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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专业律师审核起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第一章总则、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股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身份证:,住址:乙方:,身份证:,住址:丙方:,身份证:,住址: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第二条公司名称为:O第三条公司住所为:O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O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齐口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
2、风险及亏损。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木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整(RMB)O第七条齐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K:甲方:;乙方:;丙方:-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O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O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I•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
3、•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
4、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A)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卜•列义务:(-)遵守公司合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I•三条股东Z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岀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
5、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I•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
6、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I-)修改公司合同;(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第I•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Z—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Z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
7、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I•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Z—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z—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I•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第二I•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
8、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I•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屈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口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9、(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第二I•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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