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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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对养殖业的投资,农业技术开发、转让,农副产品加工技术开发、研究、转让,林业机

2、械种植、机耕、挖穴,花卉、不再分包装种子、肥料、农业机械、农具、农副产品(除粮油)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

3、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万元货币年月日        ****万元货币年月日 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

4、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

5、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第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2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

6、,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鼓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

7、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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