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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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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法案例分析2000年5月6日由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国有企业——甲市机械设备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设备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乙市的贸易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丙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试问: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答:丙担任债权主席不合法,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
2、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制定,而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生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法院的裁定是不合法的,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分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全民所有制的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宣告破产。经查,甲企业财产状况如下:现有现金、实物共100万元;房地产500万元,其中,有一处房地产以200万元抵押给A银行贷款150万元;另一处房地产以100万元抵押给B银行贷款130万元。另有两企业分别欠该企业70万元、30万元。负债情况:除上述两笔贷款外,尚分
3、别欠乙、丙、丁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欠国家税款250万元;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50万元。破产费用共记20万元。试进行破产清偿。4答:破产财产:100+500-150-100+70+30=450万元破产债权:(130-100)+100+200+300=630万元用于偿还破产债权的财产为:450-20-50-250=130万元比例:130/630还B银行:30*130/630=6.2万元还乙企业:100*130/630=20.6万元还丙企业:200*130/630=41.3万元还丁企业:300*130/630
4、=61.9万元4甲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公司自成立以来,因长期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2008年,公司负债累累,已无力偿还,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查,甲公司现有一栋办公楼以及厂房和机器设备若干,另有租借的小轿车两辆。其中办公楼于2007年抵押给当地的工商银行,两辆租自乙汽车公司,尚欠租金10万元。另外,甲公司尚欠丙公司货款150万元,欠丁运输公司运费40万元。请问:1)甲公司有哪些财产可以作为破产财产?(2)哪些债权属于破产债权?(3)工商银行和乙汽车公司享有什么权利?答:1:甲破产财产为企业产房和机器设备办公楼因
5、为成为抵押物故不能成为破产财产,汽车是租用,甲公司不享有所有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2:破产债权:150万+10万+40万,工商银行如果放弃抵押担保,其欠丙公司贷款,欠乙租金,欠丁运输费,债权也可以作为破产债权3:工商银行因有办公楼对其担保,所以其对办公楼享有别除权,在足额担保情况下,银行不得参加破产财产分配:乙汽车公司对两辆汽车享有取回权,因为汽车公司拥有所有权。4甲市一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管理的财产价值150万元,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价值20万元。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
6、产案件的半年内,该企业隐匿、无偿转让和放弃自己债权作价60万元,后被清算组追回,为此清算组花去费用10万元。该企业还拖欠税款10万元,2个月未给职工发放工资,全场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为30万元。该企业破产公告后,债权人乙登记债权100万元,债权人丙登记债权75万元。由于清算组决定终止该企业所签的合同,为此给债权人丁造成25万元的经济损失。【问题】乙丙丁各能获得多少万元的清偿?请列出详细的计算步骤破产财产=150+60=210万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未到期的视为到期破产财产按一下顺序清偿:担保财产=20万元,还剩下190万
7、元清算费用=10万元,还剩下180万元职工工资=30万元,还剩下150万元税费=10万元,还剩下140万元普通债权=200万元,清偿率=140/200=70%乙清偿100*70%=70万元,丙75*70%=52.5万元,丁清偿25*70%=17.5万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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