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856919
大小:66.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11-28
《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预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李沧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预案(修定)二o—二年十月为使李沧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能统一步调、协同作战,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李沧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现状分析李沧区地处青岛市城乡接合部,大型化工企业如青岛石油化工厂、青岛海洋化工厂、青岛红星化工厂、青岛碱厂等集中在沧口南部,这些企业一旦发生问题,不仅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而且处置不当易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又加之李村属青岛市北部商业中心,青岛北方国贸大厦
2、、维客集团崂百大楼、利客来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河北商城等大型商场集中,一旦发生问题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必须立足防范火灾,确保万无一失。二、工作原则(一)政府领导原则:市政府全面领导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工作,以便于使分散的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对在我辖区发生的火灾事故,我区各部门、单位应全力配合,服从命令听指挥。(二)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规范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有利于提高处置灾害事故行动的效率。(三)以人为本和高效处置原则: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行动,“要
3、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对人命安全的重视;快速高效处置,直接关系到应急行动的成功率,减少社会负面影响。(四)科学决策原则:科学决策是处置灾害事故行动的最根本保证。为遵循这一原则,聘请专家,针对化工、爆炸、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火灾,成立灭火专家组。(五)资源共享原则: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行动时需要动用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为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真正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必须加强资源共享原则。三、工作方针依据法律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时,以公安消
4、防部队为主力,企业专职消防、民办消防等队伍为辅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四、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山东省消防条例》(三)《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若干规定》(四)《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火灾事故:(一)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二)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三)在存储易燃易爆、化
5、学、放射等物品场所和重点公共场所、要害单位以及大型仓库等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火灾事故。六、管辖分工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按以下管辖分工实施:(―)山林火灾,由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林业、园林消防力量为主扑救,其他力量配合;(二)军事管理区内山林发生火灾,由驻军为主实施扑救,其他有关力量配合;(三)其他火灾由公安消防部队为主扑救,其他力量配合。七、组织机构与职责(―)处置灾害事故组织机构与职责在李沧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补充有关单位和人员,成立李沧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部署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决策
6、重大灭火措施,通报情况,调派部队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解决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中的协调问题。下设火灾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前沿处置工作。(二)李沧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人员组成总指挥:区政府区长副总指挥: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办主任、分管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公安李沧分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区应急办主任成员: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发改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建管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卫生局局长、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环保李沧分局局长、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任。(三)火灾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火灾
7、现场指挥部,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任火灾现场总指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同志为副总指挥。主要任务是:1、贯彻实施处置指挥部关于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命令、指示和各项决策;2、向火灾现场各参战单位部署灭火和抢险救援的任务;3、根据火灾情况和灭火作战需要,决定破拆建(构)筑物;4、指挥各有关单位疏散群众、救护伤员;5、确保供水、供气、断电、送电、气象预报、输送物资以及实施紧急避险措施等;6、及时掌握火灾现场有关信息,上传下达,随时与总指挥保持通讯联络。(%1)其它成员组成与分工1、消防部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具体负责前沿灭火抢救行动。消
8、防部队的指挥员具体负责指挥实施灭火行动,并有权根据需要调动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队协同灭火。2、参与现场灭火和抢险救灾的单位,除消防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外,公安、交警、卫生、城管、建管等其他有关部门和驻区部队接到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集结,在火灾现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