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ID:47555909

大小:130.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20-01-15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_第1页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_第2页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_第3页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_第4页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多验合一”的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精神,结

2、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绵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事项(以下简称:多验合一事项)。区、县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多验合一事项申请办理条件。(一)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线合格证明等法定前置要件。-11-(二)建设项目(含项目主体、配套设施)按要求建设完成。(三)建设项目现场按要求完成设施、垃圾清理和建构筑物拆除。(四)具备“多测合一”资质并按要求入库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竣工报告。第四条多验合一事项主要审核内容。(一

3、)核验是否符合土地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要求用途和范围;(二)核实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是否符合经审核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市场、管理等配套公共设施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方案建成;(四)绿地率、停车位、社区、物管用房等配套是否达到规划条件和方案规定的指标,绿化是否已经实施到位;(五)是否涉及违法、违规建设;(六)其他相关要求。第五条窗口一次告知。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向行政审批窗口提出验收申请。审批窗口根据验收内容,一次性告知发放“多验合一”验收条件、验收程序、材料清单。业主申报材料齐全的,按第

4、五条进行处理。第六条 业主准备资料。建设单位按照“多验合一”申报资料清单和验收条件、验收程序要求做好资料准备等相关工作。-11-第七条 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审批窗口对照材料清单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主要件齐全,次要件暂缺的,采取“容缺预审”方式,先发放受理通知书并按程序组织验收,建设单位按承诺时限补齐相关资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由审批窗口一次性告知并出具告知书。审批窗口受理后,将申请及相关材料转交牵头科室,并根据申请验收事项明确参与科室。第八条 现场集中踏勘。由牵头科

5、室与建设单位确定验收时间、验收事项、验收要求,组织相关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到项目现场集中踏勘,参加联合验工作人员根据单项验收规范要求,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进行现场查验、检测等,并填写“多验合一”综合登记表。建设单位或业主按照各科室要求现场提交竣工验收所有资料,安排专班实地接受问询。第九条 统一反馈意见。各相关科室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容缺预审”方式开展同步审查,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在时限内向审批窗口反馈单项验收意见。审批窗口对竣工验收进行全面监督和跟踪督办。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窗口出具相关批准文件或合格证明。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

6、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并出具限期整改意见。项目整改完成后,再向审批窗口提出复验申请。第十条-11-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审批时限,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不需转外或转报上级部门的“多验合一”事项须在办理时限内办结。第十一条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制度,公开发布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方便群众办事。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不得要求审批相对人重复提供。第十二条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凡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不得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指定许可

7、中介服务。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1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多验合一”办事指南指南事项具体内容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应当载明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三)《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二、申请条件绵阳市市辖区范围内

8、,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