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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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晋发[2011]15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0]8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

2、育公平。特制定本办法。一、评估认定的指导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要求,督促各县政府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进一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采取得力措施,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努力缩小区域内城乡间、校际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差距,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评估认定的工作目标11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要依法督促县级政府把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当作战略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把规划制定、法律政策落实、体制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建立以及实现城乡间、校际间均衡纳入评估认定的重点内容,严格对比。被评估认

3、定的县要达到:城乡学校间在经费投入、师资配备、办学条件统一和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无明显差别的目标。努力争取2012年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择校问题基本解决,义务教育公平度和群众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三、评估认定的原则(一)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二)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依据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要求,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和省对各县安排使用中央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

4、薄弱学校改造项目”资金顺序进行。(三)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评、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原则进行。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四)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实行省内主流媒体公示公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四、评估认定的主要内容(一)政府依法履职情况1、法律、政策落实依据《办法》,制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根据《规划纲要》,结合城乡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和变动趋势,适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11根据《规划纲要》,结合城镇化进程,为新建居民住宅区及时配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符合标准的义务教

5、育学校。确保城镇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依据《办法》,制定对县城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在工资福利补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骨干教师培养遴选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并落实到位。按照每人10平方米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引导区域内优质师资向县城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流动。依据《办法》,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校长聘任,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岗位设置、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流动调配和考核奖惩等。确保统筹城乡师资配备,达到城乡中小学师资均衡。依据《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教育经费。确保在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拨付、监督下,有畅通的便于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城乡中小学经费

6、安排、使用的、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渠道。达到城乡中小学教育经费合理安排。2、经费投入落实近三年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严格执行《规划纲要》,分别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3%、2%,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做到及时拨付教育使用,不得抵顶历年和新的债务。11县级政府足额预算安排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切实落实农村

7、学校教师津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中央、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公用经费,取暖费,农村税费改革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均达规定标准)。中小学临时代课人员、校医、安保、后勤管理人员、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工资和学区(乡教办、联校、中心校)办公经费无挤占保障机制公用经费的现象。县级政府足额预算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培训、校园设施配套、信息技术设备维护、大型设备购置、校舍修缮、医疗设备配置等。教育经费投入向薄弱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倾斜的政策得到落实,执行效果明显。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和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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