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解读-(38555)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解读-(3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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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可编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解读《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解读一、路线图(一) 2000年5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下简称“3号令”)。(二) 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16号令”)。“3号令”同时废止。(三) 2018年6月6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以下简称“843号文”),作为“

2、16号令”的配套文件 二、文件对比必须招标的条款对比3号令16号令843号文①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        (未规定范围=只要是国家资金或融资项目,且符合本列④的都必须招标。)①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有范围规定=只有在这个范围内,且符合本列④的都必须招标)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WORD格式--可编辑

3、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③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有具体规定,且范围大)(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

4、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③不属于本列①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无具体规定,所以专门出台843号文配套)                   (范围缩小)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四)防洪、

5、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WORD格式--可编辑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

6、等城建项目。                  ④本列①-③,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④本列①-③,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WORD格式--可编辑元人民币以上的;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

7、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三、结论(一) 16号令和843号文的主要意义1) 16号令缩小必

8、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在3号令中,一切使用国有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都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16号令限定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此次明确了“部分”含义,增强了可操作性。2) 16号令将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提高了一倍。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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