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我国古代农业法制中的生态保护思想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我国古代农业生态保护法制探微[内容提要][关键词]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缺陷[作者简介]肖爱(1971—)男,湖南吉首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古埃及文明、古巴比伦文明、古印度文明、中华文明、古玛雅文明等人类历史上最辉煌的农业文明都先后衰落甚至泯灭了,其根本原因是“牛•态灾难”。1然而,我国古代农业法制中不乏尊重生态规律的思想和制度,对其予以发掘扬弃,冇利于科学推进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一、农业必须顺应四时早在酋周的《伐崇令》就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勿赦”。可见,当时人们已经认识到农业社会屮牛态坏境的重要意
2、义。周礼是调整西周社会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礼记•刀令》按四季节气规定人们生产和社会活动,规定“仲春之月,……是月也,母竭川泽,母漉限也,母焚山林。”《礼记•王制》规定,在“五谷不时,果实不熟”、“木不屮伐”、“禽兽鱼幣不中杀”的季节,这些东西禁止入市,违者耍受到严罚。秦律中的《田律》进一步规定:春天二刀,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毁木炭,不准采摘刚发芽的植物,或捕捉幼兽、幼吋、拾取鸟卵,不准毒杀血鳖,不准张网或挖陷阱捕捉鸟兽。到七月解除禁令。认为这些活动是妨害农事的“害时”之举而加以禁止,客观上起了防止水土流失和维护生态平衡的
3、作用。「'五谷不时、果实不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血鳖不中杀,不粥于市。”[15]从这两条法律规定屮能够看出,当时的法律很重视对自然资源主耍是牛活资源的保护,以期为当时的人们提供持续的供给。朴素的可持续发展观在荀况的思想中得到了集屮体现他认为:“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竜鱼幣鍬孕别Z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污地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16]这里特别强调了持续利用的意义。[15][16]《荀子・五制》。[1刀
4、《秦律・田律》。荀了•王制》屮载:“五谷不时,果实不熟,不粥(鬻)于市;木不中伐,不粥(鬻)于市;禽兽鱼不中杀,不粥(鬻)于市”。《孟子•梁惠王上》讲的就是这个问题,“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湾池,血鳖不可胜食也。《秦律》规定:1柴艳萍.古代农业文明兴衰的启示一生态环境呼唤科学发展观[J].道徳与文明,2004,(04).56秦律田律“春二刀,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刀,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卵,毋口UUU口口毒鱼鳖,置阱罔,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缩(棺)享(椁)者,是不用时,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时毋敢将犬以Z田。百姓犬入禁苑中
5、而不追啓及捕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Z°”[17]该条规定,不仅含冇持续发展的思想,而H在我国古代立法中酋次规定了对动物的保护。保护的范I罚涉及到森林、水、植被、其他植物和动物(包括野生动物)。这是一条较为典型的坏境立法。在秦代就能有这样的立法,具意义非同寻常。秦律田律规定与农业生产有关的自然环境的变化情况地方各级官员必须"下情上报”,'‘稼已生而后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项数”(睡虎地秦墓竹简)。秦代法律中对耕种打猎捕鱼伐木孕育放牧以及取火烧炭都有明确的季节月份限制有效地指导了生产和生活这些规定作为国家法律具有强制性是普遍遵守的这些规定反映统治者
6、对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视这种思想主要服务于农业生产后来朝代的法律中都有所继承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王莽时《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或《敦煌悬泉月令诏条》(传统"月令”认为,春夏秋冬四季的更替是自然时序,人们的农事活动和国家的政事安排都依据自然时序而展开,不能违逆自然时序,只有这样,才能使犬人相和谐,否则,人们的活动就耍受到口然界的惩閒。《四时月令五十条》共有月令50条,英中春季月令20条,夏季月令12条,秋季月令8条,冬季月令10条。每季按孟、仲、季分为3个月,一年有12个月。它继承了传统“月令”思想的精华,确立了以“艸时”为基础的自然时序体系,把人们的各种活动限
7、定在自然时序之屮,强调“敬授民时”、“以顺时气”的重耍性。太皇太后的沼书首先说明《四时月令五十条》颁布的缘由:“往者阴阳不调,风雨磨(曆)不时,降(隋〉农自安,不堇作[劳],是以数被陷害,恻然伤之。惟帝明王,靡不躬天之P'数,信执厥中,钦顺阴阳,敬授民时,口劝耕种,以丰年,盖重百姓Z命也。故建羲和,立四子,…时以成岁,致恚一••”《四时月令五十条》“以四时为纲,以三月为目,分列其令"[引,以法律“诏书”的形式,确立了以"四时"为基础的自然时序,以及人们应当遵循自然时序而进行生产生活的基本准则。王子今先生认为:“以四季运行的规律作为社会法纪和人文秩序,体现
8、出文明成熟的农耕社会的特定的自然观。与传统“月令”相比,《四时月令五十条》更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