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ID:46926730

大小:230.44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11-30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_第1页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_第2页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_第3页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_第4页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_第5页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_第6页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_第7页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_第8页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_第9页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_第10页
资源描述: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ICS130.060.30Z60I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1906-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standardofwaterpollutantsforpharmaceuticalindustryChinesetraditionalmedicinecatego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06-25发布2008-08-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次前言……………………………………………………………………………………………

2、…Ⅱ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35污染物监测要求.............................................................66实施与监督.................................................................7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

4、防治污染,促进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根据中药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的特点,规定了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中药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

5、日起,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中药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II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

6、管理,以及中药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按照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的制药工业企业。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药工业企业以及与中药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当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时,应执行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7、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汞、总砷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2规范性

8、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GB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7468—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