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7415466
大小:282.50 KB
页数:48页
时间:2020-01-10
《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编号:XK06-012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总则12工作机构1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4许可程序34.1申请和受理34.2企业实地核查34.3产品抽样与检验44.4审定与发证4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审查要求55.1企业生产机动脱粒机产品应执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5.2企业生产机动脱粒机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5.3机动脱粒机产品出厂检验项目75.4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75.5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
2、则86证书和标志126.1证书126.2标志14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48监督检查159收费1510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611附则16附件1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17附件2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0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33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34附件5检验报告35附件6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39..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做好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机动脱粒机产品划分为全喂入机动脱粒机和半喂入机动脱粒机两个产品单元,其所包含的产品品种、农作物种类、产品系列及规格段见表1。表1机动脱粒机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农作物种类、产品系列及规格段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农作物种类、产品系列及规格段1全喂入机
4、动脱粒机简易式1、稻麦脱粒机5T、5TG系列等;2、玉米脱粒机5TY系列等;3、大豆脱粒机5TD系列等;4、其他农作物5T系列等。滚筒长度≤700mm滚筒长度>700mm半复式及复式单滚筒双滚筒2半喂入机动脱粒机简易式1、稻麦脱粒机5T、5TG系列等;2、其他农作物5T系列等。非机械夹持机械夹持半复式及复式说明:1.机动脱粒机包括以电机、柴油(汽油)发动机或拖拉机动力输出等为动力对稻麦、玉米、豆类及其他农作物进行脱粒作业的各种机动脱粒机产品。2.本表只列举了相对规范和比较常用的产品系列。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机动
5、脱粒机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机动脱粒机产品。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工作机构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6、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农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机动脱粒机产品实施细则;跟踪机动脱粒机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机动脱粒机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机动脱粒机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
7、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农机产品审查部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一号院31号办公楼B座7层邮政编码:100083电话:010-64882168、64883331传真:010-64883331电子信箱:njscb@caams.org.cn联系人:邓军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
8、政区域内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