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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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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关于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皖人发[2001]30号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学习。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 (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 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三)个人自学 个人自学形式限于“有考
2、核的自学”和“有指导的自学”两种。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1、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2、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6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
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参加学术会议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五)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1、国家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2、省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2)子课
4、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六)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2、发表论文(译文): (1)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2)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七)参加援藏、援外、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支教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后,接每年72学时的标准登记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八)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
5、,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6学时。 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由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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