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888103
大小:50.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9-11-28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及其司法运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及其司法运用摘要:文章结合汇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案,着觅论述了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及其具体运用,阐述了该案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变更、一事不再罚及信赖保护等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同时述对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设性建议。案悄简介1993年4月,哈尔滨市同利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同利公司)向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1995年10月份机构改革分立为规划局和土地管理局)巾请翻扩建其所有的、位于哈尔滨训道里区中央大街108号(原138号)院内的两层楼房。(院内原有两栋楼房,其中,临中
2、央大街一栋为地下1层、地上3层;院内一栋为地下1层、地上2层。)同年6月17H,同利公司与汇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签定了《房屋产权有偿转让协议书》,汇丰公司付清了1000万元房款,交纳了房屋买卖有关契税费用,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同年12月7FI,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颁发93(地)字24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意同利公司翻建108号楼,用地面积339.20平方米。1994年1月6日,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以哈规上(94拨)字第2号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建设用地21
3、1.54平方米,建筑血积680平方米的3层建筑。同年5月9日,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核发给同利公司94(审)100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筑面积588平方米。同年6月24日,同利公司与汇丰公司共同向规划土地管理局申请扩建改造中央大街108号楼。申请增建4层,面积为1200平方米。在尚未得到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答复的情况下,汇丰公司依据同利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1994年7月末开始组织施工。至哈尔滨市规划局作出处罚决定前(1996年8月12口),汇丰公司将屮央大街108号院
4、内原有2层建筑(建筑面积303.76平方米)拆除,建成地下1层、地面9层(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的建筑物,将中央人街108号临街原有3层建筑(建筑面积1678.21平方米)拆除,建成地下1层、地面临中央大街为6层、后退2.2米为7、8层、从8层再后退4.4米为9层(建筑面积6164平方米)的建筑物,两建筑物连为一体。1996年8月12日,哈尔滨市规划局作出的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中,责令汇丰公司:1、拆除临街部分的5至9层,并罚款192000元。2、拆除108号院内地面8至9层
5、,并罚款182400元。汇丰公司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哈尔滨市规划局处罚显失公正,对市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变更,减少了拆除面积,变更了罚款数量。具体判决内容为:1、撤俏哈尔滨市规划局哈规罚字(1996)第1号行政决定中第一•部分第1项和第2项的罚款部分;撤销第二部分第1项和第2项的罚款部分。2、维持哈尔滨市规划局哈规罚字(1996)第1号行政决定第一部分第2项的保留部分;维持第二部分第2项的保留部分。3、变更哈尔滨市规划局哈规罚
6、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对该楼的拆除部分,变更部分为:该楼第七层由屮央大街方向向后平行拆至3/2支撑柱;第八层从中央大街方向向后拆至4支撑柱;第七、八、九层电梯间予以保留,电梯间门前保留一个柱距而积通行道。对该违法建筑罚款398480元。市规划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驳冋上诉,维持原判。对此,本文所关注的并非诉讼的结果,而是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推理和理曲说明。一、问题的提出从木案所涉及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来看,行政主体在作
7、出行•政处罚等不利决定时,或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查时,是否坚持依照法律原则、精神和具体法律规范,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对于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司法机关都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和关争议的妥善解决,对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具有积极作用。从本案的具体情况入手进行法律分析,不难看岀,本案涉及比例原则、处罚变更、一事不再罚、信赖保护等行政法领域中的重要问题,这些原则在本案所涉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判决中均有相当的体现,并呈现出较为复朵的情形。笔者认为,对上述行政法领域的重耍问题进行探
8、讨,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均具有重要价值。下面,木文就将结合该案,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阐述。二、何谓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涵义究竞是什么?它在行政法领域具有怎样的地位和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在汇丰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行政处罚上诉案的判决书中,对其作了简短而明晰的阐述。下面,笔者结合此案例予以论述。在最高人民法院就汇丰公司不服哈尔滨市规划局行政处罚上诉案作出的判决书中,有着这样的表述:“……规划局所作的处罚决定应针对影响的程度,责令汇丰公司采取相应的改正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