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合同模块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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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合同模块的说明文档一、需要抽取的预制数据字典及合同表单需要包含的字段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2、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

3、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

4、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5、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已经不再将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列入,实际上是告诉大家在劳动合同法下,劳动合同终止必须法定,不能约定。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二、关键名词解释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相同点由于劳动合同是从劳务合同中分离出来的,因此二者之间存在许多共同点

6、。(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均以当事人之间相对独立的意思表示为成立。(2)两者均以劳动给付为目的。(3)两者均为双务有偿合同。正是由于两者之间具有诸多相同之处,以致实践中司法部门对其两者之间的认识及界定还有分歧。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不同之处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二者却有实质的区别。简单地说,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首先是合同主体不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也不同,受调整的法律法规不同,合同的目的不同,订立合同形式不同,内容约定上不同,一旦发生纠纷,司法救济的途径也不同。(一)合同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体区别,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用人一方主体

7、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外公司办事处在国内没有用人权利,不能与中籍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办事处想招聘职工,必须通过涉外服务公司才行。劳务合同的主体不是特定的,相比较而言,用人主体则更广泛,除了上述单位外,还可以是自然人或家庭。二是被雇用者的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被雇用主体一方必须是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的)、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我国现行实践中,退休后的职工再与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律以劳务关系对待。虽然这一点

8、在理论上还有争议,但是目前仍然是实践中的惯常做法)。(二)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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