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关於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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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提報單位:交通部(光局)壹、執行情形%1.陸客觀光團來姜人次及其外匯收入(-)依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觀光統計,103年7月單月入境團體陸客計仃萬610人次,每日平均5,504人次。103年1月至7月累計入境團體陸客計128萬9,740人次,每日平均5,330人次。自97年7月18日起全面開放陸客來臺觀光迄103年7月31日止,來臺觀光團體陸客達780萬6,761人次。(二)依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結果估算,以97年大陸觀體旅客人數、在臺每人每日消費金額、平均停留夜數,及當年匯率乘計估算每年加總,來臺觀光團體陸客(三

2、)帶來新臺幣3,960億元(131.1億美元)的外匯收入。根據觀光局委託蓋洛普徵信公司於機場針對出境前陸客進行「大陸觀光團旅遊品質調查」,(近兩年)滿意度保持97%以上。二、開放省市地區及組接團社(-)大陸居民來臺旅遊之省市地區由最早13省市逐漸開放至25省市,自99年7月18日起,已全面開放中國大陸31省市居民皆可赴臺旅遊。(-)可辦理來臺旅遊業務之組團社由最初33家增加為146家,至99年7月18日已增為164家,101年7月31日增加52家,102年8月6日再增加47家,赴臺旅遊組團社合計263家;臺灣辦理接待陸客業務之接待社,從正式開放前的148

3、家,於開放後陸續增為290家,至103年8月1日止已達452家。三、近期維護陸客團旅遊品質工作(-)自102年6月2日優質行程首發團至103年7月31日止共計25,508團優質團抵臺;大陸觀光團優質行程審查截至103年8月仃日,計157家業者提出申請,共2,130件申請案,核准1,951件。(-)103年1月22日至29日止,針對旅遊旺季期間,陸客來臺觀光人數暴增,為平衡旅遊品質、安全與觀光產業之市場需求,優質團不受配額限制。103年3至5月旺季期間,陸客來臺觀光團體平均每日配額調高至8,000人,增加之配額僅提供優質團使用,以鼓勵旅行業者操作優質團,並

4、解決旅行業者對於清明假期前後旺季期間陸客團配額之需求。(三)102年3月及5月為推動大陸觀光團優質行程,共計辦理6場說明會。另為督促旅行業者恪遵相關管理規範,重申我國維護市場秩序與品質決心,以及協助業者瞭解新制、交流實務意見,爰於103年6月分別於臺北、臺中、高雄辦理3場說明會,交流議題包括陸客市場概況、陸客觀光市場長期管理措施、優質行程審查原則調整及相關措施、嚴禁投機行為破壞旅遊市場秩序及觀光許可辦法之修正方向、陸客來臺觀光相關宣導事項等。(四)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晏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簡稱許可辦法):1.102年4月22日修正許可辦法,旅行業接待

5、大陸觀光團意外醫療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從新臺幣3萬元修正為10萬元;另外為避免遊覽車駕駛人超時工作,以及讓購物行程透明化,明訂遊覽車或其駕駛人變更、購物商店行程變更時,旅行業及導遊人員應向旅遊主管部門通報,違反購物商店總數、停留時間限制及購物商店變更通報義務,強迫旅客進入或留置於購物商店,以及操作自費行程,旅行業及導遊人員加重法律效果為停業1月至1年。1.102年4月22日增訂許可辦法有關優質行程之規定,同日發布「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同時受理旅行業申請大陸觀光團優質行程審查與試辦,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務使陸客來

6、臺旅遊市場正面優質發展。(五)修正「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簡稱注意事項):1.101年3月30日修正第3點及第4點,規定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體業務,應合理收費,不得以購物佣金或促銷行程以外之活動所得彌補團費;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住宿設施;另規定旅行業及導遊人員有違反注意事項有關禁止於既定行程外安排或推銷自費行程或活動之規定者,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分別處停止其辦理該業務及執行接待業務1個月。2.101年10月3日修正第3點,增訂「如安排全程搭乘接待車輛之環島行程以8天7

7、夜為原則,少於8天7夜者,應搭配航空或高速運輸。行程安排應平均分配接待車輛每日行駛里程,平均每日並不得超過250公里」,並明定「遊覽車駕駛人勞動工時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俾利旅行業及導遊人員遵循。3.102年6月24日修正3點及第4點,明定要求接待旅行社合理安排行程,且應依照向本局通報核備之行程執行,不得任意變更;其與駕駛人所屬公司約定行車時間者,不得任意變更要求接待車輛駕駛人縮短行車時間或要求違規超車、超速;增訂接待車輛每日行駛里程,單日不得超過300公里;其往返高雄市經屏東縣至臺東縣路段,單日得增加至320公里;體總

8、行程日數達5日以上者,其5分之1(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取整數)以上應安排住宿於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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