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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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担保法第一节担保法概述第二节保证第三节抵押第四节质押第五节留置第六节定金第五章担保法第一节担保法概述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合同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特征担保地位的从属性担保履行的条件性担保设立上的自愿性担保债权的特定性担保的

2、财产权性质第五章担保法二、担保的分类(一)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二)本担保和反担保(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四)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第五章担保法第二节保证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eg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自然人丙与某公司的分支机构丁分别与甲签订了保证合同。其中,丙与甲约定,在乙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丁未与甲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同时,乙还以其价值30万元的房屋向甲设定了抵押。后来,甲同意将乙

3、的债务延长3个月,此事并未告知丙、丁。债权到期后,甲放弃了对乙的房屋的担保物权,而直接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偿还60万元债务及相关费用。分析:案例中的涉及的保证的概念和制度。第五章担保法一、保证合同(一)概念保证合同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实现,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清偿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第五章担保法(二)特征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三)形式及内容形式内容第五章担保法二、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一)债权人(二)保证人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必须

4、具有担任保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保证人须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保证人的范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eg甲方向乙方购买汽车,总价款为70万元,乙方将汽车送至甲方所在地,了解到甲方没有支付能力,便要求甲方提供担保,否则不交货。甲方找到某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张某,张某以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提供保证并提交了书面保证书,上面加盖了职业技术学院的公章。后来,甲方没有支付货款。乙方遂以某大学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某大学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某大学辩称:事先一无所知。在发现职业技术学院提供担保后,便立即向乙方书面声明该保证无效,并提供了有效的

5、书面证据。请分析:该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第五章担保法三、保证方式(一)概念(二)种类(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成立方式不同权利内容不同担保力度不同第五章担保法四、保证责任(一)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五章担保法(二)保证责任期间(1)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2)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3)视为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4)视为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

6、,视为约定不明确。(5)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一般保证的“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6)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三)保证责任承担中的一些特殊问题1、主合同变更转让对保证责任承担的影响(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

7、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避重就轻原则2、共同担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1)当事人有约定(2)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eg甲公司欠银行300万元债务,甲以其价值280万元的厂房和50万元的汽车作抵押。其中,厂房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汽车抵押未办理。后来,甲将厂房租给了乙公司,并将此事告知了银行。甲因欠丙30万元债务,便将上述汽车又向丙设定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之后,甲将汽车转卖给了丁,但并未告知丁该汽车已经被抵押的事实。银行债务到期后,甲未能还款,银行便扣押了厂房和汽车,并向乙收取厂房租金。此时,丙的债

8、权也已到期,主张其对车辆的担保物权。分析:本案涉及抵押制度中的一系列问题。第五章担保法第三节抵押一、抵押的概念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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