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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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s.&Mr.美甲店资人协议协议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五条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第二章合伙企业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本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北京

2、合众合伙企业暂命名,因为国内公司注册不允许名称中出现外文或数字等非中文符号(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第七条合伙企业经营场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在北京市东城区。第八条合伙企业经营目的31合伙企业的目的在于将合伙资金100%投入Ms.&Mr.美甲店的生产经营活动(以下简称“美甲店”)。第九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指甲保养、指甲美容等手部相关保养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第十条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自

3、合伙企业领取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代表实际出资额50%以上有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第三章合伙人及其出资第十一条合伙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10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2人,姓名为张洁、窦国岩;有限合伙人为8人。各合伙人名称及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详见附件一,普通合伙人可根据有限合伙人的变化情况修改和更新附件一。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第十二条合伙人责任承担原则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简称GP:一般指

4、合伙企业正常业务管理人;有限合伙,简称LP,指企业参股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十三条总认缴出资额31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RMB400,000元)。第十四条出资方式与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及出资比例如下;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总计100.00%第十五条出资期限各合伙人应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100%。若合伙人不能按规定缴纳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

5、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用及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总额的利息费用。第十六条权益出质禁止31任何合伙人未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均不得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出质。第四章普通合伙人第十七条普通合伙人法律地位普通合伙人系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即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代表普通合伙人张洁、窦国岩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应确保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行为将遵守《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的约定。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人

6、)权限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拥有对合伙企业及其业务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并同时由执行合伙人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执行合伙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召集合伙人会议。2、决定、执行合伙企业投资及其他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相关审批手续。3、代表合伙企业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4、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与退出等事务,代表合伙企业取得、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315、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7、。6、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7、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8、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代表合伙企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调解、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9、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权限。执行合伙人可决定委托投易创易办理合伙企业的设立、

8、变更、注销等工商登记手续以及年检手续,合伙企业的银行开户手续、税务登记手续及承担自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5年内的纳税申报义务。第十九条执行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执行合伙人可委派代表具体执行合伙事务,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指定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人更换委派代表时应书面通知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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