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榆林当地群众打官司诉讼费用调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二)实践课教学成果报告题目:当地群众打官司诉讼费用调查姓名:魏家宁学号:1103120315班级:11级人力3班完成日期:2012.07.18指导教师:“赢了官司却输了钱”,对于很多人而言,是一种无奈的结果;而对一部分特殊人群来说,有冤屈说不出更是一种刻骨的痛苦,原因很简单,经济拮据没钱打官司。法律救助呈上升趋势,不少困难群众不仅仅经济状况差交不起诉讼费、请不起律师,还有言语表达不清楚、不能正确反映诉讼内容,导致不能有效提出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所以,《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的出台可以说
2、是困难群众打官司的福音。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目前,我省特殊困难人口和低收入人群总数近1000万,其中特殊困难人口400万左右,低收入人群500万左右。按2004年全省总人口计算,特殊困难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0%左右,低收入人群占总人口的12%左右。受法律知识的限制,很多人在诉讼中对诉讼风险认识不充分,举证意识不强,对诉讼风险认识不充分,举证意识不强,对判决执行中的风险认识不够,认为只要有理就应胜诉,胜诉后就一定能执行,把所有的责任都“转嫁”给法院,要求法院包办。一旦遇到风险以后,难以理解和接受,认为是法院办案不力造成“打官司难”。(一)有的审判员
3、观念陈旧,漠视当事人诉讼权利。认为只要实体处理没问题,程序上有些小问题不算什么,程序违法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有的审判人员就案办案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没有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存在“官了民不了”的现象,造成当事人在案件审结后仍不能服判息诉,四处告状,对法院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良影响。(二)少数法院办案不公、不快,执行不力。从统计调查来看,少数法院办案不公、不快以及执行不力的情况客观存在。虽然数量极小,但产生的影响极坏,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声誉,另外,律师行业的不正之风也冲击和干扰公正司法。有的代理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
4、,采取各种方式,拉拢腐蚀法官。个别律师甚至蒙骗当事人,以给法官好处为名向当事人索要钱物,败坏法院和法官名声。在收费方面,有的案件收取诉讼费高于《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缓、减、免诉讼费的案件,占审理收费案件总数的1.2%,比例不大。(三)诉讼成本高。目前法院诉讼费是按争议金额收取,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反诉、上诉、鉴定、执行等均需要预交费用,当事人打官司需要先准备一笔不菲的费用。另外,有的当事人还要聘请律师,律师的高额收费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除此之外,当事人还要支付一定的误工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文印费等,这些费用相加,让当事人
5、对打官司代价高昂有深刻的认识。(四)法院办案经费紧张、设备落后。这主要表现在基层法院、法庭由于办案经费存在问题,使得办案效率不高,异地执行无法正常进行。2007年4月1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我院根据上级法院的通知要求,先后召开了专题党组会、中层干部会,认真学习《办法》的新规定,并对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着重强调:“在严格执行新的《办法》领域做出表率,总结出经验。根据中院的调研通知要求,我院对《办法》施行以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摸底,形成调研报告。一、《办法》对法院诉讼费用的影响《办法》将收费主体作
6、主线改为以交纳主体作主线。强调司法资源虽然是国家资源,但当事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成本,不能全部由纳税人承担,因此打官司的当事人有义务交纳诉讼费用。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只能依照《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诉讼费。新《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大幅度降低了诉讼费用收费标准,另一个亮点是取消了原《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中的“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费用”。《办法》规定的诉讼费交纳范围非常明确,只有三类: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申请费;三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出庭日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同时,《办法
7、》还规定了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四种情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 《办法》从5个方面降低了诉讼费交纳标准。(1)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原来的4%下调为2.5%。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原来是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收费,新办法改为只要不超过20万元的,都不用另行交纳费用。在目前中等以及不发达地区,20万元基本能包括房产在内的农民的全部财产。(2)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而不是如原来按标的收
8、费。这种改变,主要是考虑到行政案件的标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行政行为所指向的财产,同时这一规定也有利于降低“民告官”成本。(3)当事人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