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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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为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我省实施节能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省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为规范和

2、加强财政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促进全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以节能服务公司投入为主实施节能改造,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本办法所称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我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相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第四条 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奖励资金组成,分别由中央财政预算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公开、公正

3、管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第五条 支持对象。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能力的节能服务公司。第六条 支持范围。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已享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对通过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第三章 支持条件第八条 申请财政奖励资

4、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一)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二)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三)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类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四)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改造前、后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五)项目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实施并符合规定条件。

5、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属申报范围:(一)新建、异地迁建项目;(二)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三)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四)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五)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六)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七)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八)热电联产类项目;(九)添加燃煤

6、助燃剂类项目;(十)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第四章  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第十条 支持方式。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第十一条 奖励标准及负担办法。财政奖励标准为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第十二条 财政部安排我省的工作经费,用于支持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与合同

7、能源管理有关的项目评审、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五章 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第十三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我省节能潜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央财政预算规模等因素,统筹核定我省财政奖励资金年度规模。财政部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奖励资金按一定比例下达给我省。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财政奖励资金的4:1比例安排省级财政配套奖励资金,与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统筹使用。第十五条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影印件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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