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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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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服务办事指南一、事项编号:GGFW0048。二、事项类别:社会保障三、办理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四、受理单位营口市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科五、基本流程1、受理对符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转迁条件的,由营口市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马林受理。2、审核经办机构根据需要转移的失业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一式两份,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留存一份,给失业人员一份,并要求失业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接续手续。六、申请材料1、外地转入到营口市或营口市下辖县区:
2、(1)转出地出具的转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转入营口市时用)(2)本人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复印件(市本级转入各县区时用)2、营口地区转出到外地:(1)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复印件(3)经办人员出具的转迁证明一式两份,给失业职工一份,留存一份(4)转入地开具的失业保险接收函原件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无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九、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营口地区转移到外地,当日办结外地转移到营口市区或县区,失业保险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十、表格下载无十一、咨询渠道联系人: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王晓晓马琳联
3、系方式:2980229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十三、监督途径联系人: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周毅联系方式:0417-2980153。十四、其他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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