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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财务会计与税务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免、抵、退”税的财务会计与税务处理一、概念解读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款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2、当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不足50%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二、有关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应纳税额-上期留抵增值税额(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三)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的确定。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4、与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与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指《中华人民共与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列名的且不能按规定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与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
5、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案例1】某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自产货物有内销与外销,2010年1月用500万元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额为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400万美元(美元:人民币=1:6),上期留抵税额5万元,增值税率17%,出口退税率15%。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并编制会计分录。1、处购原材料借:原材料5,00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00贷:银
6、行存款5,850,000.002、核算当期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借;应收账款3,51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00(3,000,000×17%)3、核算当期外销产品的销售收入借:应收外汇账款24,000,000.00(4,000,000×6)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00.004、月未核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退税的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抵减额=(4,000,000×6)×(17%-15%)-0=48
7、0,000.00借:产品销售成本480,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005、计算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510000-(850000-480000)=140,0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00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140,000.00结转后,月未“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货方余额为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