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系统规定2015(报法制办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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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文档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控制22第三章地块使用强度规划控制33第四章建筑间距规划控制4第五章建筑退界规划控制8第六章建筑高度规划控制10第七章建筑基地绿地率规划控制11第八章建筑基地出入口规划控制9第八章建筑基地出入口规划控制13第九章建筑基地停车场规划控制13第十章  城市特征地段城市特殊地段规划控制14第十一章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16第十二章城市市政及公用设施规划控制19第十三章城市竖向规划控制21第十四章其它规定建筑立面和楼层高度规划控制其他规定22第十五章附则20第十五章附则23附表1: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2: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文案大全实

2、用文档附表3:分项技术经济指标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并结合达州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达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和开江县县城规划区、大竹县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项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市域内其他各县(市、区)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另行制定。第三条第三条编制达州市城市规划区

3、和开江县县城规划区、大竹县县城规划区详细规划应遵守本规定。达州城市规划区内的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必须编制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第四三条达州城市建设用地应根据2012年1月1日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按主要用途进行分类。第五条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按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第六五条各类建设工程必须按核准的设计规划建设行政许可附图纸进行施工,确需变更建筑物建(构)筑物文案大全实用文档(含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建筑外墙色彩及材料的,应报按原审批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二章建

4、设用地规划控制第七条第六条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原则上不得单独建设。:  1、(一)低层居住建筑、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建筑基地未达到1000平方米;  2、(二)中、高层居住建筑,建筑基地未达到2000平方米; 3、(三)高层公共建筑,建筑基地未达到3000平方米。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可予批核准建设:  (1一)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 (2二)邻接土地为既成道路、河道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3三)因规划街区划分、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5、。第八条第七条为合理利用空间资源,鼓励相邻地块之间空间共享。,在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1、(一)若相邻地块之间不设围墙,共用消防通道,相邻建筑之间可不考虑建筑退界,只控制建筑间距。;2、(二)若相邻地块采用建筑拼建,拼建部分可不退用地红线,但必须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拼接建筑立面必须整体设计与实施。;3、(三)文案大全实用文档相邻地块之间地下室可整体设计或通过通道连接,坡道共享。第八条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应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0.2%,且不低于100平方米配套建设物业服务用房,且该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应低于50%。物业服务用房的地面部分应包括一间不低于30平方米的业

6、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第三章地块使用强度规划控制第九条第九条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原则上应按本规定附表2《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的规定执行。第十十条建设基地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成片建设地区,原则上应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基地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用地,必须做总平面规划设计。第十一一条原有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或加建后严重破坏空间环境的,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内进行扩建、加层。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具体地块建筑容量时,可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的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7、后确定,但原则上应控制在附表2规定的容量指标幅度内。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对未列入附表2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执行。文案大全实用文档第四章建筑间距规划控制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建筑间距规划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满足通风、日照、采光、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和、工程管线埋设等要求。在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广场等特征地段或重要城市节点,还应满足相关建筑及其环境保护、空间塑造和城市设计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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