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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08
《国际贸易中提单电子化法律问题研究【文献综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物流管理国际贸易中提单电子化法律问题研究一、材料来源情况充分利用图书馆、网络资源、电子资源数据库就相关课题展开相关资料收集,撷取百家观点,通过综合分析,提炼建设性建议。本论文的参考文献资料,贯穿古今,纵横内外,包括国内外著名的学术期刊、国内外优秀论文,以及著名学者的书籍等。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国际贸易中提单电子化的历史及现状进行分析,挖掘出其中存在的较突出的法律问题,结合现有国际上国家的做法及部分专家学者的观点,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及提单电子化发展提出参考性建议。二、课题的研究历
2、史、研究现状评述提单的电子化,有时又称作“提单的无纸化”、“提单的非物质化” 或“提单的电子传输”等,其含义应该是指传统纸面提单上所载列的信息改由电子化的方法进行生成、发布、传送或记录。电子提单是相对于传统的纸质提单而言的,系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送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王晋[1]认为电子提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在完成货物运输的过程中,通常不出现任何纸面文件;第二,卖方、发货人、银行、买方和收货人均以承运人(或船舶)为中心,通过专有计算机密码通告运输途中货物支配权的转移时间和对象;
3、第三,收货人提货,只要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由承运船舶的代理验明即可。向在胜[2]在《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中指出电子提单分为可流通和不可流通之分,如Bolero.net电子提单机制便将Bolero提单分为三种状态,即不可转让状态、可转让状态和质押状态。胡丽俊[3]在阐述电子提单的流转模式时指出:SeaDocs方案首次提出了由中立的第三方参与提单转让的方法,此第三方的身份是登记人和保证人,但其存在高昂的保险成本以及对交易双方商业秘密和侵害等多种问题;CMI模式的电子提单流转以通知制度代替了背书方式,
4、以掌握电子提单密码的方式表示对电子提单的占有,实现了电子提单流转与纸质提单流转的同样功能和效力;Bolero中传递的每一份报文均是一个携带有电子签名的特殊电子邮件,能够确定讯息的发出者和防止讯息在传输过程中被更改,从而确保了电子提单流转的安全性与确定性,但服务成本较高使得业务范围受到局限。三大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对提单多有规定,《鹿特丹规则》则对传统提单提出了新的挑战。章宇文[4]认为《鹿特丹规则》与现行的三大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相比,其中一个重大的变化在于为适应电子商务在国际海上贸易运输中广泛
5、应用而作出的一系列改革,包括对运输单证作了新的定义,创设了电子运输记录的概念。《鹿特丹规则》规定的电子运输记录制度顺应了当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发展的需要,尤其是适应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传统的纸面提单已不再适应现实的需要;另一方面,电子提单体现出了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黄剑辉[5]认为电子提单的法律性质具有多元性:电子提单是合同意义上的具有传统提单功能的电子提单,是一般商务意义上的具有传统提单功能的电子文件,是海商法意义上的提单,是一种新型的海运单据和代表货物的权利凭证。匡思前,贺建勇[6]提出
6、由于电子提单有极大的经济便利特点,因此不能否定其物权效力,法律所要做的是赋予电子提单物权效力,主要应该从两方面入手:1.立法将电子提单纳入到提单的应有范围;2.密码成为电子提单转让流通的客体,那么如何进行流转由谁来保证提单信息的安全。赵文亮[7]覃振欢[8]马迁[9]认为电子提单的法律效力问题实际上是构成电子提单的主要内容的“电子数据讯息”能否构成传统法上的书面形式,能否取得与书面文件同等效力的问题。电子提单作为一种以电子数据讯息为媒介传输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事项的电子单据,具有传统提单所具有的
7、海上运输合同证明,物权流通凭证及担保的功能,并且从转移的方式和速度来看,比传统提单更安全、更快捷,因此电子提单的使用将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大势所趋。电子提单的唯一性是实现提单物权效力的重要因素。段理慧[10]认为确保电子提单的唯一性的解决关键在于改变承运人的检查范围,在电子提单机制中,由于区分电子‘原件’和电子‘复本’近乎不可能,承运人便应该检查出示提单的人是否真的有权出示该提单。向在胜,王远翔[11]指出以合同机制为基础的电子提单,除了在极个别的国家以外,尚没有成为海商法意义上的提单和代表货物的权
8、利凭证,它们只具有合同法上的意义和效力,在实现提单的三项功能(包括物权凭证功能)上,一般只能采用功能等同的原则,试图以电子的方式达到传统纸面提单的相应效果。AnastasiaPagnoni[12]对电子提单的安全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尤其是电子签名方面。盛军清[13]认为提单电子化没有专门性的法律的调整,民事主体只能以合同的方式事先约定电子提单的适用规则,来约束他们之间的电子提单法律关系。MarekDubovec[14]对电子提单作为担保的问题和可能性进行了阐述。程洁[15]在《电子提单的物权凭证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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