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891090
大小:121.5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9-11-28
《煤矿突出防治检查手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突出防治安全检查手册第一章管理规定第一条有突出矿井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突出矿井的分(子)公司、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突出矿井配备地测副总工程师。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和准备;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本安1.1.1.1)(本安4.13.7.1)第二条有突出矿井的分(子)公司、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2、区域防突措
2、施;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4、区域验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2、工作面防突措施;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4、安全防护措施。第三条有突出矿井的分(子)公司、突出矿井在编制防突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中长期、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本安4.13.2.1)第四条各项防突措施按照下列要求贯彻实施:1、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职工贯彻
3、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2、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3、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本安4.13.2.2)4、分(子)公司、矿井的防突机构应当随时检查综合防突
4、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分别向分(子)公司负责人、分(子)公司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本安4.13.2.2)5、分(子)公司、矿井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本安4.13.2.2)第五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要求
5、后,方可恢复生产。第六条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第七条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本安4.13.2.3)各类人员及培训应达到下列要求:(一)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熟知防突基本知识和本岗位相关防突的规章制度。(二)突出矿井的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全面掌握、理解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
6、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和组织落实的标准。(三)突出矿井应设置至少2名采矿或安全工程(煤矿)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职防突技术人员,设置至少1名地质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负责矿井地质工作的技术人员。煤矿负责防突的职能部门、防突作业区(队)的管理人员中至少有5名具有采矿或安全工程(煤矿)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专职防突技术人员和防突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四)突出矿井的矿长、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本矿井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突出矿井工作经历。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的主要负
7、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第八条审批责任。1、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分(子)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2、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由分(子)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3、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分(子)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4、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经分(子)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录,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5、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