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890659
大小:37.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11-28
《01福州大学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规范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福州大学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规范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为倡导学术正气,杜绝学术不正之风,规范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学习风气,培养正直诚信、恪守科学道德、献身科学研究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术进步与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等文件精神,
2、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注册的各类研究生(含各类硕士生、博士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以及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本规定所称学术行为是指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撰写、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发表学术论文、报告、设计等活动,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和指导研究生等活动。第二条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在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规范:(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遵守论文写作、学术
3、引文、学术成果、学术评价等方面的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三)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撰写的论文、报告、设计等应是本人理论探索、实验研究及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真实反映和系统总结,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观点、论据、调查资料、统计数据、方案和构架等时,无论是何种(纸质或电子)载体,是否已经发表,均应注明出处。转引文献资料,摘译外文书刊的部分段落、标题时,应如实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四)
4、合作研究的成果应依据合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来分享,合作者在其共同完成作品中应按贡献大小顺序署名,但另有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作品的所有署名者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五)应保密的科研成果在发表和使用时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六)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规范。第三条研究生必须坚决杜绝下列学术造假行为:(一)弄虚作假,捏造、伪造数据,篡改数据和科学研究事实,对实验数据任意取舍和伪造;或捏造、伪造、篡改引用资料或其它研究成果等。(二)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5、将他人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照抄或变相照抄别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将合作成果作为自己成果发表;将他人的论著篡改后发表;窃取他人论著的实质性内容和结论部分,作为自己论著的主体;窃取他人的数据作为自己论著的论据等。(三)伪造注释。(四)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论文的主要章节,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五)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六)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第四条研究生应自觉防止下列学术不端行为:(一)引注文献不端行为,引用他人成果但不注明出处或未引用他人成果而做虚假引注。具体表现为:1.使用、引用他人的观点、
6、论据、调查资料、统计数据、方案和构架等,不注明出处。2.对他人的观点、论据、调查资料、统计数据、方案和构架等原用词用语作了修改,但基本观点、论据未变,不注明出处。3.将他人的调查资料、统计数据、论据等用作论证自己的论点,不注明出处。4.将多个他人观点混在一起,作为自己论点,不注明出处。5.将他人的论点、论据与自己的论点、论据混在一起的,不明确区分标注。6.转引他人论著中的引文、注释,不注明出处。7.使用他人未发表的成果,不注明出处。8.从外文书刊中摘译的部分,不注明出处。9.包含或引用本人已用于其他学位申请的理论、实验数据、调研数据、学术论
7、文或成果,但不加注释或说明。10.未引用他人文献,而做虚假的引注等。(二)不当署名,未参加相关的理论探索或实验研究或社会调查等活动,而在别人发表的成果上署名;或未经他人(包括导师)同意,签署他人姓名。(三)一稿多投,将同样的或相似的论文或著作用同一种语言在不同期刊或载体上发表出版。(四)未全面了解别人的成果和学术思想而对其歪曲或恶意诋毁;对正常学术批评采取报复行为。(五)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六)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露。(七)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八)其他
8、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第五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研究生培养的直接责任人,对研究生学术行为负有重要的引导和监管责任。具体应做到:(一)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科学研究方面严谨求实,在学术问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