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正犯的范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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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间接正犯的范围研究间接正犯的范围研究[摘要]对于间接正犯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历来都是刑法学研究的焦点,本文从间接正犯的概念入手,进而分析间接正犯的具体范围分类,从利用者与被利用者的身份、行为的角度出发,深入剖析间接正犯的范围。[关键词]实行行为;犯罪;刑事责任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141-01间接正犯也称为间接刑犯,与直接实行犯相对应,是指利用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形成共同犯罪关系的第三人实施犯罪的人,这是为了解决共同犯罪的问题。间接正犯在普通法系中也有涉及,其被利用者称为无知代理人。间接正犯的范围是确定哪些

2、人需耍承担刑事责任,哪些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因此有必要详述间接正犯的范围。一、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的犯罪的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是绝对无责任的人,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任何犯罪行为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实施的除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爆炸、放火、贩卖毒品、投放危险物质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其余犯罪均不需要承担责任。我国刑法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属于未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主观恶性大,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二、利用丧失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的犯

3、罪的人精神病人的判定标准包括两个:医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医学标准是由医院作出的鉴定。心理学标准也称为法学标准,即测定行为人是否有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利用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人构成间接正犯,对精神病人的所有罪行要承担刑事责任。三、利用他人的意外出件行为实施的犯罪的人例如,医生某甲和病人某乙有仇,欲杀某乙,将装有毒药的药剂交给护士某丙,某丙并不知晓药剂瓶内已非原药剂,便给某乙注射,某乙当场毒发身亡。此案例中,护士某丙的行为就是意外事件,因而某丙不构成犯罪,对于某乙的死广结果只需要某甲來承担刑事责任。四、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实施的犯罪的人这里的合法行为

4、是指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法规的正当事由等。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止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就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止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超法规的正当事由是指除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外实施的符合刑法保护法益的行为,例如自救等。五、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实施的犯罪的人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

5、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牛:这种结果的情形。交通肇事罪就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而利用他人、制造交通肇事事故杀人的就是利用他人的过失犯罪实施犯罪的行为,例如,某甲与某乙有仇,欲杀某乙,一日,某甲坐在某丙所开大卡车上在山路上行使,见前方行使的小车正是某乙所开,于是教唆某丙强行在不能超车路段超车,某乙为了避让超车的卡车,不慎坠崖车毁人亡。某丙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而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要承担刑事责任。六、利用他人的自害行为实施的犯罪的人自害行为是指自己伤害自己的行为,如自杀、自残等。而如果教唆他人自杀、自残的,就是利用他人的自害行为实施犯罪的人。例如

6、,某甲与某乙有仇,欲杀某乙,便劝某乙,“人活着没有价值,死了才是最好的解脱”等等,某乙听之,于服用安眠药而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起到了积极教唆的作用,并且要对某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七、利用有故意无目的的工具实施的犯罪的人有故意无目的是指被利用者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故意实施某一犯罪行为,但缺乏目的犯中的必要目的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利用者便构成间接正犯。例如,某甲出于破坏通讯设备的目的,教唆某乙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某乙对某甲说电缆正在使用,偷割后影响很大,于是不去实施该行为,而某甲骗某乙说此段电缆已经报废,这条线不用了,某乙信以为真,于是偷割了电缆

7、,最终造成通讯瘫痪。在本案中,某乙只有盗窃电缆的行为,而缺乏破坏通讯设备的意图,所以某乙和某甲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而对于破坏通讯设备罪而言,某甲构成间接正犯。八、利用有其他犯罪的故意,但欠缺本罪故意实施的犯罪的人例如,某甲与某乙有仇,欲杀Z,-H,某乙站在一价值连城的屏风背后,某甲发现后,教唆并不知某乙站在屏风后的某丙用散弹枪射击屏风,屏风被破坏,某乙也被枪击而亡,某丙只有损坏屏风的故意,并没有致他人死亡的故意,在故意毁坏财物罪上为共同犯罪,但在致人死亡问题上,对于某丙而言属于意外事件,某丙只是某甲杀死某乙的工具,某甲才是致某乙死亡的间接正犯,

8、某甲实际上是故意杀人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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