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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9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有限公司章程(本示范文本适用于设董事会、监事的外商独资(含台港澳独资)有限公司,仅供参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独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制订本章程。第一章独资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独资公司名称:第三条独资公司住所:第四条独资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独资
2、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独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独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第六条独资公司宗旨:第七条独资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独资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如股东同意延长营业期限,经股东作出决议,应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三章独资公司股东第九条独资公司股东:名称(或姓名):注册国家:
3、法定地址:第四章独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十条独资公司投资总额:万元。币种为。第十一条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币种为。(注:币种第6页共6页须与第十条的币种相同)其中:货币万元实物(作价)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万元知识产权(作价)万元其他财产权利(作价)万元第十二条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缴付。{或: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分期缴付。各期出资按下列规定执行: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缴付时间缴付数额缴付时间缴付数额缴付时间缴付数额缴付时间缴付数额(注:分
4、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须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三个月内缴付,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投资方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第十三条股东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应当为股东所有。第十四条独资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独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
5、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十五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独资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五章独资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一节股东第十六条 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为一人。第十七条 股东是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独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独资公司的重大问题。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作出上述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二节董事会第6页共6页第十八条独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人(注:其成员为三到十三人),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为三年,经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股东委派。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
7、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定;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
8、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节监事第二十二条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注:可为1-2人),监事由股东委派。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独资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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