的债权是两个权利,优先权的消灭并不能导致其债权消灭,只不过使该债权变成了普通债权而已。然而有的学者据此就认为优先权只是附加在普通债权或者物权上的“标签”,其本身并没有实际意义。我认为这种看法上值得斟酌的。首先,优先权所承载的社会价值是不能否认的,并不能说优先权没有实际意义;其次,把优先权作为普通债权或者物权的附加“标签”
5、,是对优先权性质的错误理解。这些都说明,优先权并不是特殊债权的一种效力,而是一项单独的权利。;二、民事优先权说。有学者认为,民事优先权,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同性质的若干民事权利发生冲突时,某一民事权利人的民事权利优先于其他民事权利人实现的民事权利。[3]这一概念将优先权规定为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又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我认为是不合适的,这可以从优先权的立法目的来考量。因为优先权是基于保护在法律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特殊债权人的利益设立的,也就是说当债务人存在数个债权人时,特殊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
6、的财产优先受偿。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话,对于其他债权人来说无疑是很不利的,特别是当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与特殊债权人恶意串通时,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护,他们的债权只能在理论上存在实现的可能性。这是立法者所不愿看到的结果。因此,优先权应当是一种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三、物权优先权说。江平教授认为“优先权是指在同一物上,先设定的权利优先于后设定的权利,有担保的权利优先于无担保的权利”,[4]即认为优先权是一种物权。虽然优先权具有担保物权的某些特征如支配性和变价受偿性等,与
7、抵押权、质押权有较多的相似性,但优先权与担保物权之间存在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1)担保物权中的担保物具有特定性,而优先权中的标的物则具有任意性。(2)传统担保物权要以占有或者登记作为公示方式,而优先权不以占有或者登记为要件,只要符合法律条件就能成立。(3)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而优先权不具有此项效力。(4)优先权的法定性不同于担保物权的法定性。担保物权的法定性是指担保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而优先权的法定性是指哪些债权可以优先受偿须得到法律的授权,而不是创设具体的
8、物权。(5)担保物权是意定权,而优先权是法定权。担保物权体现的是民事主体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对未来权利的设定,而优先权体现的是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方案。;四、优先受偿权说。即把优先权分为广义上的和狭义上的优先权,狭义上的优先权就是优先受偿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特种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广义上的优先权包括优先受偿权、优先购买权、优先承担权、优先通行权等等。[5]这种界定说明了优先权实现的结果,即优先权是以优先受偿的方式实现的。但是这种狭义上的对优先权的理解将优先权等同于优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