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论文-食品安全问题的刑事责任研究-食品安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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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问题论文:食品安全问题的刑事责任研究•食品安全论文食品安全问题论文:食品安全问题的刑事责任硏究【摘要】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国家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是不可轻视的一个问题。现代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快速发展,人们也开始逐渐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在日常生活中,可供人们选择的食品越来越多样化,在追求绿色食品,保健食品的今天,仍然有许多食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大头娃娃、毒奶粉、毒大米等事件无一不牵动广大消费者的心,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虽然《食品安全法》已经开始实施,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仍然存在。作

2、为法律的最后一道屏障来说,刑法应该如何发挥预防和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作用明显成为当下最后最紧急的事。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现状和出现原因,深究食品安全问题的刑事责任,指出现存刑法的不足,完善相关立法,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关键词】食品安全;刑事责任;完善立法今天我们晚饭吃什么?听起来是一个简单问题,可事实上却是一个令人十分头疼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三聚氤胺奶粉、上海福喜公Nr司大量使用过期肉,地沟油等事件令人谈食色变,人们对他们食用的所有食物对持有怀疑的态度。如今,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

3、大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开始成为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和谐稳定的大问题。而刑法作为保障人民权利之法,必须履行好保护食品安全和保障人民权利的职责,即应该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增强对食品安全的保护Nr力度、严厉惩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食品安全保护的相关刑事立法。—、食品安全问题的刑事责任立法规范及现状针对我国市场经济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97年《刑法》从安全到卫生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在刑法分则第三章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明确规走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

4、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取消了限额罚金的规走。(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

5、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卜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141条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五条将本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修改:取消了单处罚金的规定,提高了处罚标准;取消了拘役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加上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于说对于犯此罪的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只要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取消了罚金的最高限额,对犯此罪实行无限额罚金。《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造成其他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病患的内容,在《刑法》中第一百四十四条增加或者有其他严重

6、情节的作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适用条件,从而降低了该罪的侦查、调查、举证难度。(三)《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增加—条,作为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大部分食品安全犯罪的背后,都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与徇私有关。《刑法修正案(八》将食品安全监管的渎职罪从普通渎职罪分离z增加了食品监管渎职罪,不但强化了有关部门及人员的

7、监管职责,同时也为在食品安全事故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究刑事責任提供清楚的法律依据。与原来《刑法》所规走的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法走刑期相比,有所提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刑事责任立法不足(-)罚金刑的设置存在缺陷《刑法》第143.144条对单位的处罚是单处罚金,但是没有明确规定罚金的上下限度以及计算标准。这种无限额罚金制缺乏确走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性相对比较弱。(二)处罚范围界限不明我国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前者最低法定刑为3年以下自由刑、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另可单处

8、或者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后者最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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