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7482948
大小:19.86 KB
页数:12页
时间:2020-01-12
《海南省重大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琼财教[2013]1342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海南省重大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教[2013]13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重大科技项目和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科技项目,是指针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科技合作和技术应用示范推广等科技项目。第三条省重大科技项目和经费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省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请与立项、
2、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验收与评价、经费使用与监督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重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审核和下达,会同省科技厅组织项目申请与立项、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验收与评价、经费使用与监督等工作。第二章项目申请与立项第四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重点,适时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年度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第五条项目立项按照公开竞争的原则,采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公开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一)主管部门
3、推荐,是指由主管部门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汇总审核符合本部门管理职能的项目申报材料后,向省科技厅提出立项申请。(二)项目单位自主申报,是指项目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向省科技厅提出立项申请。(三)公开招标,是指省科技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解决的、影响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的技术问题,每年选择若干个科研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四)项目立项程序包括:1.申报受理。项目申报由省科技厅受理。2.初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
4、厅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初审。3.实地考察。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初审项目进行实地考察。4.专家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5.联合会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在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联合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会审。6.项目公示。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联合会审通过的项目分别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网站和海南日报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7.报省政府审批。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考察情况、专家评审意见、联合会审和公示等情况编制项目立项
5、及经费分配建议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8.项目下达。经政府批准获得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立项通知。第六条年度累计已获得省级其他科技专项经费支持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再予以立项为省重大科技项目。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七条项目实施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省科技厅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应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年度绩效评价考核指标、验收方式方法、项目预算、补助金额等内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项目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第八条项目任务书甲方为省科
6、技厅,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双方基本职责如下:(一)甲方职责1.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2.跟踪服务和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3.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验收。(二)乙方职责1.按照项目任务书规定组织项目实施;2.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经费;3.保证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4.接受甲方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甲方要求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填报甲方制发的有关调查表和统计表;5.提交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按时进行项目验收。第九条项目任务书内容一般不得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
7、,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科技厅审批。第十条项目跟踪管理。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采取如下方式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一)定期报告。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月30日前向省科技厅提交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二)不定期报告。根据工作需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可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不定期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三)实地检查和跟踪服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跟踪服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进度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十一条年度考核。每
8、年年初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上一年度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项目下一年度财政经费滚动支持或调整的重要依据。第四章项目验收与评价第十二条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或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验收。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项目需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验收,但只能延期一次,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四条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对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