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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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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活动中存在的法律认识错误(一)法律认识错误的定义1.学者理论在英美刑法中,不知法律与法律认识错误是在相同意义上使用的概念。但从判例上看,法律认识错误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不知法令的存在;二是法律解释的错误。法律解释的错误,是指虽然知道存在某种法律,但由于误解法律而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2.笔者的主张法律认识错误为刑法中的法律术语,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的错误认识或者不正确的理解。包括这样三种情形:一是将有罪行为误认为无罪行为;二是将无罪
2、行为误认为有罪行为;三是对罪行定性与处罚轻重的误认等。(二)民事活动与刑事活动中法律认识错误之比较1.刑事诉讼中的法律认识错误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事实情况的不正确认识,也就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或者事实情况发生的认识错误。2.民事活动与刑事活动中法律认识错误的比较两种活动中的法律认识有着一定联系的,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法律认识错误的上位概念,研究法律认识错误的前提就是研究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严格地说在民事活动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律
3、认识错误,如果要对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误进一步研究就需要以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为参照和依据。但是,民事与刑事毕竟有所不同。其一,在刑事中法律认识错误的对象是非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以及罪名或刑罚的轻重的法律意义或事实情况;而在民事活动中法律认识错误的对象则是行为人应该承担责任、行为人不应承担责任、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轻重的法律意义或事实情况。其二,对于法律错误的处理不同,在刑事活动中,第一种法律错误一般均认为不改变行为本身的非犯罪性,对于第三种法律错误,行为人已经认识到其行为的犯罪性质,只是对应定罪名或应处刑罚
4、存在误解,总的来说对于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并不影响定性;而在民事活动中,法官对于法律认识错误现在暂时还没有统一的处理原则。(三)民事活动中法律认识错误与重大误解的比较1.民事活动中的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2.民事活动中法律认识错误与重大误解之比较在民事活动中并没有规定法律认识错误,而仅规定了重大误解。鉴于刑法中的认识错误为上位概念与参照,笔者认为民事中的法律认识错误还是有所不
5、同的。(1)从对象上来说,重大误解的对象是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而法律认识错误对象则是行为人承担责任与否、承担责任轻重的法律意义和事实情况。笔者也思考过是否可以把法律认识错误归类为重大误解中的对行为认识的性质认识错误,想来想去没什么依据,也有些牵强。(2)对重大误解的处理是可变更、可撤销的。而对法律认识错误,从司法实践来看尚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二、对民事活动中法律认识错误的认定(一)行为人行为时处于法律认识错误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可以根据对象分为三种情形:1.行
6、为人出于不知或误解法律而认为自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法律认识错误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把自己原本与受害人损害结果无关的行为误认为是直接导致行为。二是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放弃权利。2.行为人由于不知或误解法律而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法律认识错误一般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但认为没有达到承担民事责任的程度。二是行为人认为自己实施的在通常情况下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误认为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3.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对其
7、承担责任的多少产生错误认识。C二)对民事活动中法律认识错误的认定1.客观认定客观认定是指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标准来认定什么情况下行为人处于法律认识错误。(1)分析第一种情形,行为人出于不知或误解法律而认为自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例1:甲请乙帮自己去拿书,而乙在取书途中遇到车祸,则甲觉得乙是因为给自己拿书才出车祸,认为自己应当对乙负法律责任给予了乙赔偿,后知道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形应当承担责任,而向法院主张乙返还所得赔偿。从这个例子中来看甲请乙帮自己拿书从事实上并来说不会直接导致乙出车祸,甲误认
8、为自己请乙帮忙拿书的行为是法律中规定对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这从客观上来说甲不知道法律的规定,已经构成法律认识错误。2.主观认定。主观认定是指以行为人或者众所周知的认识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处于法律认识错误。行为人由于不知或误解法律而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例2如:甲与乙系邻居,乙家先修房甲后修,后来甲家的一堵墙总把乙家的窗户堵上,甲认为自己修自己的房并不碍事,后乙起诉到法院主张自己的相邻权,甲说自己并不知道法律规定中有相邻权。从这个例子来看甲事实上已经侵犯了乙的相邻权,而甲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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