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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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江教发〔2017〕236号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师范、进修校)、职教中心,特教学校,机关各科室:现将《黔江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2017年12月28日..黔江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完善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重庆市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意见》(渝教师

2、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一、管理对象凡在职的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研训机构等,下同)教师、学校管理干部及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辅人员,均属培训学分管理对象。二、学分板块培训学分由职业道德、自主研修、校本研修、网络研修、集中研修五大板块构成。职业道德指教师完成规定的师德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情况及学校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办法》对其做出的考核结论;自主研修指教师在教学实践及教育科研活动中的成果与贡献、学历(学位)提高培训、第二学历进修、经区研训部门审核确认的教研活动及其它自主学习活动;校本研修指教师参

3、加经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继教中心)审定的校本培训;网络研修指教师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研训部门组织的远程培训;集中研修指教师参加区级及以上的集中培训。..三、学分任务学分任务指教师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完成的最低学分量,包括学年任务、板块任务和周期任务。每学年时限从上年7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止,每五学年为一个培训周期。(一)学年任务每学年20学分,其中职业道德必须达3学分。(二)板块任务1.教学岗位人员:职业道德15学分,自我研修35学分,校本研修30学分,网络研修20学分,集中研修20学分,合计120学分。其中,至2022年7月1日,年满50周岁的女教师

4、和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除师德板块外,其它板块拉通计算。2.非教学岗位人员、交流到教委及研训机构的教师:职业道德15学分,其它板块拉通计算,合计120学分。(三)周期任务高级职称140学分,中级职称130学分,初级职称120学分。(四)新任教师第一学年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试用期培训,其中区级及以上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五)转正及新调入我区的教师,从转正和调入年度开始计算学分任务。四、学分登记(一)登记主体学分登记实行板块责任主体登记制,即由各板块的责任主体负责登记。..教师是自我研修的责任主体,负责自我研修板块的学分登记;学校是职业道德、校本研修的责任主体,负责职业

5、道德和校本研修板块的学分登记;继教中心是网络研修和集中研修的责任主体,负责网络研修和集中研修的学分登记。(二)登记时间每个研修项目结束后15日内完成学分登记,实现学分登记实时化。每年7月15日之后,不再登记上学年学分。(三)登记办法由各责任主体按要求将学分印证材料上传黔江区教师专业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后,自动生成学分。五、学分审核(一)定期审核。实行学年和周期相结合的教师培训学分定期审核制度。每年7月20日至8月20日,由继教中心组织专家对教师上学年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审核、验证与认定。周期结束时,应同时对周期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审定。专家组对已登记的学分印证材料、学分量进行

6、核实、验证和认定,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学分不予认定,对学分登记错误的予以修正。继教中心学分管理员将认定的学分通过平台录入教师个人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对当年完成规定学分者在其证书上加盖“完成”电子印章,未完成的加盖“未完成”电子印章。对当年培训学分总量在全区教师总数前20%者,在证书上加盖“优秀”电子印章。对周期审核合格的在其证书上加盖“审验合格”电子印章,不合格的加盖“审验不合格”电子印章。学年..审核和周期审核都需在教师个人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上加盖审核负责人电子印章。(二)及时反馈。审验认定结束后,继教中心要通过平台公示的方式,及时将教师学分完成情况反馈至学校和教师本人。公示时间

7、为5个工作日。六、学分银行(一)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记录和存储教师参加培训与自主研修成果,实现教师培训学分的累积、查询、借贷、支取、应用等一站式服务。(二)鼓励教师提前存储学分。教师可通过平台,向学分银行管理员提出申请,经管理员同意后,将当年超额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学分存储到学分银行。(三)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学分任务者,所差学分可从学分银行余额中双倍支取补足差额;若学分银行无余额或余额不足者,可向学分银行申请借贷学分。学分借贷实行“双倍偿还”制,偿还期限为一年。职业道德板块、周期审核当年及新教师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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