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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江津区公路管理处普通干线公路标志标牌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询价采购通知津公路采询(2016)8号重庆市江津区公路公路管理处拟对普通干线公路标志标牌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合格供应商参与竞标。一、采购项目编号:津公路采询(2016)8号二、采购项目内容及资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0月8日—10月12日。四、竞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0月13日10时30分-11时00分。五、评标时间:2016年10月13日11时00分六、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请在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网站维护期间,请各潜在合格供
2、应商到区交委匿名领取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七、联系方式: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616号(江津区交委)联系人:赵阳祥联系电话:13983290003邮政编码:402260重庆市江津区公路管理处2016年9月29日 各投标人:区公路管理处对江津区普通干线公路标志标牌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一、采购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江津区普通干线公路标志标牌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建设项目(二)采购内容S106线、S107线、S311线、S312线、S208线、X348线、X344线、X346线、双龙路、仁西路、新吴路标志标牌等。二、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
3、:壹拾玖万玖仟元整(¥199000元)。三、竞标及评标时间、地点(一)竞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12日(截止2016年10月12日下午18:00分)(二)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3日上午11:00分(三)评标地点:江津区公路管理处一楼会议室四、竞标须知(一)供应商资格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具备交通安全设施生产制作销售资质。3.其他要求: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人员、财务、质量认证等;(二)竞标文件组成:1.报价表(附清单报价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
4、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4.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5.竞标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注:竞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三)竞标文件按本通知要求填报后,密封送达江津区鼎山大道616号江津区公路管理处二楼2209室(江津区外商家可邮寄,在邮递单上注明项目名称。请充分考虑邮件在途时间,逾期到达,恕不受理),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信封密封处必须加盖公章。(四)竞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五)有关要求1.各供应商只对所投合同作完整唯一
5、报价。2.报价包含供应商的企业管理费、发票税费、劳务费及现场办公、住宿、生活等按相关规定应由供应商承担的全部费用,由于人工费涨价因素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如需踏勘现场,请各供应商自行踏勘。4.竞标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1)竞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2)竞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3)竞标文件未装订成册且未加盖骑缝章的;(4)信封密封处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6.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于2016年10月10日18:00时前书面提交,
6、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五、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候选人的报价与成交供应商报价差额在5%(含5%)以内,可顺延为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组织采购。(二)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签订书面合同。(三)参与竞标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原则上应重新组织采购。重新组织采购时,参与竞标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仍然不足三家
7、的,按《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委员会政府分散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六、供应商虚假竞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一)若供应商的竞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供应商将承担竞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竞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竞标变更为有效竞标)。(二)经查实,若成交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区交委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范围内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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