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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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1999-0201【版本编号:BGY-20170101】【修编时间2017-01-01】更新版本号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目录新增第四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第4页一、工程概况第4页二、工期第4页三、合同价款及支付第4页四、质量标准第6页五、门窗品牌及样品要求第7页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第8页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9页第一部分工程计价条款第9页一、承包方式说明第9页二、承包范围第10页三、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第10页四、结算方式第10页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第12页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第13页一、双方权利与义务第13页1.发包人权利义务第13页2.承包人权利义务第14页二、工期第17页3.进度计划第17页4.开工及延期开工第17页5.暂停施工第18页7.工程竣工第18页三、合同价款及支付第19页8.合同价款及调整第19页9.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第19页10.工程量确认第19页1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第19页. .四、质量、验收与结算第21页12.工程质量第21页13.检查和返工第23页14.重新检验第23页15.结算资料提交及竣工验收第24页16.工程竣工结算第25页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26页17.安全施工与检查第26页18.安全防护第26页19.事故处理第27页六、变更第27页20.工程设计变更第27页21.其他变更第28页22.确定变更价款第28页七、违约、索赔、争议第28页23.违约第28页八、其他第31页九、合同签订第38页十、合同附件第38页第四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第71页. .XX碧桂园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施工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碧桂园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铝合金/塑钢门窗的制作、安装、运输、塞缝、防水处理、打胶、五金、试验、调试。1.4.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序号单位/职位/职务单位名称/姓名职称/职业资格1发包人代表——2监理单位——3总监理工程师——4承包人项目经理5承包人商务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及要求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1.1、条款2.1。二、工期序号工程内容XX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备注1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内的开工日期为准。工期的相关约定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4~条款7。三、合同价款及支付3.1.合同价款(含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及附加税费)暂定/固定总价包干二选一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具体合同价款组成详见. .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其中:材料(设备)款(大写)人民币:(小写):¥安装费(大写)人民币:(小写):¥ 根据工程所在地税务系统开票规定调整。3.1.1.工程量暂按m2计算,结算面积按清单约定计算。3.1.2.按通过设计院审核确认的铝合金/塑钢门窗深化设计图纸施工。3.2.运输方式、运费及运输风险承包人负责将铝合金/塑钢门窗材料或半成品运至:碧桂园工地指定地点,合同综合单价已含运费、卸货费用及货物保管,运输风险由承包人承担。3.3.进度款支付3.3.1.【适用于供应链融资支付类工程】本工程的工程款(进度款)【结算定案阶段的结算余额(含质量保修金)除外】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再保理、P2P保理、供应链ABS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承包人必须全力配合办理融资。融资成本及其产生的税金由发包人以“价格调整”的形式承担,具体承担金额的计算及支付款方式约定如下:计算方式:a.若承包人在融资的过程中由发包人主导(或占用发包人的资源),则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b.若承包人独自完成融资且不占用发包人资源的,在发包人成本指导线范围内的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成本指导线按发包人指导补贴率额外增加1%进行确定(指导补贴率是由发包人财务资金中心在每季度末10天内通过集团公文以年化的形式公布下一季度的补贴率。若融资期限不足一年,则按融资天数/365天折算)c.若承包人拟独自完成融资但成本超出发包人成本补贴率指导线的,原则上转由发包人主导操作供应链融资,发包人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融资所需的全部相关的资料。以上a或b或c简称为“调增工程款”;d.因调增工程价款产生的税金按“调增工程款×该笔应付工程款的实际票面税率”计算;以上调增工程款及其税金合称为“价格调整”;支付方式:a.以上计算“价格调整”金额将每季度结算一次,由承包人开具全额合规的工程款发票后,发包人将于下季度首月支付。除上述“价格调整”金额外,不得额外增加. .其他成本和(或)费用。所需提供资料按发包人要求执行。b.“价格调整”金额需开具税率与应付工程款税率一致,发票类别一致的合规工程类增值税发票。若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开展供应链融资工作(客观因素除外),结算时按对应工程结算金额的99%作为最终结算造价,作为对承包人未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现发、承包双方约定:应在6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当年的7月支付,应在12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第二年的1月支付。若成功采用供应链融资的,则不受此顺延支付限制。新增供应链融资条款本工程工程款(进度款)按节点支付:承包人应在各节点完成后上报工程(进度款申请表必须按照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附件》附件4)进度款申请表(进度款申请表必须按照发包人统一发放格式),发包人应在28天审定并支付完毕,发包人完成供应链融资支付或现金支付,均视为发包人向承包人完成了相应的款项支付。若承包人虚报金额超过10%时,发包方有权力要求承包人再次申报,因此而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3.3.2.发包人将本工程施工现场划分为若干个施工区域,并且根据每个施工区域的节点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进度款的支付,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单个门窗固定综合单价在进度款支付时,划分为门窗框占40%、门窗扇占30%、门窗固定玻璃占30%),具体支付方法如下:3.3.2.1.完成每个施工区域的门窗框的制安,则按该施工区域已完工程价款的80%支付进度款;3.3.2.2.完成每个施工区域的门窗扇的制安,则按该施工区域已完工程价款的80%支付进度款;3.3.2.3.完成每个施工区域的门窗玻璃的制安及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其它工程,则按该施工区域工程价款的80%支付进度款。3.3.3.合同承包范围内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经验收完成(若发包人发现有质量瑕疵,必须整改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并备案通过、竣工资料完成移交后尽快(最快45天内)办理完结算,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结算资料且经书面通知后仍不提交结算资料的,按照发包人提出的结算造价予以结算。四、质量标准4.1.工程质量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合格或合格以上。承包人应提供全部铝合金/塑钢门窗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的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见证送检、监督抽检工作,无法提供的,视为质量不合格;. .4.2.“五性”【包括采光性、水密性、隔声性、气密性、保温性】试验的费用及当地政府要求试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试验的组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确保工程顺利验收为准;4.3.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承包人应主动与发包人管理人员、总承包单位密切合作;4.4.承包人进场的铝合金/塑钢门窗材料或半成品必须与经双方确认封存的样板材料相符,安装必须符合图纸及规范规定;4.5.当承包人在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时间内将材料或半成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发包人、监理单位,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对照样板进行验收;4.6.承包人必须与总承包人协调配合,执行发包人关于铝合金门窗防渗漏、防开裂的工艺要求:4.6.1.门窗的进场验收控制要点4.6.1.1.门窗主要型材用料厚度、颜色;玻璃厚度、颜色、安全玻璃部位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是否雾化漏气;铝合金门框主要型材厚度大于2.0㎜;窗框主要型材厚大于1.4㎜;4.6.1.2.拼缝严实、节点防水注胶饱满、五金件与型材必须匹配,五金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塑钢门窗要进行衬钢检查,材料、形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6.1.3.检查门窗型材、玻璃及五金配件等原材料的合格证、质保书或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齐全;4.6.1.4.门窗进场送检进行“五性”检测(按工程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要求送检)。进行采光性、水密性、隔声性、气密性、保温性检测,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节能和物理性能标准。4.6.2.门框安装要求4.6.2.1.门窗框安装前,必须先对洞口进行检查,应保证门窗框同预留洞口间距2-3cm内,若洞口不能满足此安装要求,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协调整改。若间距大于3cm,需用C20细石混凝土加镀锌钢网浇筑。7天后,方可进行门窗框安装。4.6.2.2.门窗框的固定件采用热镀锌件,厚度≥1.5mm、宽度≥20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横竖档均≤180mm、框边处≤400mm。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4.6.3.门窗框的塞缝(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6-1【修编时间2017-01-01】)4.6.3.1.南方地区各项目:南方地区仍采用铝合金门窗,门窗外框塞缝宜采用防水砂浆。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前,可先用防水砂浆填塞门窗框的“U”型框边,保证填塞密实。. .也可根据地区特性,窗框窗台部位采用防水砂浆堵缝,框两侧和顶采用聚胺脂发泡剂堵塞饱满。4.6.3.2.北方严寒地区项目: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宜采用弹性闭孔材料(聚氨酯发泡剂)塞饱满,并使用耐候密封胶密封。弹性闭孔材料(聚氨酯发泡剂)注打要求:连续施打,充填饱满,一次成型。出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硬化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坏。4.6.4.门窗外框四周密封胶注胶要求:门窗框外周边(底口用防水砂浆做成内凹R角)应留设打胶凹槽(5×8),槽口处施打硅胶(中性建筑耐候胶)密封处理。施打密封胶前,必须清理掉框上打胶位置保护膜;打胶作业面必须干燥。严禁密封胶直接施打在涂料基层上或窗框保护膜上。4.6.5.外窗下框排水孔设置要求外窗下框宜有泄水结构,排水孔设在窗框两端拐角20-140mm处,排水孔必须设置两个以上,每个开口为4*3mm。4.6.6.门窗淋水试验门窗安装完毕并防水密封后,应做淋水试验,以检验门窗的渗漏情况。4.7.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铝合金/塑钢门窗漏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及时处理,并赔偿相应的损失。4.8.合同中相关技术要求与项目工程部确认提供的施工图不一致,以项目工程部确认提供的施工图为准;项目工程部确认提供的施工图未明确事宜以本合同为准。五、门窗品牌及样品要求5.1.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铝合金型材品牌及厂家、型号须由承包人在广东新河、广东艺华、广东罗翔、广东广源、广东豪美、广东南亚、广东兴发、广东耀银山、广东凤铝、山东华建、沈阳丽格(沈阳辽沈)、浙江栋梁新材、四川广汉三星、广西平铝、三元德隆、广亚、银韧华南、奋安、四川阳光、乐金华奥斯、山东伟盛、广东中亚、佛山英辉(合辉)中选定;塑钢型材品牌及厂家、型号须由承包人在海螺、实德、北新、LG、浙江中财中选定。门窗配件品牌及厂家、型号由承包人在山东国强、东莞坚朗、佛山合和、佛山圆正、佛山建营、佛山耐立宝、肇庆协正、兴三星、春光五金中选定。5.2.承包人提供的铝合金/塑钢门窗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品牌等按图纸及发包人样品要求,如果没有要求的以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6【修编日期2017-01-01】为准。门窗质量等级为优等品且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门窗样品须为带剖面的成品样板,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并当场封存备查。该样品由发包人保存,作为衡量工程成果外观与质量的标准和依据。. .承包人实际采用的铝型材、玻璃、五金及密封胶必须与材料样板封板的材料标准一致,不得采用不同品牌的产品在同一项目中混合使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包括: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6.2.本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6.3.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除工程清单或报价单)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6.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6.6.投标书及其附件6.7.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6.8.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6.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本施工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碧桂园集团工程招标管理部。. .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一部分工程计价条款本工程采用一般/简易根据实际情况二选一计税方式。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报系数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报单价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单承包方式引入。一、承包方式说明【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包各项税费。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固定总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报建(如有)、人工、主材、辅材、材料损耗、机械、工具、运输、搬运、装卸、二次搬运、垂直运输、采购保管、原材料及设备的检测和测试费、必要脚手架搭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各类措施费、暗室及夜间施工照明、缺陷修补、高温补贴与已完工程保护、与其它专业工程配合、管理费、利润、水电费、不可预见费、风险责任费、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规费、保险等所有直接、间接费用。固定总价均表示是按图纸及规范(含政府部门、专业设计师及发包人的特别要求)施工完成的。本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时不因其他任何原因(除合同约定外)而调整。承包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现场条件,包括周围环境、交通道路、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网、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按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缴纳。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税费,影响到发包人办理有关证照,发包人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重新组价的要求。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和发包人供应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交纳其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重新组价的要求。. .承包人确认已详细勘察现场并已同意及接受现场的一切现状,发包人不就此项内容增加任何费用。本合同附件中的固定总价,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包括工程鉴定时)均不予调整。【适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包各项税费。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报建(如有)、人工、主材、辅材、材料损耗、机械、工具、运输、搬运、装卸、二次搬运、垂直运输、采购保管、原材料及设备的检测和测试费、必要脚手架搭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各类措施费、暗室及夜间施工照明、缺陷修补、高温补贴与已完工程保护、与其它专业工程配合、管理费、利润、水电费、不可预见费、风险责任费、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规费、保险等所有直接、间接费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均表示是按图纸及规范(含政府部门、专业设计师及发包人的特别要求)施工完成的。本合同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结算时不因其他任何原因(除合同约定外)而调整。承包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现场条件,包括周围环境、交通道路、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网、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按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缴纳。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税费,影响到发包人办理有关证照,发包人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重新组价的要求。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和发包人供应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交纳其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重新组价的要求。承包人确认已详细勘察现场并已同意及接受现场的一切现状,发包人不就此项内容增加任何费用。本合同附件中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包括工程鉴定时)均不予调整。二、承包范围. .2.1.发包人将如下范围的铝合金/塑钢门窗(含玻璃)工程交予承包人施工:2.2.各户型铝合金/塑钢门窗的规格、数量如下:,详见建筑图及深化设计图(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三、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3.1.本工程涉及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3.2.施工、生活用水用电按本合同第四册执行。3.3.若总包单位未进场或已撤场,则由发包人项目部协调相关配合事宜,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项目部交纳。具体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见本合同第四册。【修编日期2017-01-01】四、结算方式工程完成,质量达到本合同第一册约定的质量标准,结算方式如下:4.1.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的结算方式【适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乘以统一报价系数后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作为本合同工程结算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此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工程量按清单约定计算。现双方约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发包人确定是否采用预算总价包干,无论是否采用预算总价包干,对于预算提交要求,承包人均需无条件配合,并按以下约定条款执行:【适用于非预算总价包干工程】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根据施工图对本工程预算进行编制,并于收到本工程施工图(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签发的施工图纸交接单签收时间为准)后30个日历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将本工程的预算书提交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造价作为付款依据,并签订补充协议。若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施工图预算的,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按发包人编制的预算造价作为付款依据。逾期提交预算书的期间,进度款支付比例调整为70%。承包人必须在收到本工程施工图后30个日历天内,将清单未列项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随预算书一并上报。若未按时上报的,则此清单未列项部分工程造价不予计取或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接受发包人提供的清单未列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上报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10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接受发包人提供的清单未列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2017-01-01【适用于预算总价包干工程】. .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在收到施工图(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签发的施工图纸交接单签收时间为准)后20个日历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将预算包干价格提交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造价作为付款依据,并签订预算包干补充协议。若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各专业预算包干价的,各专业逾期提交预算包干价的期间,进度款支付比例调整为60%。承包人拒不配合,情节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相应专业工程进度款。直至该专业工程签订预算包干补充协议后,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继续支付。承包人上报的预算包干价,不得高出双方确认预算包干价的10%,否则,发包人收取超出部分造价的1%的违约金。【修编时间2017-01-01】根据集团字【2016】333号发文,新增预算总价包干条款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办理预、结算(含双方对数)地点:。施工中如有变更,结算时按变更后图纸计算。【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包干金额为(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约定可调整的价差、发包人指定的增减工作内容外,结算时固定总价不变。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办理预、结算(含双方对数)地点:。. .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清单1:合同价款计取表清单2:建筑图及深化图【另附】清单3:工程范围示意图清单4:XX工程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清单计价表/XX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2017-01-01清单5:招标答疑清单6:图纸目录【适用于招标固定总价包干工程】. .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一、双方权利与义务1.发包人权利义务1.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作发包人代表。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项目部公章后递交承包人。1.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2.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具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条件。1.2.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1.2.2.1.临时施工用水、用电配置:1)临时施工用电配置标准:发包人协调总承包单位提供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的变压器或电源接驳点,承包人如需要在施工区域外接驳电源,则由总承包单位提供协助。(若总包单位未进场或总包单位已完成撤场,则由发包人协调临电接驳口)2)临时施工用水配置标准:进场后由总承包单位向承包人提供生活水源及施工用水水源的接驳口,并在生活水源水表前加装止回阀以确保生活水源的洁净。(若总包单位未进场或总包单位已完成撤场,则由发包人协调临水接驳口)1.2.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1.2.4.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督促监理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承包人。1.2.5.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1.2.6.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为原则,精心按规范要求施工。承包人以发包人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工程师已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为由,要求增加费用、提出补偿的,发包人均不予考虑。1.2.7.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1.2.8.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1.2.9.负责工程进度的统一安排及协调。1.2.10.负责协调承包人施工材料的存放场地、安装工人进场后的暂设场地。1.2.11.负责协调总承包人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向本工程承包人进行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2.11.1.总承包人提供垂直运输、施工用电等方便施工的条件;1.2.11.2.承包人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缴纳;1.2.11.3.提供具备承包人工程开工条件;1.2.11.4.总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负责,承包人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1.2.11.5.负责铝合金/塑钢门窗安装后的嵌缝粉刷、补洞、收口、交叉施工因素等工作;1.2.11.6.负责发放发包人、监理单位所发出的工程指令给承包人,并负责督促承包人执行;1.2.12.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本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建筑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并应要求承包人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1.2.13.负责与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现场协调工作,发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项目部公章后递交承包人。1.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应办理的工作:如有需要,则双方另行协商。2.承包人权利义务2.1.项目经理2.1.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在建工程职务。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2.1.2.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期间,一周内必须保证5天及以上在施工现场,否则每次罚款:人民币5万元。2.1.3.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的上述各部门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2.1.4.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合格的定岗人员,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同时承包人须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1.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下达7天后,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承包人无足够人员,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2.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2.1.承包人的临设搭建需向发包人提供临设搭建计划及临设平面布置图,在发包人指定位置或指定范围内搭建;若因场地限制、政府要求等原因,需在规划红线范围外租赁场地搭设或租赁房屋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该部分费用已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不再另外计取。2.2.2.承包人临时设施应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环保要求,并设有专人管理,临时厕所及垃圾站等须于承包人离场前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包括埋于地下的基础。2.2.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电缆埋地),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规划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2.2.4.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在施工前对施工图纸提出的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及质监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视承包人为违约,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2.5.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范围完成工程建设。因政策或市场原因造成发包人发展战略的调整,而使本合同工程不能持续发展或停止发展、或发包人变更工程规划类型、减少工程施工面积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风险共担,承包人已充分评估此类风险,承包人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如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参照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29.3、条款29.4的规定履行撤离施工现场、提交施工资料等义务。若承包人对本工程部分分项工程拒绝施工时,则属于承包人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第三方进场施工工程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在进度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在结算定案中扣除因承包人拒绝施工而导致发包人增加的成本。. .2.2.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质量、安全规定施工,出现一切质量、安全和人身伤害事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损失。2.2.7.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责。2.2.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在交付发包人前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负责维修。若由于承包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不能满足现场实际需要,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后,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并满足现场实际需要而发生损坏的,承包人除了按上述约定自费修复外,承包人还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2.9.由于总承包单位、第三方施工单位责任导致承包人的已完工工程破坏的,修补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修补费用在有证据的情况下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承包人计算修补费用及其证明资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在责任单位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并转付给承包人。2.2.10.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规划红线内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临时设施占地具有一次(期)性,若后期工程继续由承包人中标承包的,临时设施须重新申请占地,若需搬迁的,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负责其费用,不再计取;若后期工程由第三方中标承包的,若需承包人搬迁的,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费用另行计取。2.2.11.承包人须全力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承包人须积极响应政府相关部门及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负责到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自承担应付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按损失金额的双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2.2.1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在施工过程中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并解决。2.2.13.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保护。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投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 .2.2.14.承包人应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2.2.15.承包人需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多个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对施工工序、工期及成本的影响,服从发包人管理,相应需增加的措施及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另行办理签证计取。二、工期3.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3.1.承包人需根据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总体施工计划进行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与安装,确保满足发包人工程总进度的需要。若承包人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制作与安装的,承包人需立刻通知(当天内)发包人及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确认后不需承担延迟安装的违约责任,但如发包人因此而临时向其他供应商购买同种产品而发生的价差及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逾期通知或未通知发包人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制作与安装的,由承包人承担工期逾期的责任。3.2.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3.3.周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汇报工程情况的内容: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4.开工及延期开工4.1.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4.1.1.本合同工期包括人员进场、临设搭设、施工准备至验收合格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4.1.2.承包人需要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水、电供应情况,备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燃油发电设施及燃油供水设施(包括水池)保证工程在市政停电断水时正常施工,发包人不考虑因为市政停水、停电而给承包人经济补偿及顺延工期。4.2.开工及延期开工4.2.1.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或开工通知书规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申请并注明延期开工理由,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开工日期顺延;发包人不同意的,开工日期不顺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开工通知书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4.2.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5.暂停施工5.1.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发包人进一步的指令。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而影响工程进度时,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并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实际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施工单位进场而增加的造价和费用、因承包人退场引起发包人对业主延期交楼的违约金等)的1.3倍作为违约金。5.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若全面停工(单位以“天”为单位)时间累计在7天内的(含7天),总工期不予顺延,停工费用损失不予计取;若全面停工时间超过7天的,按停工的第8天起计算相应的顺延工期,停工费用损失由双方另行协商。6.工期延误6.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上造成延期,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6.1.1.发包人、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6.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的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6.1.3.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累计超过工程总价的15%;6.1.4.不可抗力;6.1.5.未事先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连续全面停工30天以上的;6.1.6.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应就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受影响。7.工程竣工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三、合同价款及支付8.合同价款及调整(详见本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条款三)9.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10.工程量确认10.1.承包人应每次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已完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表)。. .10.2.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和批准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认已完工程的价值。当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任一部分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通知要求立即前往协助监理单位人员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提供此计量所需的一切详实资料。承包人未能按要求时间前往参加计量并提供详实资料,则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直接被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1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1.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第一部分条款3.3已修订。11.2.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80%时,则停止支付进度款。11.3.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的施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包含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15.3、条款15.4中约定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发包人有权不予当期付款,待承包人将资料提供完整并审核完毕后才支付。11.4.每期进度款按《总施工进度计划》(以下简称“进度计划”)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计划》(以下简称“资金计划”)作为支付的依据,具体支付方法如下:11.4.1.每期的工程进度按进度计划及资金计划实施并完成计划指标100%的,则当期进度款应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11.4.2.如果连续两次出现因实施工程进度完成指标达不到计划指标时,从第三次起承包人须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1.4.3.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出现因实施工程进度完成指标低于计划指标60%时暂停支付进度款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本合同与承包人就经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而承包人对结算和退场无异议,并赔偿损失及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1.5.各种对承包人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应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中扣除。如承包人的剩余款项或保修金不足扣除的,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直接支付给发包人,并由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11.6..【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承包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发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 .发票应在开出30日内提交给发包人,因发票未能按时移交给发包人导致发票作废或者无法抵扣的,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承包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发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发票应在开出30日内提交给发包人,因发票未能按时移交给发包人导致发票作废或者无法抵扣的,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一种情况适用一般纳税人:承包人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无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种情况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承包人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提供国税局代开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无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11.7.承包人收取竣工结算价款时,应按本合同要求提供全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如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代付三方材料款、垫付农民工工资、执行法院裁决和政府决定的款项)发包人先行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承包人不履行开票义务的,应每日按所应开发票额度0.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凡承包人未能按约定及时向发包人开具发票的,发包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并承担违约责任。11.8.承包人收取竣工结算价款(即累计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时,应按工程结算总价提供全额发票(含保修金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11.9.虚开发票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实开具发票【不得开具虚假发票,或由非承包人公司代开发票(税务局按规定代开的发票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周内重新开具发票,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虚开发票额度50%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另行追偿;同时,发包人有权将收到的发票、联系人、联系方式送交承包人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处理。11.10.承包人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发包人认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如发生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并且向政府或发包人索要承包人拖欠工资的,发包人有权在剩余进度款范围内代承包人向民工支付工资。发包人代支的工资除了从当期工程款内直接扣除外,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所垫付的民工工资4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未在下期进度款扣除的,起计逾期支付利息。11.11.在发包人按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项目部提供发放农民工工资台账和承诺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3),并经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核实无拖欠民工工资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承包人提供发放民工工资的台账和承诺书虚假不实,发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承包人须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11.10及附件3《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四、质量、验收与结算1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第一部分条款四。12.1.质量保修12.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政府修改相关规定,承包人应按新规定无条件执行。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的,或因承包人进行保修作业时造成其它额外损失的,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的,应由承包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2.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备案后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12.3.质量保修责任12.3.1.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或维修,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两天内或发包人发出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到达工程现场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并在到达现场后3个日历天内维修完毕,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拒绝维修或维修不及时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全部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2.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2.3.3.凡因工程质量问题需进行维修的,同一部位同类型问题只允许承包人进场维修一次,承包人应做到一次性修好,并在维修后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若维修后仍然存在同一部位同类型问题的,则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按时到场验证,并由发包人直接委托第三方(工程维修专业施工队伍)进场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修复费用、向业主支付的赔偿费用和发包人代业主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并处以该部分费用的10%且不低于人民币贰仟元的违约金【修编时间2017-01-01】设定违约金下限使条款更有约束力。)可以从发包人未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或保修金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如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到场验证未修好的质量问题,而承包人不到场验证,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承包人在验证时对未修好的质量问题有争议,应当在现场验证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意见,作为双方日后协商依据,同时发包人仍应按照本条约定直接委托第三方及时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仍应由承包人按照本条约定处理。如承包人未对质量维修问题提书面验证意见,视为承包人认可此前维修未能修好质量问题的事实,并按照本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承包人超过7日提出的书面验证意见,不作为双方处理质量争议的依据,按照未提出书面意见的性质处理。12.3.4.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通知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的,则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工程维修专业施工队伍)进场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修复费用、向业主支付的赔偿费用、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而索赔、退房等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等,并处以该部分费用的10%且不低于人民币贰仟元的违约金【修编时间2017-01-01】设定违约金下限使条款更有约束力。)可以从发包人未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对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的维修费用及与质量问题相关的一切费用数额及其合理性均不提异议。并且不解除承包人任何应负的责任,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如承包人的剩余款项或保修金不足扣除的,由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12.3.5.因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或不按图施工,造成房屋延误交付或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发包人向业主支付的和解金、为业主支付房费、代交物业费、代付生活费等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就房屋质量造成业主损失(含鉴定费等一切费用)的问题进行谈判和代付,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按发包人通知的指定方式支付有关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就此费用直接从承包人的剩余款项或保修金中扣除(尚未支付完保修金的),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发包人通知要求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但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商施工的部分应由指定分包商负责维修。12.3.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12.3.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12.4.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12.4.1.本工程自开始计算保修期满1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的50%(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免息返还承包人。12.4.2.本工程自开始计算保修期满2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修金(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免息返还承包人。 12.5.质量保修通知及资料的签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需指定1-2名工作人员代表承包人于每月1-5日到发包人工程现场签收发包人的质量保修通知及有关资料。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或发包人盖章的确认函证明承包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履行签收义务,否则视为承包人没有到达现场,发包人有权不再另行通知承包人即可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抵扣或要求承包人承担。13.检查和返工13.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承包人拒绝检查或者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每次须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3.2.工程质量达不到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3.承包人不按施工图施工造成返工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承包人除了承担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外,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重新检验当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5.结算资料提交及竣工验收15.1.每段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前3个日历天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及监理共同进行验收;15.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要按发包人、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合格。. .15.3.本工程完成并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检测合格之日起30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一次性提交齐全,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或未提交齐全的,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催交之日起28天内仍未提交或补齐的,则发包人有权不再接收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逾期提交,承包人须按壹拾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对此不提异议,自行承担未能结算的法律后果。承包人并同意按发包人现有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如发包人同意接收承包人逾期提交的结算资料的,则承包人须按伍仟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计算该违约金的日期自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催交之日起28天开始计取,至发包人同意接收承包人逾期提交的结算资料完毕,承包人对此无异议。15.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初步验收。15.5.初验合格后,发包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对工程瑕疵及其他遗留问题等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应立即按发包人意见整改。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整改的,发包人可以在通知承包人后,自行委托第三方对上述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所花费的整改费用,在承包人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发包人可另行追索。承包人对此不提异议。15.6.为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及顺利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完成进场前已完成的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报批工作。若工程竣工资料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时,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7.承包人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承包人应大力配合发包人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交由发包人移交档案馆。承包人未按规定向发包人移交资料的,每逾期一天,按伍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承包人整理的资料不符合档案馆的存档要求时,则承包人承担与档案馆沟通的责任,直至承包人整理的档案符合提交要求。. .15.7.1.按期竣工验收并移交工程系承包人基本合同义务和法定责任,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提高工程造价、先予办理结算、补偿经济损失、承诺免予追究施工方工期、质量等责任)拖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工程联合验收、质量整改验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和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盖章等)时,承包人不回复发包人的通知或者在回函中提出各种经济要求或理由不参加验收,或者参加竣工验收后不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不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盖章,以及其他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即构成承包人重大合同违约。发包人应书面督促承包人按期履行具体的竣工验收义务,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履行。如承包人不履行相关竣工验收义务,则承包人须自发包人书面要求承包人办理相关竣工手续的期限届满次日起,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暂定造价20%的违约金(合同暂定价有调整的,以高的价格为计算违约金的标准)。违约金由承包人违约成立之日后7日内缴纳给发包人。逾期未缴,承包人须按照银行同等贷款利息的4倍向发包人支付利息。承包人承担本款约定的违约金违约责任同时,还必须继续履行及时办理相关竣工验收的义务。16.工程竣工结算16.1.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为了满足发包人现场开放要求,承包范围内的栋号有部分先施工完成的且经过验收合格的,进度款的拨付及结算时间仍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照承包范围内的整体进度进行支付,承包范围内的铝合金/塑钢门窗的制作安装不再分批、分次支付工程款。16.2.工程结算总价为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及其调整、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的总和。16.3.承包人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双方确认结算总价的10%,否则,发包人收取超出部分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承包人提交完整的预(结)算书,且每页预(结)算书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预(结)算书进行审核后,双方仅就发包人提出疑问的部分进行核对,其余工程项目及数量不再核对。16.4.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办理结算事务的来往函件(包括书面文书、电子邮件、传真等),是双方持续办理结算的证明材料。结算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无结算付款义务,承包人不以已经提交结算资料为由要求发包人支付结算款,也不以结算正在进行为由主张发包人结算延误。16.5.结算过程中,承包人发生民工讨薪事件,致使发包人为承包人垫付民工工资的,除发包人在承包人的结算款中扣除代付的民工工资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结算特别违约责任,按照发包人所垫付的民工工资4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6.承包人保证按照所出具的结算保证书所列承诺办理结算,双方结算对数人员在共同对数后应当对核对无误的结算资料共同签字确认对数结果。有异议方应将己方的异议标注在结算资料上。即不签字且不标注异议,即为认可对数结果。16.7.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结算资料且经书面通知后仍不提交结算资料的,按照发包人提出的结算造价予以结算。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17.安全施工与检查. .17.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并达到工程所在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7.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7.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8.安全防护18.1.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18.2.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门卫制度。18.2.1.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门卫制度,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下棋、打牌等活动。18.2.2.非作业人员、未戴工作卡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现场内的,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方能进入作业场所。18.2.3.严格执行工地办公室制定的人员进出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实行来访人员登记手续,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18.2.4.若施工工地发生材料设备失窃、工程成品损坏等后果时,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18.2.5.因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工地,致使当事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时,应由负责执行门卫制度的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8.2.6.因门卫及工地保安制度执行不到位,致使施工现场的照片、影像外泄,被媒体进行片面的报道,并造成负面的舆论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19.事故处理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方第一时间及时、快速处理,妥善安排有关人员、把安全事故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六、变更20.工程设计变更20.1.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调增、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及索赔。如果承包人不接受而产生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按情况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测算后,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另向发包人支付损失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承包人才能按变更图进行施工。20.2.发包人或设计院需要变更时,应提前14个工作日办理工程变更修改设计手续,并及时通知承包人;因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停工、误工和对成品保护不力而造成相关成品损坏的,发包人应协调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弥补。20.3.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将工程恢复至原设计图纸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导致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0.4.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0.5.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20.6.关于变更、签证的申报程序20.6.1.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单15天内或者签证事件完成之日15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证)提交补充预算或报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工程量(承包人提交签证单的同时附图纸或图片或现场照片及其说明)。自签证事件完成之日起超过15天承包人仍未按约定办理的,则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承包人上报的签证超过签证事件完成之日15天的,属无效文件,不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者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坚持以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签证文件向发包人索赔或者要求补偿的,除该文件无效外,承包人须按该签证额向发包人支付等额违约金,结算时一次性扣除。20.6.2.承包人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期已审批并且完工经检验合格部分的补充预算一起上报,补充预算价款随进度款一并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20.6.3.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此单由承包人填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加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的公章。发包人签证按照授权范围确定结算效力。签证单经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和项目总经理及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报经发包人区域总裁或其特别授权人员最终签字确认后发生结算效力。未经发包人区域总裁或其特别授权人员最终签字确认,该签证单不作为结算的根据。20.6.4.办理签证时,承包人应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五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两份,监理单位一份。所有在施工过程中签发的签证单,承包人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律为无效文件,不能作为付款和结算的根据。21.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22.确定变更价款所有变更工程(包含设计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双方另行协商。七、违约、索赔、争议23.违约23.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则发包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本期应付款利息作为违约金。23.1.1.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23.1.2.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3.2.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3.2.1.如果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发包人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23.2.2.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补充协议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发包人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须按该分部分项工程总价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3.2.3.如果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导致本合同包含的部分工程项目须另外发包的,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场,并直接从本合同中划除相应工程范围并从本合同中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同时书面知会承包人,但并不需要经过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须无偿负责管理和配合。23.2.4.承包人产品质量、施工质量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退换影响施工进度,造成承包人的工期延后,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23.2.5.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的监督,及时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把已经过出厂测试合格外观完好的材料及半成品送至工地现场并安装完成。若因承包人延迟进场施工直接导致总承包单位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承包人延迟进场施工的除外);若发包人需要推迟进场施工,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承包人,重新定进场施工时间。23.2.6.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承包人除支付给发包人工程结算价5%作为违约金外,还须自费返工达到合同约定标准;23.2.7.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同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在的分项工程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保修期从所在分项工程返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23.2.8.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0.5‰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的合同。违约金不足弥补发包人因为承包人工期逾期和未能按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撤出施工场地而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需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23.2.9.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出现渗漏、由发包人通知(通过传真或电话等方式)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起3个日历天内整改完并经验收合格。否则,每发生一个漏点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直至扣完保修款,且不能免除其免费维修的义务。本工程双方约定的关键工序为:确认洞口尺寸→加工制作→安装窗框、扇→边框塞缝、打胶→玻璃安装→五金件调试→卫生清洁23.2.1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一般事故2万元;(2)重大事故5万元;(3)特大事故15万元。23.2.11.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代表(包括监理人员)贿赂,或以其它不正当的方式损害发包人利益,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次,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3.2.12.因承包人资料不全影响发包人资料备案,每延1个日历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从最后的结算价款中扣除。23.3.因承包人自身债务造成法院冻结发包人账户或冻结承包人在发包人处的待付工程款等款项,致使发包人无法付款给承包人,或者导致发包人其他经营受阻情况,均属于承包人严重违约,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承担法院冻结或强制划扣款项数额20%的违约金,并还需赔偿发包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法务要求增加2017-01-0124.索赔24.1.发包人、承包人均具有向对方索赔的权利。. .24.2.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程序:24.2.1.当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7天内,承包人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并呈交发包人一本副本。若索赔事件发生后的7天时间内,承包人未提出索赔意向书,则视为该事件不构成索赔。超出约定期限后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均不构成索赔。24.2.2.承包人应保持索赔事件同期记录,以便合理地证明承包人后来要申请的索赔。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时,应先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指定承包人进一步做好同期记录,承包人应容许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记录,并在监理单位发出指令时提供记录的副本。未经监理单位检查确认的,不能作为索赔的证据使用。24.2.3.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7天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报送一份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和索赔款项的具体细节账目的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尚未结束,承包人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7天内,再报一份最终索赔报告给监理单位。24.2.4.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索赔报告或最终索赔报告后的14天时间内,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若双方接受,此索赔事件结束;若任何一方不接受,经再次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时,则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25约定处理。24.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参照上述约定的程序执行。24.4.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承包人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的履行,不得停止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7天时间内,承包人未提出索赔意向书,则从第8天起,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25.争议25.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除另有约定外),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5.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25.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5.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25.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5.2.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5.2.5.凡因发生争议但不属于上述约定情况而承包人停工的,均属于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按照每停工一日按合同暂定总价0.5‰的标准,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承包人停工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坚持要求发包人满足承包人所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发包人提高工程造价、先予补偿损失等经济要求,或者声称已经亏损或再做下去亏损更大而无法继续施工等理由)才同意继续施工或撤离施工场地的,属于承包人重大合同违约且履约不能,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并须对发包人承担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与本款约定的承包人停工日期违约金合计,上不封顶。八、其他26.不可抗力26.1.双方约定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政策的颁布及改变、行政干预等政府行为及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26.1.1、5级以上的地震;26.1.2、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26.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26.1.4、日最高温度40℃及以上;26.1.5、日最低温度-5℃及以下【有约定冬歇期地区冬季停工的除外】。26.1.6、6小时内降雪量达15mm以上且降雪持续。(暴雪红色预警信号)2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的,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26.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26.3.1.工程本身(指工程实体部分。但是,承包人施工质量及安全措施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6.3.2.承包人项目部建筑物及其办公设备、居住场所和个人财物及生活设施、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包括施工脚手架、外挂安全网等)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6.3.3.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场地内人员伤亡和除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26.3.1、条款26.3.2约定以外的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各自承担;26.3.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6.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若非迟延履行则可避免的损失,由迟延履行方的承担相应责任。27.工程分包27.1.转让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承包人如存在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收回工程,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且承包人须按该分部分项工程总价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7.1.1.承包人以大包干形式(即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的形式)将其中的若干栋建筑或全部直接转包给第三方的;27.1.2.个人单独或联合以承包人名义承包工程的,包括承包人本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27.1.3.未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包括任何具备相应资质或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个体户、个人)的;27.1.4.自合同约定或开工通知书规定的开工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无法组织合同规定的人员、机械进场的,或进场人员、机械与合同严重不符的。。27.2.承包人分包27.2.1.分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并向发包人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发包人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27.2.2.承包人分包合同不解除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并且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7.2.3.承包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承包人存在违法分包的行为,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7.2.3.1.承包人收取各项目经理、各分工区负责人、各分区域负责人管理费,由项目部或各分工区负责人、各分区域负责人垫资施工的;27.2.3.2.承包人未配备各项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财务、保安等现场管理人员,或承包人配备的各种管理人员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和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27.2.3.3.承包人不委派代表承包人人员参加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的各项会议,经发包人指出后仍不按发包人要求纠正的;. .27.2.3.4.各项目部经理、各分工区负责人、各分区域负责人或其他个人声称自己承建本合同范围内建设工程,或称自己承建本合同工程亏本,或称自己为本合同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投资人”、“出资人”,或以本合同工程“实际施工人”名义进行诉讼的;27.2.3.5.承包人不与发包人进行谈判、办理结算、向发包人索赔,而各项目部经理、各分区施工人、各分区域施工人以自己名义与发包人进行谈判、办理结算、向发包人索赔的;27.2.3.6.承包人与个人或多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协议”、“建设工程内部管理责任制”等名义文件,规定由个人负责承建本合同范围内工程,个人自负盈亏,风险自担,而由承包人将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按比例扣除管理费后再支付给个人的;或者与个人约定,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办理结算完后,扣除承包人应得款项后余款支付给个人的;27.2.3.7.其他可视为承包人违法分包的行为。27.2.4.承包人第一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发包人给予书面警告,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纠正,并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出具书面保证所承包工程不存在分包;第二次出现上述情况或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纠正的,或者不能出具保证不存在分包情况的,发包人按人民币贰万元/次进行处罚;发包人下达处罚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则按人民币拾万元/次进行处罚。发包人下达处罚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并须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之后续事项的处理,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29执行。27.2.5.凡发生有个人或单位以承包人总包工程实际施工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要求发包人在未付工程款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承包人还需按照每日贰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日期,自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之日起,至原告撤诉或者案件终审之日止。承包人并承诺发生上述情况的,由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的一切权利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否则承包人应按法院裁决发包人承担责任金额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该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剩余工程款或结算款与质保金中扣除。如承包人的上述款项不足扣除,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并计取不足扣除部分的欠付利息。27.2.6.在实际施工人提起的诉讼案件中,如法院委托鉴定实际施工人的工程造价,该造价鉴定结论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结算无任何约束力,承包人不得以该鉴定作为任何结算的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结算,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27.2.7.本合同及所有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均为商业秘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施工单位或个人泄露本合同造价及结算等方面的内容,也不得以本合同内容及清单作为与任何第三方施工单位或个人结算的根据。如承包人违反本条约定,承包人须按合同暂定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7.2.8.本合同关于违法分包的各种违约责任所约定的违约金可以累计,但因违法分包产生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造价。承包人自身承诺的违约金不在此限。28.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现场发包人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第三者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9.合同解除29.1.承包人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9.1.1.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催告后的15天内仍未开工的。29.1.2.进度计划未表明停工而且发包人也未授权停工,但承包人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15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30天的。29.1.3.因承包人的原因,未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竣工的。29.1.4.承包人总工期逾期竣工达30天的。29.1.5.因承包人原因,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有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整改进度缓慢任一情形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或整改后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合格等级的。29.1.6.承包人未遵守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29.1.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撤场的。29.1.8.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而政府要求发包人代付民工工资的。29.1.9.承包人欠付材料供应商材料款,造成材料供应商阻挠发包人的工程施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的。29.1.10.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各种违约行为的。. .29.2.发包人依据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29.1规定的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为发包人的财产,按规定进行结算,措施项目费按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或按工期比例)进行分摊计取;合同解除后,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由发包人继续留用(发包人表示不需要的除外),直到本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完成为止。29.3.发包人依据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29.1规定的情形单方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后立即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并于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成施工界面移交和施工场地清点,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发包人表示需要的不得撤离,留待发包人继续使用,由发包人按合同价格向承包人支付必要使用费)和人员撤离施工场地,并将所有施工资料原件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已订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退货(在现场的材料不须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或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合同解除承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后,如仍有施工人员或以承包人名义的其他人员滞留施工场地,承包人应负责将上述人员全部撤走。如上述人员滞留施工场地不走,则发包人认为该滞留人员属于非法占用发包人施工场地,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可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强制方式要求上述人员离开,所支付的款项、发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和一切法律后果与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并须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按合同暂定总价或结算价(以价高者为准)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上不封顶。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后,还需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后续施工的相关手续和文件。如承包人延误办理发包人后续施工的施工证、商品房预售和工程竣工等手续,则自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之日起,承包人按照已申请进度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在此本金基础上每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向发包人支付利息。29.4.若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29.3撤离施工场地,承包人每逾期一天撤离施工场地的,则按合同价款1‰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直接进入施工场地施工,如有承包人员工或民工、材料商等人聚众闹事阻挠发包人进场施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发包人无法进场组织施工的,发包人可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不予回复或者不到施工场地组织撤场及不能促成发包人实现进场的,自发包人通知之日起,承包人须另外向发包人承担特别违约责任。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担保人主张违约金。29.5.发包人依据合同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29.1(该款中第条款29.1.3、条款29.1.4、条款29.1.7按照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23.2.8承担违约责任)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预算)的20%的金额支付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并在结算价款中扣除。. .29.6.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质量整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到场检验并按期完成整改,申请发包人验收。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或整改后经发包人验收工程质量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经通知承包人后,自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整改。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整改的,全部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该整改费用,承包人对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发生的整改费用额及发包人扣除其整改费均不提异议。因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质量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对解除合同亦不提异议,并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和撤离施工场地的有关内容及时撤离场地,移交工程给发包人。29.7.如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合同与承包人就经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而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并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9.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30.合同生效与终止30.1.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0.2.除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29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0.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议、保密等义务。31.合同份数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1.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31.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31.3.由发包人制作肆份正本寄给承包人,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制作装订拾份副本并盖章签字后寄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文本合同核实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按合同约定数量寄给承包人。32.补充条款32.1.销售配合因销售需要,承包人需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有关工作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32.1.1.发包人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承包人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32.1.2.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32.1.3.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预备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如需增加工程的造价计算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32.2.有效证据的范围:(其中有视频、照片)32.3.通讯联络32.3.1.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方能生效。32.3.2.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的通讯文件的,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方式将文件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32.4.特别约定承包人已经清楚明白,目前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施工有其特殊的要求,并且有其制度,承包人愿意接受其监督管理、配合巡查;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5《现场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并且接受日后发包人所制定的新的管理制度,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予计取。九、合同签订33.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33.2.合同订立地点:碧桂园十、合同附件附件1:廉洁合作协议书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附件4: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及其附表附件5:现场管理实施细则附件6:门窗工程技术要求及配件要求附件7:施工图纸交接单(格式模板)【适用于预算总价包干工程】新增附件[本页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否则无效)账号:账号: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1廉洁合作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施工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1.发包人责任1.1.发包人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1.2.发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1.3.发包人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承包人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1.4.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发包人的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承包人领导。1.5.发包人的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发包人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1.6.对于承包人举报发包人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发包人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2.承包人责任2.1.承包人应保证承包人有关人员了解发包人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2.承包人不得宴请发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2.3.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承包人人员任何向发包人的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发包人单位领导。2.4.承包人有责任接受发包人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2.5.承包人人员有义务就发包人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发包人单位领导举报;如承包人向发包人人员行贿,或发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贿,承包人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发包人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5%(由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情况而定)进行最终结算,【修编时间2017-01-01】完善相关处罚条款有利于现场落地执行。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6.如因承包人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发包人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年月日.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承包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双方已签订的编号为【】的《XX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之质量保修事宜,达成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如下:1.保修期开始前的房屋接收程序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为尽可能提前发现和处理质量瑕疵,进一步改进产品品质,减少投诉及交付后维修带来的额外损失,提高业主满意度,提升发、承包双方的品牌形象,由发包人负责组织、依据发包人制定的验收程序及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房屋检查和接收(简称“承接查验”)。Ø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发包人在业主正式接收房屋前,将模拟业主身份,站在业主的角度对本项目所有房屋进行多轮检查,以尽可能多的发现房屋存在的质量缺陷和瑕疵。Ø承包人须对发包人检查发现的上述问题进行有效整改,以使房屋在技术指标上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或标准,在感观上尽可能满足客户要求。Ø承包人必须针对发包人检查发现的问题按发包人时间要求制定切实可行整改计划(包括人员组织、材料投入、机械工具准备、整改方案及计划编制等),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质量需通过发包人验收。1.2在承接查验阶段,若承包人对承接查验的问题不按计划、时间要求实行整改,整改进度滞后,发包人组织复验时前期承接查验问题整改合格率低于85%,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2.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2凡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造成业主损失的(如房屋装修损失、家电家具损失、业主租金损失、误工损失等),均由承包人修复或赔偿。3.保修联系方式:承包人委派下列人员为全权代表,全程负责本工程的维修工作。. .保修负责人:电话:手机(须24小时保持畅通):电子邮件:联系地址:注:1.如承包人更换保修负责人及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修编时间2017-01-01】完善相关字眼及增加条款,使合同条款更加严谨的,需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2.以上所列方式的任意一种均视为【修编时间2017-01-01】完善相关字眼及增加条款,使合同条款更加严谨发包人向承包人履行通知义务的有效方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通知的法律效力提出异议。双方业务往来的电子文件,均可视作合同履行的有效文件。发包人按照上述电子邮件发出的文件,只要显示为成功发送,均视为已经送达。【修编时间2017-01-01】完善相关字眼及增加条款,使合同条款更加严谨4.保修期限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备案后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各分项工程保修期限如下,且不低于政府相关保修法规的要求,以两者较长的保修期为准:o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o墙体开裂为2年o地面起砂、脱皮、空鼓为2年o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浙江省为8年】o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为5年【浙江省为8年】o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浙江省为8年】o地下室墙、板的防渗漏为5年【浙江省为8年】o供热系统为2个采暖期o供冷系统为2个供冷期o电气系统为2年(光源为6个月)o给排水管道为2年(管道堵塞为2个月)o设备安装为2年o玻璃幕墙为3年(防渗漏为5年)o门窗防渗漏为5年,框体、五金配件为2年,玻璃自爆为2年. .o智能化系统为2年o装饰工程为2年o卫生洁具为1年o门锁、花洒、水龙头等易损件为1年o室外环境工程为2年(绿化工程为1年)o室外健身器材、儿童娱乐设施为1年o其他工程:2年5.保修服务要求5.1响应及时性:Ø保修期起始3个月内,承包人保证安排足够的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以符合现场需要和发包人要求为准)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小时内赶赴现场。Ø保修期起始3个月后,如承包人认为工程遗留质量问题不多,可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撤出驻现场维修队伍,但承包人须保证在接到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5.2维修及时性:Ø承包人承诺按照《分类维修时限》(见本协议书附件)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维修任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发包人保修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合理缩短维修期限,承包人承诺给予配合;Ø保证达到不低于80%的维修及时率(由发包人保修管理部门按季度进行统计,维修及时率=如期维修完成且验收合格的维修项数/应完成总维修项数),否则,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额度为保修金总额10%的违约金;Ø承包人在维修项目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确认,作为“维修及时率”统计的依据,。5.3维修人员服务标准:承包人委派的维修人员(含维修管理人员)行为须遵守发包人的维修服务要求,否则愿意接受《维修人员不当行为处罚标准》(见附件)规定的违约金。6.保修质量. .6.1维修施工前,承包人需提交维修方案(渗漏、结构裂缝等重大维修必须制定书面维修方案)报发包人核准。如有分歧,以发包人意见为准,但并不豁免承包人继续履行保修责任;6.2承包人一次性维修合格率须达到90%以上(由发包人保修管理部门按季度进行统计,维修合格率率=维修完成且验收合格的维修项数/完成维修总项数),否则,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额度为保修金总额20%的违约金;6.3承包人在维修项目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确认,作为“维修合格率”统计的依据。7.特殊情况如承包人出现下述任何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另行委托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所有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维修费用外,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维修费用10%且不低于人民币贰仟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诺不对发包人核算的维修单价或维修工程量提出异议。Ø承包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能联系到保修负责人的;Ø接到维修通知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到场维修的;Ø承包人拒不到现场处理的;Ø施工工艺达不到规范要求的;Ø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要求的维修方案的;Ø同一位置经过一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的;Ø因维修人员服务不当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Ø严重违反发包人管理要求的;Ø特殊紧急情况(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爆水管、煤气泄漏等可能危及业主生活安全的)。8.保修金的支付8.1支付保修金的前提条件:Ø承包人已履行完成所有保修任务;Ø已提请发包人质量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或遗留问题;Ø承包人已向使用单位(一般为物业公司)完成移交;8.2保修金的支付:Ø在满足保修金支付的时间条件后,承包人需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保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发包人审核无异议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应付保修金【须经发包人先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全部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免息支付给承包人。. .Ø本工程自开始计算保修期满1年,发包人向承包人免息支付应付保修金的50%;剩余部分的保修金待保修期满2年发包人向承包人免息支付。9.其它9.1承包人维修人员须服从发包人保修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9.2承包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在发包人处的任何款项中扣除;9.3因承包人原因而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的,承包人承担的维修费用并不能解除之后的任何保修责任;9.4因承包人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及其它承包人原因导致业主退房或向发包人索赔的,所有损失即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5涉及因承包人质量问题导致使用人索赔的,承包人授权发包人与索赔人进行协商,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在发包人处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费用;9.6承包人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9.7如在维修前无法确定维修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指定责任嫌疑单位的任何一家承担检查或维修工作,所产生费用由发包人最终确定的责任单位承担;9.8承包人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附件. .分类维修时限缺陷类型具体分类维修时限备注集中交付两个月内集中交付两个月后裂缝结构类楼板裂缝20天7天碳纤维加固最多可延长5天柱梁裂缝20天7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严重工程质量事故视具体情况定沉降、变形裂缝20天7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严重工程质量事故视具体情况定非结构类石材、瓷砖面层裂缝10天4天视工程材料准备情况,石材订货延长7天,瓷砖订货延长15天涂料面层裂缝(腻子)9天2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 砂浆抹灰层裂缝10天5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砌体裂缝19天6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构造、节点裂缝19天5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沉降裂缝15天5天视工程量大小及材料准备情况,最多可延长7天其它裂缝类14天5天 空鼓脱落涂料、抹灰10天5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瓷片、石材10天4天视工程材料准备情况,石材订货延长7天,瓷砖订货延长15天渗漏屋面19天5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5天外墙10天3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5天露台.阳台.花槽等14天6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5天门窗.天窗10天3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5天厨房.卫生间土建(沉箱)20天9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厨房.卫生间土建(小降板)20天5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地下室侧壁.挡土墙渗漏20天3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给水管渗漏管道明装10天1天 管道暗装15天2天包括装修恢复,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排水管渗漏10天1天如需敲打墙地面,视工程量大小可延长3天 线管渗漏14天2天如需敲打墙地面,视工程量大小可延长3天 设备井预埋套管渗漏7天2天 其它7天2天包括装修恢复,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 天花、墙地面天花、墙面不平整或阴阳角不顺直18天5天 天花、墙地面残留或污损7天3天 天花、墙地面色差14天3天视工程材料准备情况,石材订货延长7天,瓷砖、木制品订货延长15天. .墙面返碱14天5天 其它7天3天 电器厨具空调7天2天 抽油烟机7天3天如3个月内同一部位出现二次返修立即更换,视准备时间可延长5天燃气灶7天1天热水器7天1天其它7天1天 给排水及卫生洁具疏通地漏、洗菜盆、洗手盆下水4天1天如需敲打墙地面,视工程量大小可延长3天 水龙头漏水,松动等4天1天 更换软管、花洒、水龙头、角阀等4天1天 更换修复马桶漏水、浴缸等10天3天包括装修恢复,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淋浴门松动,玻璃破碎10天3天更换钢化玻璃可延长7天其它7天3天 电气工程线路跳闸、短路、漏电故障4天1天如需敲打墙地面,视工程量大小可延长4天 安装暗线4天2天包括装修恢复,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维修空气开关、漏电开关等4天1天 维修电源插座、电话插头、按钮开关4天1天 维修灯具9天1天 维修居家报警系统7天1天 其它7天1天 部品部件室外钢制品生锈.脱焊.脱漆10天3天 栏杆划伤.脱漆.生锈10天3天若需更换可延长5天门窗类修(换)窗五金或配件9天1天 更换型材20天3天视材料采购具体情况可延长10天门窗局部脱漆、边框封胶10天1天 门窗大面积脱漆维修19天2天情况严重,需更换或返厂维修可延长10天 橱柜门松动刮花,台面板污染开裂15天1天如需更换台面材料,可延长15天. .橱柜、木柜、木制品镜子镜柜松动,镜子破损10天1天 入户门油漆.脱皮维修19天1天 入户门划伤.碰痕15天1天局部、现场维修入户门变形.起跷20天15天情况严重,需更换或返厂维修15天1天现场调校入户门五金配件维修.更换20天15天更换或返厂维修14天1天现场维修供热设备地热管线、分水器等维修10天2天 太阳能设备设施10天2天 其它10天2天 注:维修项目的“维修时限”是指向维修单位下达维修任务至维修完成且项目客服内部验收通过的时间。. .维修人员不当行为处罚标准序号维修人员不当行为扣款金额1在业主未留返修钥匙的情况下非法入户(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1000元/次2维修人员在客户家里(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留下大小便或其他污物2000元/次3维修人员与业主沟通交流时,使用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或与业主争执、争吵1000元/次4将业主房间(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当作材料仓库1000元/次5维修工人在业主房间里面(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休息1000元/次6维修人员偷盗客户财物的2000元/次7维修人员损坏客户物品的,除照价赔偿外,还需接受相应处罚1000元/次8未经发包人允许,维修人员承担为业主装修、改造或提供建筑材料、搬运垃圾等有偿服务行为1000元/次9维修人员未按规定或预约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相关维修工作500元/次10使用客户洗手间或使用客户水龙头搞个人卫生及清洁工具500元/人11维修过程中,未实施维修作业区内及周边的成品有效保护500元/次12维修人员和客户聊与维修无关的话题,打探客户隐私300元/人13在业主家里与其他人员(包括发包人人员、承包人同事及其它施工单位维修人员)争执、争吵500元/次14在业主家中进入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200元/次15维修人员在业主家中,从事与维修工作无关的其它事宜200元/次16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未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留有遗留物(包括灰尘)300元/次17维修事项有争议时,维修人员未及时反馈现场维修负责人或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200元/次18维修人向业主讲有损发包人的利益及形象的任何言语200元/次19维修工人中途离开维修现场,未提前向客户说明情况200元/次20未经业主同意使用业主物品的200元/次21维修工人离开维修现场,业主不在时,未将所有门窗关好,水、电开关关闭200元/次. .22维修人员将在发包人领用的物品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需接受相应处罚100元/次23维修人员在小区里面出现不文明现象100元/次24维修材料、工具未在发包人保修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存放100元/次25维修任务未按指定时间完成,且未提前说明原因100元/次26非作业时间,现场维修人员不在指定区域休息100元/次27发包人保修管理人员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承包人相关人员迟到或无故缺席100元/次28承包人维修负责人拒签或拖延签收发包人给予承包人的函件、知会等200元/次注:1.维修人员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内容,若维修人员有其他不当行为,发包人将参照以上类似条款进行罚款,若没有类似条款,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2.以上扣款发包人知会承包人后立即生效,无需征得承包人书面签收意见,即直接从承包人相关费用中扣除。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附件3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致: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我司承建的贵司工程现正在施工。国家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这是施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贵公司在年月日向我司支付了元的第期工程进度款。我公司收到上述工程款后,已按国家规定向我司本工程的所有民工都足额发放了工资。我公司特此保证:截止至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我司已全部支付了本工程所有民工工资,我司施工的本工程没有拖欠任何民工工资。以上情况及保证与承诺均为真实,如有虚假,我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如发生民工到贵司索要工资的现象,贵司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我司并愿按照每人每次5000元的标准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在贵司拨付我司的当期或下期工程款中扣除。如进度款不足抵扣,则在结算中扣除。各工区负责人为我司指定的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到每个工人手中的第一责任人。我司及各工区负责人在此特向贵司保证及郑重承诺,如有民工到贵司索要工资,根据贵司统计的各工区拖欠工资的工人人数,由各工区负责人向贵司承担每人每次3000元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由拖欠工资的工区负责人以个人财产承担。贵司可按照民工签字确认的拖欠工资总额,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工区负责人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现金、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等采取冻结、扣押、强制划拨、先予执行、先行给付等法律手段予以抵偿,所拖欠工资的工区负责人还愿意承担恶意欠薪、诈骗、敲诈勒索等法律责任。特此保证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区负责人(签字). .附件4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表项目名称:XX碧桂园XX期工程第期(或XX年XX月工程款)工程名称:合同价款:施工单位:合同编号:一、完成工程的工作内容说明【形象进度和主要工程量说明】:二、工程质量、结算资料提交齐整、正确【包括合同“14.1、14.2”中约定的结算资料,如工程竣工图(如有)、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等】三、支付工程款的合同依据:四、支付情况明细:单位:(元)序号内容施工单位申请金额监理单位复核金额工程造价管理部审核金额1至上期累计已完成工程造价:2本期已完成工程造价:3至本期累计已完成工程造价(3=1+2):4本期应付进度款金额(4=2×当期支付比例):5至上期累计应付进度款金额:6至上期累计财务实付进度款:7至本期累计应付进度款:7=(5+4)8至上期累计票据金额:9至本期累计应付进度款金额占合同价款的百分比(%)【9=7/合同价款】:10本期扣除有关款项合计(10=10.1~10.4):10.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罚金、承包人违约金10.2发包人代付三方合同材料款10.3发包人代付水电费10.4其它:11至上期累计应扣未扣金额:附件:1、工程进度预算书、形象进度表(说明)一式三份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盖章):年月日注:经办人应将详细审核意见附上监理公司:(盖章)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注:经办人应将详细审核意见附上项目管理部意见:(项目部盖章)专业工程师:年月日项目总经理:年月日区域经理:年月日注:经办人应将详细审核意见附上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部意见:经办人:年月日地区造价部经理:年月日集团造价部经理:年月日注:经办人应将详细审核意见附上财务审核意见:年月日区域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本表一式五份:财务部、工程造价管理部、项目管理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各一份. .. .附件5现场管理实施细则1建设过程中,对于施工场地存在各类管理、质量问题,除发包人签约公司外,发包人集团的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也有权利依照合同条款要求对承包人进行管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对于承包人具体处罚额度的高低由发包人集团相关职能部门或项目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视情况的轻重程度确定;2施工现场的管理主体为承包人。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围蔽、道路(包括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临时道路)、临舍、临水/电、销售配合、材料堆放场、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清理,施工机具、消防设施和施工安全的管理等;3承包人在开工前,应根据4~9点要求,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场地总平面设计图》及《施工场地管理方案》,经发包人、监理审核确定后,严格参照此要求施工。建设过程中除发包人对项目分区推进计划、板房区设置等做出重大变更外(此情况下发包人考虑给予合理的签证补偿)不得改变,若因施工场地设计不合理而被迫变更所导致的工程量由承包人负责;4场地围蔽。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的分期要求、规划总平面,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围蔽(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开发商对场地围蔽的要求),安全监控等保护工作,并承担场地内所有材料的进出登记管理(包括各分包单位材料)、保护等工作,施工现场必须封闭管理。自开工至竣工移交,施工现场必须对出入施工现场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制度,实行封闭管理;5道路以及场地硬化。承包人开工前,应根据场地的建设要求,对承包区域的道路进行硬化(注意预埋管线),并负责道路的维护、管理,不能在道路上随意堆放材料;施工道路应充分考虑总包及各分包单位的施工需求,若有道路不畅的情况,承包人应及时修建或修整;承包人应对材料堆放、加工场地、施工通道等位置进场硬化处理,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6. .临舍。若发包人、监理及其他分包单位都住在工地时,承包人应为其修建宿舍等相关住宿设施。临舍修建时应注意几个方面:1、为发包人、监理修建临舍由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工程量签证结算,为其他分包单位修建的临舍由相应分包单位结算;2、发包人、监理独立位于一个片区,与各承建单位分开居住;同时应充分考虑各分包单位与承包人自身临舍的分区管理3、承包人为各单位、部门安装单独水表、电表,按月向各部门抄表收费;4、承包人应做好临舍区域的管理、安防;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小区的防洪、排水、排污,除特别不可控因素外,保证临舍在工程建设期间安全可靠,后期临舍被破坏时,由承包人无偿维修;1临水/电。临水/电管理应注意几方面的要求:(1)发包人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正常市政压力要求(开工前发包人需书面通知承包人其压力值,施工过程中如压力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安装增压设备)的临水/电接入点,负责主水表、变压器等设施的报批安装,表后水/电线路的修建承包人应报方案给发包人许可后方可安装;(2)开工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办理主水表、变压器交接手续,施工期间相应设施由承包人全程管理,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办理交接手续,除正常折旧损耗外,设备出现损坏由承包人赔偿,承包人如未通知发包人进行最终抄表即自行拆除水电表,发包人将按照工程所在地供电、供水部门提供的读数全额扣除水电费,并追究违约责任;(3)承包人应根据项目施工要求建设相应的升压设施,如蓄水池;(4)承包人供水/电范围包括:自身用水/电、分包用水/电、配合销售用水/电及其它零星工程用水/电;发包人负责用水/电协调,承包人负责各水/电表箱的安装及用水/电管理。各单位、部门的用水/电取费依照工程所在地标准记取;(5)总承包单位每月定期向各分包单位、部门抄表收费,按月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缴纳水/电费,中间产生的水/电损耗由承包人承担;(6)总包单位所铺设的给水/电管线,影响后期工程施工时,必须无条件迁移,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2销售配合。承包人必须大力配合发包人的销售工作,发包人顺利达到“最佳销售状态”是发包人对承包人的配合度的重要评估标准之一,也是承包人是否能够成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的重要参考之一。1、承包人应明晰板房建设对赶工、交叉施工的要求,积极配合发包人;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最佳销售状态”要求(可附集团“最佳销售状态”文件要求),为发包人的板房开放工作做配合准备,如可视区的标准、板房围蔽、各分包单位场地需求及零星措施需求等;3堆放场。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工程进行过程中自身及其他分包单位对材料堆放场地的需求,并积极配合,且有责任对各分包单位的材料堆放进行管理;4承包人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材料、规章管理及罚款细则【详见附件5-1】。. .附件5-1承包人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材料、规章管理及罚款细则序号项目处理方法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罚款额度(由发包人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一工程进度  1未按期完成专项计划,影响其他分包后续工序施工限期完成10000-20000元/天.栋2未按总控计划完成专项验收(各项竣工验收)限期完成10000元/次3总工期拖延追究违约责任100000元/天4未按总控计划完成竣工备案追究违约责任100000元/天5未按合同要求向发包人移交物业追究违约责任100000元/天注:如果承包人按自己承诺完成了最终工期,在结算时发包人可以考虑向承包人退还一部分工程进度的违约金。二工程质量  1对于发包人发现并要求的整改的问题,承包人必须做出回复,明确整改方案及完成时间,对于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造假的情况限期整改3000-50000元/次【视情节严重性】2对监理通知指出的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并回复限期完成5000元/次3未按材料、设备封样计划完成封样限期完成500元/项4工程材料、设备进场不报验即用于工程上停工整顿、限期报验主材50000元/次非主材5000元/次5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不遵守指令限期完成1000元/天6未按要求进行工序自检限期整改500元/次7门窗框四周未按要求填塞的、固定码普遍漏做的、门窗洞口预留过大或过小的限期整改500—1000元/处,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20000—50000元三安全文明施工  1未按要求设置标志标识停工整改至完成100-500元/次. .2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停工整改至完成1000元/处3现场施工垃圾清理不及时限期清理200元/处4浪费施工水源、电源限期整改5000元/次5墙面乱涂乱划限期清理100-500元/次6施工现场有烟头限期清理50元/个7施工现场有吸烟者经安全教育后不改50元/人8施工现场有大便限期清理500元/处9消防设施配备不齐限期整改200元/处10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限期整改300元/处11施工通道/作业面无照明或照明设施失灵造成人员伤害限期整改500元/次12施工人员不带安全帽制止作业并整改200元/人13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制止作业并整改500元/人14作业人员向楼外扔杂物及倾倒垃圾制止作业并整改5000元/次15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半成品、成品保护限期完成1000-5000元/次16损坏已完半成品、成品限期修复600元/处17现场管理不力,造成材料、设备丢失限期补货5000元/次18在政府部门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限期整改10000-30000元/次19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影响工程正常进行限期整改20000-50000元/次20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重大伤亡安全事故或政府职能部门责令停工整顿的限期整改50000—100000元/次21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重大伤亡安全事故或政府职能部门责令停工整顿的,隐瞒情况不上报的限期整改100000元/次. .22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限期整改20000元23施工现场出现工人在在建工程内住宿、生活等情况限期整改3000—30000元/次四工程技术能力  1未按施工方案编制计划完成各种方案编制限期完成500元/次2未按照图纸施工造成返工 限期整改3000元/次3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造成施工错误返工500元/次4深化设计图纸未考虑各专业交接问题,造成施工错误返工5000元/次五规章制度  1未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可私自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换回原管理人员5000元/次2项目经理或现场人员不称职并且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立即更换为称职人员1000元/天3工程管理人员不及时到位限期到位500-2000元/人4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无故不在现场200-1000元/人次5项目经理跨项目管理限期纠正10000-30000元/次6违反现场各种规章制度限期整改500元/次7会议(含现场检查)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200-500元/人5分钟以上500元/人8会议(含现场检查)无故缺席 1000元/次9对发包人/监理指令、会议决议执行不力,经一次督促仍未完成限期完成1000-5000元/次10拖欠民工工资致使民工聚众滋事或上访事件限期解决50000-100000元/次. .六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管理及配合  1未按合同要求对分包人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限期整改 1000元/次2未按合同要求对分包人提供配合服务限期提供2000元/次3未能履行总包协调管理义务,造成分包工作不能正常进行限期协调2000元/次七承包人偷工减料1铝合金门窗以及安全玻璃的品牌、材料普遍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的限期整改20000—100000元2其它私自更换材料或偷工减料的情况限期整改10000-50000元/次. .附件6【修编时间2017-01-01】门窗工程技术要求及配件要求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要求一、施工前,承包人必须提供铝型材及配件的样板给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确认,由监理公司见证封存后,方可正式安装。二、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设计图施工。三、铝型材、玻璃及配件要求⑴铝型材品牌:广东新河、广东艺华、广东罗翔、广东广源、广东豪美、广东南亚、广东兴发、广东耀银山、广东凤铝、山东华建、沈阳丽格(沈阳辽沈)、浙江栋梁新材、四川广汉三星、广西平铝、三元德隆、广亚、银韧华南、奋安、四川阳光、乐金华奥斯、山东伟盛、广东中亚、佛山英辉(合辉)。⑵配件品牌:山东国强、东莞坚朗、佛山合和、佛山圆正、佛山建营、佛山耐立宝、肇庆协正、兴三星、春光五金。⑶铝型材、玻璃及配件用料标准须符合下表《铝合金门窗工程使用材料及配件明细表》、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⑷铝材颜色按《铝合金门窗工程使用材料及配件明细表》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玻璃颜色按建筑图及设计图纸的要求,色差应符合国家标准。铝窗分格必须符合建筑图要求。铝材、玻璃、密封胶要求选用的品牌要经发包人认可。四、门窗工程防渗漏、防开裂技术措施1、门窗的进场验收控制要点(1)门窗主材用料厚度、颜色;玻璃厚度、颜色、安全玻璃部位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是否雾化漏气;铝合金门框主材厚度大于2.0mm;窗框主材厚大于1.4mm;塑钢推拉门窗采用88系列;塑钢平开门窗采用60系列;(2)当门窗高度大于一个层高或≥3米时,门窗应按幕墙考虑,受力构件(铝框和钢通)必须和结构主体通过预埋件连接,并保证强度和刚度。(3)门窗拼缝严实、节点防水注胶饱满、五金件与型材必须匹配,五金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塑钢门窗要检查衬钢的材料、形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检查门窗型材、玻璃及五金配件等原材料的合格证、质保书或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是否齐全。(5)门窗进场送检进行“五性”检测(按工程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要求送检)。. .进行采光性、水密性、隔声性、气密性、保温性检测,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节能和物理性能标准。(6)门窗框保护膜,边框必须采用顺框胶带粘贴保护,框四周外围不设保护膜,以便窗框安装好后塞缝注胶严实。严禁门窗外框采用胶带缠绕保护。2、门框安装要求(1)门窗框安装前,必须先对洞口进行检查,应保证门窗框与预留洞口间距在2-3cm内。若间距大于3cm,需用C20细石砼加镀锌钢网浇筑。7天后,方可进行门窗框安装。(2)门窗框的固定件采用热镀锌件,厚度≥1.5mm、宽度≥20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横竖档均≤180mm、框边处≤400mm。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3、门窗框的塞缝(1)南方地区各项目:南方地区仍采用铝合金门窗,门窗外框塞缝宜采用防水砂浆。方法如下:①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前,可先用防水砂浆填塞门窗框的“U”型框槽,保证填塞密实。后安装固定。再进行防水砂浆二次塞缝或注胶严实。②铝合金门窗安装固定好后,框下沿(窗台部位)采用防水砂浆堵缝,门窗框两侧和顶部采用聚氨酯发泡剂堵塞饱满严实。③铝合金门窗安装固定好后,采用干硬性防水砂浆一次性堵塞完成。④阳露台铝合金推拉窗的下框,均采用座浆安装。(2)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①外墙干挂石材面,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按相应大样图留设。②若外墙有保温层的,按相关大样图宽度留设安装缝。③如洞口出现偏差,当门窗框与洞口墙体间缝隙小于10mm(每边)或大于25mm(每边)时,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洞口处理,大于25mm的洞口(每边)应采用细石砼回补。(3)塞缝:采用1:2干硬性微膨胀防水砂浆(内掺水泥用量8%的膨胀剂和5%的防水粉)塞缝,外门窗外侧塞缝面应处理平整。(4)北方严寒地区项目(严格按照各项目门窗节点大样图施工):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宜采用弹性闭孔材料(聚氨酯发泡剂)填塞饱满,并使用耐候密封胶密封。弹性闭孔材料(聚氨酯发泡剂)注打要求:连续施打,充填饱满,一次成型。出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硬化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坏。施工人员应站在外立面施打,确保注胶连续饱满。4、门窗外框四周密封胶注胶要求. .门窗框外周边(底口用防水砂浆做成内凹R角)应留设打胶凹槽(5*8mm),槽口处施打硅胶(中性建筑耐候胶)密封处理。施打密封胶前,必须清理掉框上打胶位置保护膜;打胶作业面必须干燥。严禁密封胶直接施打在外墙涂料基层上或窗框保护膜上。5、外窗下框排水孔设置要求外窗下框宜有泄水结构,排水孔设在窗框两端拐角20-140mm处,排水孔必须设置两个以上,每个开口为4*3mm。6、门窗淋水试验门窗安装完毕并防水密封后,应做淋水试验,以检验门窗的渗漏情况。《铝合金门窗工程使用材料及配件明细表》质量品名质量标准及使用规格1、成品门窗(1)按国标《铝合金门窗》GB/T8478-2008;《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2)发包人提供设计图;a)承包人应确保不漏水。2铝材(1)采用型材,表面为电泳,色号按设计图纸;(2)窗型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1.4mm;(3)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分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2.0mm;(4)铝型材的外观规格及尺寸符合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要求;(5)铝窗下框料高度不少于50mm;(6)型材质量、壁厚公差按国标GB/T5237.3-2000标准。3玻璃(1)玻璃厚度按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的要求。. .1锁(1)推拉门窗采用平面单点不锈钢锁;(2)平开窗采用不锈钢执手联动型两点锁,平开门采用带把手单点不锈钢锁;(3)窗锁的颜色要求与铝合金相同。2铰链采用2.5mm厚优质304#不锈钢双支点铰链,3滑轮(1)推拉窗用1.5mm厚不锈钢,尼龙耐磨胶轮,滚珠轴承单滑轮;(2)推拉门用1.5mm厚不锈钢,尼龙耐磨胶轮,滚珠轴承双滑轮;4橡胶条(1)平开门、窗均采用硅橡胶密封条;(2)颜色与铝型材色相同。5毛条推拉门窗采用优质硅化中间夹胶片毛条,确保密封;6密封胶填缝胶(1)门窗密封及玻璃安装采用高级中性硅酮玻璃胶,颜色与铝合金相同;(2)外墙洞口缝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颜色与铝合金相同;7固定铁码(1)采用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2)安装时距四角不大于180mm,固定点间距不大于400mm。8门窗塑料件(1)均采用工程塑料制成。角码封口盖全部用玻璃胶密封;(2)方管之间的连接件均采用优质塑料件连接,方管切口均按塑料件封闭;9螺丝(1)全部采用不锈钢螺丝,不小于4mm。备注:上表所述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要求若与发包人提供铝合金门窗深化设计图不符合时,以发包人提供铝合金门窗深化设计图纸为准。. .塑钢门窗工程技术要求一、施工前,承包人必须提供塑钢型材及配件的样板给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确认,由监理公司见证封存后,方可正式安装。二、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设计图施工。三、塑钢型材、玻璃及配件要求⑴塑钢型材品牌:海螺、实德、北新、LG、浙江中财;⑵配件品牌:山东国强、东莞坚朗、佛山合和、佛山圆正、佛山建营、佛山耐立宝、肇庆协正、兴三星。⑶塑钢型材、玻璃及配件用料标准须符合下表《塑钢门窗工程使用材料及配件明细表》、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⑷塑材颜色按《塑钢门窗工程使用材料及配件明细表》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玻璃颜色按建筑图及设计图纸的要求,色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塑钢窗分格必须符合建筑图要求。塑材、玻璃、密封胶要求选用的品牌要经发包人认可。四、门窗工程防渗漏、防开裂技术措施1、门窗的进场验收控制要点(1)门窗主材用料厚度、颜色;玻璃厚度、颜色、安全玻璃部位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是否雾化漏气;铝合金门框主材厚度大于2.0mm;窗框主材厚大于1.4mm;塑钢推拉门窗采用88系列;塑钢平开门窗采用60系列;(2)当门窗高度大于一个层高或≥3米时,门窗应按幕墙考虑,受力构件(铝框和钢通)必须和结构主体通过预埋件连接,并保证强度和刚度。(3)门窗拼缝严实、节点防水注胶饱满、五金件与型材必须匹配,五金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塑钢门窗要检查衬钢的材料、形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检查门窗型材、玻璃及五金配件等原材料的合格证、质保书或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是否齐全。(5)门窗进场送检进行“五性”检测(按工程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要求送检)。进行采光性、水密性、隔声性、气密性、保温性检测,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节能和物理性能标准。(6)门窗框保护膜,边框必须采用顺框胶带粘贴保护,框四周外围不设保护膜,以便窗框安装好后塞缝注胶严实。严禁门窗外框采用胶带缠绕保护。2、门框安装要求. .(1)门窗框安装前,必须先对洞口进行检查,应保证门窗框与预留洞口间距在2-3cm内。若间距大于3cm,需用C20细石砼加镀锌钢网浇筑。7天后,方可进行门窗框安装。(2)门窗框的固定件采用热镀锌件,厚度≥1.5mm、宽度≥20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横竖档均≤180mm、框边处≤400mm。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3、门窗框的塞缝(1)南方地区各项目:南方地区仍采用铝合金门窗,门窗外框塞缝宜采用防水砂浆。方法如下:①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前,可先用防水砂浆填塞门窗框的“U”型框槽,保证填塞密实。后安装固定。再进行防水砂浆二次塞缝或注胶严实。②铝合金门窗安装固定好后,框下沿(窗台部位)采用防水砂浆堵缝,门窗框两侧和顶部采用聚氨酯发泡剂堵塞饱满严实。③铝合金门窗安装固定好后,采用干硬性防水砂浆一次性堵塞完成。④阳露台铝合金推拉窗的下框,均采用座浆安装。(2)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①外墙干挂石材面,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按相应大样图留设。②若外墙有保温层的,按相关大样图宽度留设安装缝。③如洞口出现偏差,当门窗框与洞口墙体间缝隙小于10mm(每边)或大于25mm(每边)时,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洞口处理,大于25mm的洞口(每边)应采用细石砼回补。(3)塞缝:采用1:2干硬性微膨胀防水砂浆(内掺水泥用量8%的膨胀剂和5%的防水粉)塞缝,外门窗外侧塞缝面应处理平整。(4)北方严寒地区项目(严格按照各项目门窗节点大样图施工):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宜采用弹性闭孔材料(聚氨酯发泡剂)填塞饱满,并使用耐候密封胶密封。弹性闭孔材料(聚氨酯发泡剂)注打要求:连续施打,充填饱满,一次成型。出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硬化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坏。施工人员应站在外立面施打,确保注胶连续饱满。4、门窗外框四周密封胶注胶要求门窗框外周边(底口用防水砂浆做成内凹R角)应留设打胶凹槽(5*8mm),槽口处施打硅胶(中性建筑耐候胶)密封处理。施打密封胶前,必须清理掉框上打胶位置保护膜;打胶作业面必须干燥。严禁密封胶直接施打在外墙涂料基层上或窗框保护膜上。5、外窗下框排水孔设置要求. .外窗下框宜有泄水结构,排水孔设在窗框两端拐角20-140mm处,排水孔必须设置两个以上,每个开口为4*3mm。6、门窗淋水试验门窗安装完毕并防水密封后,应做淋水试验,以检验门窗的渗漏情况。《塑钢门窗工程使用材料及配件明细表》质量品名质量标准及使用规格成品门窗规范:《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8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2005),《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应确保不漏水。型材采用塑料型材,表面为白色;门窗型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推拉窗2.2mm、平开窗2.5mm、推拉门2.5mm、平开门2.8mm;塑钢型材的材质、颜色按甲方提供的样板,并符合甲方的图纸要求;型材质量、壁厚公差按国标。所有型钢必须加镀锌衬钢。衬钢厚度:门2.0mm,窗1.5mm玻璃采用浮法玻璃,玻璃级别为汽车级,按图纸要求施工。锁推拉门窗采用喷塑月牙锁;平开窗采用传动器;平开门采用传动锁闭器;窗锁的颜色要求与塑钢型材相同;锁的材质要求采用不锈钢;样式按甲方样板要求。铰链采用2.5mm厚的304不锈钢系列摩擦铰链。滑轮推拉门窗采用2.0mm不锈钢尼龙轴承滑轮。橡胶条平开门、窗均采用硅橡胶密封条。毛条推拉门窗采用优质硅化中间夹胶片毛条,确保密封。. .密封胶填缝胶门窗密封及玻璃安装采用高级中性硅酮玻璃胶,颜色与型材相同。外墙洞口缝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固定铁码采用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安装时距四角不大于180mm,固定点间距不大于400mm。门窗塑料件均采用工程塑料制成。角码封口盖全部用玻璃胶密封。螺丝全部采用不锈钢螺丝,不小于4mm。另:窗下框处因有窗台石,要求下框料高度采用50mm或以上。. .附件7施工图纸交接单(格式模板)【修编时间2017-01-01】预算总价包干时按此图纸交接清单形式移交施工图序号专业图纸名称图纸编号移交份数备注发包人项目总经理签字:移交日期:年月日接收单位签章:接收日期:年月日. .1999-0201【版本编号:BGY-20170101】本合同共有四册,本册为第四册第四册新增第四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本册主要内容1.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2.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3.铝合金、塑钢门窗洞口周边塞缝分工范围说明4.锌钢组合栏杆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 .目录附件1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第73页附件2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第77页附件3铝合金、塑钢门窗洞口周边塞缝分工范围说明第81页附件4锌钢组合栏杆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第83页. .附件1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序号指定分包工程名称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现场水电费11、室外给水工程;2、室外消防工程(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3、室内安装工程;4、室外电视、电话、网络工程(不包括电缆保护管);5、室外供配电工程(不包括电缆保护管);6、绿化工程;7、燃气工程;8、白蚁防治工程;9、安防工程;10、太阳能热水器工程;11、人防工程;12、亮化工程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2、图纸会审;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4、施工脚手架、排栅;5、施工场地;6、施工临时道路;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8、负责为分包单位施工预留孔洞、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和沟槽(电线管和给水管除外)的填补、塞缝、挂网、补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二次修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9、场地清理:总承包单位负责指定在场内的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和及时将垃圾清运处理,保持现场文明施工;10、安全设施;11、轴线与标高;12、其他:负责对分包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需要总承包单位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第四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由总承包单位全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的工程,其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已包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21、家用电器、油烟机;非总承包单位安装的吊灯、壁灯、吸顶灯、光纤灯、珠帘灯等(含各种材质);2、软装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另计取。生活及加工场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生活及加工厂用水、用电费。31、淋浴屏风工程2、室内消防工程3、入户门工程(毛坯标准)4、防火门工程按分包工程造价Í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率0.5%(含施工用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4外墙干挂石材工程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2、图纸会审;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4、施工脚手架、排栅;5、施工场地6、施工临时道路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低层(6层以下):独栋、双拼一栋一个接驳口;联排:三户一个接驳口;按需挂石面积4.00元/m²(含规费及税金)挂石的面积由发包人项目部提交至总承包单位。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 .多层(6层及以上):一层一个接驳口;8、负责为分包单位施工预留孔洞、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和沟槽(电线管和给水管除外)的填补、塞缝、挂网、补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二次修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9、场地清理:总承包单位负责指定在场内的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和及时将垃圾清运处理,保持现场文明施工。;10、安全设施;11、轴线与标高;12、其他:负责对分包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需要总承包单位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第四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5套内(不含公共区域及标准件)装修工程(非酒店装修)装修部分对应的套内建筑面积2.20元/m²(含规费及税金)。6公共区域装修工程(非酒店装修)±0.00以上的建筑面积0.5元/m²(含规费及税金)。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7酒店装修工程(含房间门等)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按建筑面积6元/m²(含规费及税金)。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8桩工程、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2、图纸会审;3、施工场地;4、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5、安全设施;6、轴线与标高;7、其他:负责对分包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如需总承包单位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第四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由总承包单位全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的工程,其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已包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 .9锌钢组合栏杆工程1、工地提升机等垂直运输工具;2、施工脚手架、排栅;3、场地堆放、施工场地;4、负责为分包单位施工预留孔洞、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和沟槽(电线管和给水管除外)的填补、塞缝、挂网、补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二次修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场地清理:总承包单位负责指定在场内的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和及时将垃圾清运处理,保持现场文明施工。;6、安全设施;7、合格的基础、轴线与标高;8、防雷系统的引出线与栏杆的位置;9、报验报批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第四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锌钢组合栏杆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按锌钢组合栏杆工程造价×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率5%(含施工用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进行计取。施工用水、用电: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另计取。生活及加工场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生活及加工厂用水、用电费。10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2、图纸会审;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4、施工脚手架、排栅;5、施工场地6、施工临时道路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低层(6层以下):独栋、双拼一栋一个接驳口;联排:三户一个接驳口;多层(6层及以上):一层一个接驳口;8、负责为分包单位施工预留孔洞、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按铝合金、塑钢门窗分包工程造价×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率5%(含施工用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进行计取。施工用水、用电: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另计取。生活及加工场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生活及加工场用水、用电费。. .和沟槽(电线管和给水管除外)的填补、塞缝(铝合金、塑钢门窗洞口周边塞缝分工范围说明详见本合同第四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挂网、补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二次修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9、场地清理:总承包单位负责指定在场内的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和及时将垃圾清运处理,保持现场文明施工。;10、安全设施;11、轴线与标高;12、其他:负责对分包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需要总承包单位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13、电梯提前验收,电梯验收合格后移交物业前,总承包单位需做好电梯轿厢地面、墙面细木工板保护,安排专人看管、维护,其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第四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11电梯工程1、20层以下(含20层)按4000元/台(含施工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2、20层以上按5000元/台(含施工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若因电梯选型与原设计梯井不一致需补洞的,则按签证处理。施工用水、用电: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另计取。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生活用水、用电费。12标准件(门(含入户门和室内门)、橱柜、地板、室内楼梯扶手、浴室柜/浴镜)装修部分对应的套内建筑面积2.00元/m²(含施工用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施工用水、用电: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另计取。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生活用水、用电费。备注:1、若发包人有其他分包工程(上表1~12所约定的分包工程除外)需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时,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的义务,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按经发包人确认的该分包工程造价【扣除单件价值在¥5000(含本数)以上的设备材料款】×1%计取;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由分包单位向承包人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承包人交纳用水、用电费。2、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如需总承包单位管理配合服务时,总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为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的义务,按以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水电费收取费用,除上述约定费用外不得再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收取其它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用。如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专业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承包的,则总承包单位承包的专业工程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不再计取。3、如果总承包单位已撤场,在撤场后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则总承包不计取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4、如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时总承包单位已拆除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则由各专业分包单位自行与电梯公司协商使用,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5、如果专业分包单位不同意挂表计取施工、生活水电费,则由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协商解决。. .附件2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一、总承包单位一般义务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标段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包括对本标段的建筑、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和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项目进行组织管理及配合。除了自身的施工范围之外,总承包单位还必须投入专业人员、设施,设置专门机构为随后进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各项相应组织管理及协调、配合工作,总承包单位应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组织、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及配合,督促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及土建配合预埋预留的施工图的及时完成,不能因此而影响总体进度计划的完成,也不能因总承包管理不力,各专业施工时间、空间上的混乱和工序的不能衔接而造成重大损失。土建配合预埋预留施工图经设计人、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施工。2、图纸会审:总承包单位协助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进行图纸综合会审,协调解决因图纸问题导致承包人内部及其不同单位间产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承包人派技术人员参与讨论,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汇总成稿,分发给承包人。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总承包单位应向承包人提供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装置和机械,包括机驾人员的操作,但进出垂直运输工具的装卸货工作由承包人负责。4、施工脚手架、排栅:在施工脚手架尚未拆除前,总承包单位应向承包人无条件提供现有的施工脚手架、排栅和现成的爬梯等设施使用,其中干挂石材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详见《碧桂园质量管理手册》。承包人必须配合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提前提出使用计划。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工程整体进度计划要求在总承包单位拆除脚手架、排栅前进行相应工程施工,需要总承包单位推迟拆除日期或另行搭设脚手架、排栅的,总承包单位有权向承包人收取相应的费用。5、施工场地: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向总承包单位提出其施工及材料、设备堆放所需场地面积、部位等要求,以便于总承包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对于临建设施,总承包单位按承包人提出统一规格标准搭设的要求,并对现场场容场貌进行管理,承包人不得私自乱搭乱建。6、施工临时道路:总承包单位应协调承包人的施工顺序、设备、材料进场时间、车辆流量控制,现场施工临时道路布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规划,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主干道及排水沟统一铺设、统一维护,确保施工道路畅通排水无阻。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临时道路的修筑和使用期间的维修和保养。. .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1)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低层(6层以下):独栋、双拼1栋1个接驳口,联排3户1个接驳口;多层(6层及以上):1层1个接驳口;酒店:1层3个接驳口。总承包单位按以上接驳口设置供水龙头及安设分电箱,以确保承包人用水、用电方便,并确保足够的用水、用电施工负荷。负责地下室、通道、楼梯等公共通道的临时照明和维护。(2)总承包单位必要时有义务为承包人提供高压水泵,同时派专人管理。(3)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现场水电费按合同约定执行。(4)为了防备电网供电故障或电力供应不足,承包人自行准备发电机以作临时供电用。8、场地清理:承包人应做好各自的剩余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总承包单位的标段内指定集中地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外运。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按要求清运,影响总承包或其他分包单位施工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总承包单位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负责组织进行清理外运,并向该承包人收取相应费用。在竣工退场前,承包人的建筑材料和搭设的临时建筑应自行清场清运。9、安全设施:①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临时道路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牌、限速等标志,保证场内畅通、安全;在靠施工场地的主要施工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栏和标志;在“四口五临边”设置安全围板和警示标志。承包人在需要拆除有关安全设施的时候,必须上报总承包单位统一安排。②承包人进场施工时应在本单位施工范围内设置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10、轴线与标高:总承包单位有义务为承包人提供轴线和标高的控制点,包括在每层每房间及必要的位置设有标高控制线,以供承包人作施工定位和高程使用。11、其他: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需要总承包单位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二、承包人一般义务1、承包人要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与总承包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在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2、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1)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由发包人确认为分包单位的证明文件;(2)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经专业分包监理单位确认的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①施工方案简介。②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③主要技术措施方案。④质量保证措施。⑤安全与环保保证措施。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⑦劳动力进场计划。3、质量管理基本义务:(1)对分包工程作业人员进行工艺过程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2)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3)对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4)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保书。(5)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6)加强成品保护。(7)认真做好本分包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8)按合同规定做好本分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9)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意见。4、进度管理基本义务:(1)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2)按总承包要求执行月报或周报(3)顾全大局,主动做好协调工作:①参加有关分包工作协调会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工程协调。②及时根据总承包单位工作安排主动调整进度计划。③在进度上有任何提前及延误应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④承包人有权向总承包单位书面提出工程协调的建议,总承包单位应作出书面回复和解决。5、安全、消防、现场标准化管理等的基本义务:(1)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 .①遵守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的各种安全生产规定。②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识别和评价危险源,必须制定管理方案,并认真实施。③接受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④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总承包单位检查备案。⑥承包人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⑦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⑧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意见。(2)做好消防与治安管理工作:(3)做好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①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根据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安排施工场地,经总承包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②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维护好安全防护设施。6、进场材料管理的基本义务:(1)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进场所需材料的管理,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关于进场材料管理方面的要求。7、劳动力管理基本义务:(1)承包人有责任约束所属员工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府、法律、法规、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有序地进行。. .附件3铝合金、塑钢门窗洞口周边塞缝分工范围说明1、铝合金、塑钢门窗在上墙安装前需用水泥砂浆将外框的凹槽内填充饱满,此部分工作由专业分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完成;铝合金、塑钢门窗外框与洞口之间的的缝隙需用防水水泥砂浆填充密实以及铝合金、塑钢门窗安装完成后的室内外批荡收口,此部分工作由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完成。见下面的示意图:2、如果采用发泡剂塞缝,则由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在周边用防水砂浆填塞至距门窗外框边不大于30mm处,铝合金、塑钢门窗专业分包单位再施注聚氨酯泡沫剂,然后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室内外批荡收口,再由铝合金、塑钢门窗专业分包单位在门窗周边室内外施打密封胶密封。见下面的示意图:. .1、如果采用先做副框的施工方法,则在铝合金、塑钢门窗专业分包单位安装完副框后,由总承包施工单位包工料将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用防水水泥砂浆填充密实;门窗安装固定在副框后,铝合金、塑钢门窗专业分包单位再施注聚氨酯泡沫剂;然后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室内外批荡收口,再由铝合金、塑钢门窗专业分包单位在门窗周边室内外施打密封胶密封。见下面的示意图:. .附件4锌钢组合栏杆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1、承包人必须清楚的了解集团确定的标准栏杆出厂的高度及规格,同时确保现场阳台的土建达到建筑验收要求,若由于土建原因造成最终有效高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如现场基础面所需成品栏杆的规格不同于集团的标准栏杆高度,应提前书面报于项目管理部,由厂家出具相应的栏杆规格大样图,经总包和厂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成为责任依据。2、安装中需破坏墙体墙面的情况(主要是指扶手入墙),供应商可根据现场需要决定开孔洞,承包人承担在栏杆施工方施工完后的墙面修补。3、承包人必须提供栏杆安装过程中的垂直运输。并提供一个专门的场地以便于存放和看管货物材料。4、承包人必须提供具备栏杆安装的合格基础:主要指基础的宽度、标高及栏杆与墙体、挡水的混凝土结构要铺设合格,误差在规定范围内;如有不到位的情况,总包要负责整改;5、总包保证防雷系统的引出线与栏杆的安装位置达到要求;6、承包人提供栏杆安装过程中需使用的临电接口;7、承包人负有对栏杆施工现场所涉及的各方进行协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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