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范本-Microsoft-Word-文档

庭审笔录范本-Microsoft-Word-文档

ID:46817470

大小:48.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11-28

庭审笔录范本-Microsoft-Word-文档_第1页
庭审笔录范本-Microsoft-Word-文档_第2页
庭审笔录范本-Microsoft-Word-文档_第3页
庭审笔录范本-Microsoft-Word-文档_第4页
庭审笔录范本-Microsoft-Word-文档_第5页
资源描述:

《庭审笔录范本-Microsoft-Word-文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庭审笔录范本  开庭时间:2005年6月18日  开庭地点:尤溪县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永康、审判员余晓月、黄详飞,书记员谢周培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肖亮、原告代理人李仁尚、被告肖鹏、肖哲、被告代理人周铭熠、姜能果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肖梁、赵林在庭外侯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

2、基本情况  审:原告姓名等项?  原告:肖亮,男,196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3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次子。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李仁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被告一姓名等项  被告一:肖鹏,男,1986年1月13号出生,汉族,农民,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3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孙子。  审:被告一代理人姓名等项?  被一代:周铭熠,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书为准。  审:被告二姓名等项?  被告二:晓哲,男,1984年月日出生,汉族,农

3、民,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4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的二哥的儿子。  被二代:姜能果,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一:没有异议。  被告二: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判长活动。  审:尤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肖亮与被告肖鹏等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本案由

4、审判长付永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余晓月、黄详飞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谢周培担任本案记录。  审: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一:清楚。  被告二:我已经知道了。  审判长:原稿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一:不申请回避。  被告二:不要。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

5、诉意见?  原告:宣读起诉书(内容略记)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撤消法院宣告被继承人肖立死亡的判决;  2、判令120平米房屋一套由原告肖亮、古画5副由被告肖鹏继承;  3、存款23万元由原告肖亮、被告肖鹏共同继承;  4、确认被告肖哲没有继承权。  审: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一: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被告二: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审:现在由原告提供证据?  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1、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原告肖亮系肖立的次子,肖明系长子,肖鹏系肖明的儿子,肖哲系肖立的二哥的儿子;2、本院第x号民事

6、判决书证实:肖立失踪6年时间,2002年经原告肖亮和肖明的申请,本院查实后宣告肖立死亡;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肖立死亡证明》,证实:肖明于2003年因车祸死亡;4、某医院证明,证实:肖立于2004年5月17日病故;5、遗嘱2份证实:2001年肖立按法律要求自书遗嘱1份,遗嘱内容为“古画5副由长子继承,房屋一套由次子继承”;2004年2月10日接法律要求代书遗嘱1份,该遗嘱内容“古画2副、存款5万元由侄子肖哲继承”。另外我申请证人肖梁、肖梁出庭作证。  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一: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

7、:被继承人肖立被宣告死亡后,原告肖亮对是否继承财产没有明确表示,遗产已实际由被告肖明继承,肖明死亡后,由被告肖鹏继承肖明的遗产。自此原告肖亮的权利已受侵犯,至2004年6月已超两年时间的诉讼时效,原告请求继承肖立遗产不受法律保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肖哲得知肖立自书遗嘱由其继承古画二副和存款5万元后,即提出继承的主张,并未超两个月的期限,其享的继承权,古画二副和存款5万元应由其继承。  被告二: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肖立所立由他继承古画二副和存款5万元的遗嘱合法有效,且他在得知该遗嘱后即主张按该继承,没有超两个月时

8、间,因此他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审:传证人肖梁到庭。  审:办理证人具结书。  审:证人姓名等项?  证人:肖梁,男,195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尤溪县。与原、被告是邻居关系。  审: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